农村土地产权改革与农村经济发展关系研究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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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产权改革与农村经济发展关系研究

作者:冷静

来源:《安徽农学通报》2016年第03期

摘 要:在我国经济建设的过程中,由于农村土地产权制度不够完善,如激励约束功能缺失、集体土地产权不清等,严重损害了农民的权益,导致土地资源浪费,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为了有效推动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必须要积极改革农村土地产权,对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与土地的物权性质加以明确和强化,合理推动农村土地的流转,从而实现社会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该文就对农村土地产权改革与农村经济发展的关系进行深入分析和探讨。

关键词:农村土地产权;改革;农村经济发展;关系研究

中图分类号 F31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7731(2016)03-04-05-02

目前,我国在实际发展过程中存在土地资源紧缺,土地相对分散的问题,不利于农民收入的提高,严重制约了农村经济的长远发展,因此加强农村土地产权改革十分必要[1]。对于农村土地产权制度而言,其主要地对农地产权进行行使、保护、界定、确定和划分,集合了农地抵押权、农地使用权、农地转让权和农地所有权。我国现行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不够健全与完善,难以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要想完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需要将其与农村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进行深入研究,从而对农民权益进行切实保障,实现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1 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存在的不足

1.1 缺乏明确具体的农村土地产权关系 只有保证产权的明确化与具体化,才能准确界定土地财产与现实主体间的关系。当前我国农村土地产权缺乏清晰的归属与明确的主体,虽然相关法律规定了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但是其主体相对模糊,弱化了土地流转的利益主体,无法满足现代化市场的发展需求,影响农村经济的发展。

1.2 缺乏完善的土地流转法律 对于土地流转而言,主要是利用地价与地租等价格机制来刺激土地集中,其需要以党的指导方针以及行政法律等为基础加以实施。但是我国现行的相关行政法律体系中没有涉及土地流转,而农民对用地的需求量大,受经济利益驱动形成土地的自发流转。农村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分为抵押、出租与出卖等形式,但是土地私下转让的形式不能进行权属转移登记且不受法律保护,易发生产权纠纷现象,不利于土地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2]。

1.3 农民土地产权权益受损 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没有对建设项目用地进行明确界定,《土地管理法》只规定了征地审批程序,对城市规划需占用的土地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军事、矿山、水利、交通和能源等)占用的土地进行规定,认为其属于“公共利益需要”方面。但是在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