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桩安全制度 下载本文

由各部门处理,将事故经过和处理结论报安全办存档。 14、对情节特别恶劣的各级事故,经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商议,可以加重处罚。

十级伤残处罚明细分类:(例如)

1、导致一人手指、脚趾骨折(除大拇指和食指)一部位截除的,视情节事故性质对全部责任人处2000-2500元罚款;

2、导致一人手足骨裂需住院或手术的,视情节事故性质对全部责任人处1500-2000元罚款;3、导致一人皮肉或肌腱严重损伤,但伤神精肌腱未伤骨,需要住院或手术的,视情节事故性质对全部责任人处1000-1800元罚款;

4、导致一人手足骨裂不需住院或手术的,视情节事故性质对全部责任人处800-1200元罚款;

不入级伤残处罚明细分类

1、导致一人皮肉、肌腱受伤严重,但不伤及骨头,需要手术(缝四针以上)或住院治疗;视情节事故性质对全部责任人处1000-1500元罚款;

2、导致一人皮外伤或其它轻微外伤,无须手术或住院治疗的,由各部门处理,及时上报安全办对受伤人员认真观察,部门将事故经过和处理结论24小时内报安全办存档。可以由各部门对事故责任人处理;上报公司处理, 视情节事故性质对全部责任人处500-800元罚款;

瞒报事故处理规定

重罚相关责任人。

注:对情节特别恶劣的各级事故,(根据事故性质)经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商议,由安全办组织对事故调查,分清责任;再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加重处罚。 九、附则

1、本制度经过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和员工代表的讨论通过,自2007年元月1日起执行,

2、本制度在执行中有争议时,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仲裁。

四不放过原则

1、事故原因不查清楚不放过; 2、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 3、事故责任人没有受到处分不放过; 4、事故责任人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