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企业环境保护实用标准化建设基本要求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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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序号 设内容 企业主要负责企业主要负责1.1 人环保工作职人是企业落实环境保护责任的第一责任人,应依法落实企业环境保护责任,全面负责开展环境保护工作,并1、对本公司的环境保护工作负总责,执行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把环境保护工作列入公司管理的重要议事日程; 2、负责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各项管理制度; 3、负责监督企业环保机构与管理人员职责的落实,并制订相应的环境保护奖惩考核制度(措施); 4、确保按年度落实企业环境保护经费。 16 1、把环保工作列入企业管理重要议事日程,有相关文件与材料的,得3分; 2、企业制定了环境保护管理综合制度和主要专项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有相关文件及主要生产场所制度上墙的,得3分; 3、明确环保相关部门和责任人相应环保责任,制订相应的环境保护管理奖惩考核制度(措施),并按年度实施考核的,得4分(只有制度未实施考核的,得2分); 4、年度企业环境保护工作经费到位,并提供佐证材料的,得3分; 5、近2年企业实施的环保项目资金筹措到位率高,并按期开工的,得3分。 1、具体负责执行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落实各级环境保护部门的环境保护工作要求; 2、负责制定企业中长期环境保护规划(计划); 3、负责组织按年度制定企业环境保护工作计13 1、按时落实政府环境保护工作要求,有部署、有监督、有结果,并提供相关文件和材料的,得5分; 2、制定企业中长期环境保护规划(计划)或企业发展规划有环保专篇,有相关文件材料的,得2分; 3、按年度有环境保护工作计基本要求 具体要求(达标基本规范内容) 标准分值 评分标准 得分 责 认真履行环境保护义务。 企业分管1.2 负责人环保

企业分管负责人负责制定和落实企业各项环境保护工作,是企业环境保护工作 实用文档 工作职责 的直接责任人。 划,并组织落实、监督和考核。 划,并组织落实、监督和考核的,得6分。 环境保护机构是企业环境保护工环保1.3 机构设作的执行机构和日常管理机构,具体负责企业1、设置有环境保护机构(核技术应用单位须成立辐射安全与防护领导小组); 2、配备与企业环境管理任务相适应的环境管理人员; 3、设置企业环境监测机构; 4、配备与环境监测任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29 置 环境保护的各项工作的组织、监督和实施。 1、大型企业(含上市企业)设置有环境保护专门机构的,中型企业设置有环境保护专门机构或兼职机构的,小型(含微型)企业设置有环境保护专干的,得8分; 2、核技术应用单位成立辐射安全与防护领导小组的,得5分; 3、中型及以上企业配备一定数量的环境管理人员的,小型(含微型)企业配备环境保护专干的,得6分; 4、大型企业(含上市企业)设置有环境监测机构的,其它类型企业设置环境监测机构或委托开展环境监测工作的,得5分; 5、大型企业配备一定数量的环境专业技术人员,其它类型企业配备有与企业规模相适应的环境专业技术人员的,得5分。 二、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159分) 建序号 设内容 管 理 2.1 制 度 建 设

标基本要求 具体要求(达标基本规范内容) 准分值 1、建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岗位巡查制度,实施巡查记2.1.1建立污染治理设施巡查制度 录; 2、巡查内容包括环境保护岗位人员在岗工作状态、污染物排放、污染治理设施运7 1、制定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岗位巡查制度,并落实具体执行机构和人员的,得2分; 2、企业根据污染治理设施重要性自行制定巡查频次的,得1分; 评分标准 得分 实用文档 行、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排污管网的跑冒滴漏等全方面的巡查情况; 3、巡查记录要求保存1年以上。 3、统一制定巡查记录,必须有污染治理设施操作人员在岗情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排污管网(口)、污染治理设施计量器(含在线监测仪器)运行情况等主要巡查事项,内容齐全的,得2分; 4、巡查记录内容记录完整,全年无漏记的得2分(正常生产期内,有1天未记录的,扣0.25分,累计达1周的,扣2分)。 2.1.2实施污染治理设施、设备登记牌(卡)管理制度 1、制作统一规范的污染治理设施(设备)登记牌(卡); 2、登记牌(卡)以企业为单位统一制作,登记牌(卡)主要内容须标明设施(设备)名称、类型、作用、使用有效期,并标明该设施运行管理责任部门与责任人,以及设施维护部门与维护负责人; 3、登记牌(卡)需标识于污染治理设施现场显著位置,便于识别和警示。 5 1、建立登记牌(卡)制度,并按要求标明设施(设备)名称、类型、作用、使用有效期、管理责任部门与责任人、维护部门与维护责任人等内容的,得2分; 2、企业各类污染治理设施(设备)登记牌(卡)标示齐全、规范、醒目的,得3分(每缺1类污染治理设施或1台设备登记牌、卡的,扣0.5分)。 1、制定污染治理设施(设备)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2.1.3管理人员与管理制度 维修规程; 7 2、配备污染治理设施岗位管理人员与持证上岗操作人员;

1、制定污染治理设施(设备)操作规程的,得2分(其中如有一类或一台设备未制定操作规程的扣1分); 实用文档 3、污染治理设施岗位责任、巡查制度、工艺流程图与污染控制指标是否按照统一样式规范上墙; 4、停用、拆除污染治理设施管理完善,并向环保主管部门报告、备案。 2、配备一定数量满足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的管理人员和持证上岗操作人员的,得2分; 3、污染治理设施岗位职责、巡查制度、污染治理设施的主要工艺流程图,按照醒目、易于识别规范上墙的,得2分(每发现1处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 4、停用、拆除污染治理设施(设备)向环保主管部门备案,取得许可,设施(设备)处置管理妥善的,得1分。 上岗人员需参加省级以上环保部门统一组织的从事污染治理设施岗位2.1.4污染治理设施操作岗位人员管理 操作人同按照要求必须经过污染治理设施岗位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的,得3 3分(有1人未取得合格证的,扣0.5分;有1人合格证不在有效期的,扣0.25分)。 污染治理设施岗位操作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后,持证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