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办协议书4篇委托代办协议书 下载本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

一、委托代理事项: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周雷律师在甲方与xxxxxx案件中担任甲方在第二审诉讼活动中的代理人。

二、委托代理权限:甲方委托乙方律师的代理权限详见《授权委托书》。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必须向乙方律师及时、详尽地陈述真实案情,并及时提供与本案有关的证据材料。

2、乙方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意捏造事实、弄虚作假等,乙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协议,所收取的律师费、办案费及其他相关费用不予退还,因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3、甲方应当积格、主动地配合和协助乙方律师工作。如甲方对乙方律师提出的要求涉嫌违法或者不合理或者不可行,乙方律师有权予以拒绝。

4、甲方超过本协议提出其他委托事项,可由双方另行签订协议约定,双方就此不能达成一致的,乙方有权予以拒绝。

5、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律师费、办案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否则,乙方有权拒绝继续代理或者解除本协议。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律师应当依法执业,切实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乙方律师应当按时出庭,依法向审判机关提交与本案有关的证据材料。 2、 乙方律师在办案过程中知悉的甲方隐私负有保密义务,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3、 乙方有权拒绝甲方要求与其他律师事务所合办协议项下的代理事项。

五、律师代理费、办案费及其他费用 1、律师代理费:

律师代理费为五千元人民币,支付方式如下: (1) 本协议签订之日支付一千元办案费。

六、甲方拿到第二审判决书之日支付代理费4000元,如果案子败诉,4000元的代理费就不用交纳。

1、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所收取的律师费、办案费及其他相关费用不予返还:

(1)甲方委托事项违法或者违反律师职业规范的。

(2)甲方故意捏造事实或者伪造证据或者隐瞒案情的。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要求退还律师费:

(1)非必要时,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调换指派律师。 (2)乙方指派的律师没有合法的执业资格。

3、任何一方不得无故解除本协议,甲方无故解除或者终止本协议,所支付的律师费、办案费及其他相关费用不予退还。 乙方无故解除或者终止本协议,应依约退还收取的相关费用。 七、违约责任及责任免除

1、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律师费、办案费或者其他费用的,每逾期一日,应按应付而未付费用总额的1%向乙方累计支付违约金。甲方逾期超过7日,乙方有权解除或者终止本协议,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2、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代理服务的,甲方有权视乙方己做工作情况要求乙方退还部分律师费。

八、甲方不得以下列理由要求乙方退还律师费、办案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1、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又单方委托其他律师事务所代理要求退费的。

2、乙方接受委托后,甲方以收费高为由要求退费的。

3、本协议生效后,甲方以不起诉、和解、撤诉、终止主张权利等理由要求退费的。

4、乙方代理甲方完成开庭工作后,在庭后的调解活动中,如乙方律师因工作冲突而未能参加调解活动的,甲方不得以结果不满意为由要求退费。

5、乙方律师己完成代理工作,甲方不得以结果不满意为由要求退费。

6、其他非因乙方的原因,甲方要求解除或者终止本协议的。 九、其他约定事项

1、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盖章之日生效,至本协议约定的代理事项终结之日止,终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以判决、裁定、调解、和解、撤诉、终止主张权利等形式终结。 甲方:(签) 乙方:(签)

xx年xx月xx日 xx年xx月xx日

【工商代办协议书】代办协议书(3) | 返回目录 合

同编号: 年 第 号

借款人名称: 贷款人名称: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主要负责人: 或主要负责人:

电话: 邮政编码: 电话: 邮政编码: 签订合同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合同地点:

借款人(以下称甲方): 贷款人(以下称乙方):

甲方为支付 项目所需外币资金,向乙方申请 贷款。乙方经审查,同意

向甲方提供 贷款。甲乙双方遵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 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贷款币种、项目、种类、金额、用途、期限、利率如下:

币种 项目 种类

金额(大写): (小写) 用途

期限 年 个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利率

第二条 开立帐户。甲方应到乙方的营业部门开立外币贷款帐户和存款帐户,

用于办理用款、还款、付息及付费等。

第三条 借款使用。甲、乙双方按下列程序支用和发放借、贷款:

1.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天内,甲方应提出订货卡片并自提出订货卡片之

日起 天内对外签订定货合同,定货合同副本送乙方。定贷合同签订后,甲方应

向乙方提交用款计划。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延期定货的,甲方应将延期原因及所延期

限在规定日期前通知乙方,经乙方审查同意后,调整用款计划。乙方经审查同意甲

方提供的定货合同和用款计划,应在本合同约定的贷款用途和贷款金额内按用款计 划提供外币资金。

2.甲方使用借款,应按用款计划提前 个营业日提交用款单。乙方应

在收到用款单后 个营业日内将贷款按额放出,转入甲方帐户。

第四条 还款资金来源。甲方用下列资金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及费用: 1. 2. 3.

第五条 还款方式。甲方应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按还款计划偿还借款本

息及费用。偿还借款本息及费用所用货币应与所借币种相同。自第一笔用款后第

个月开始还款,共分 次还清,每次归还金额 万元(或每次归还金额不少

于借款总额的 %)。具体还计划如下:

日 期 本 金 利 息 其 它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六条 计息方式。按现行外币贷款利率计息,根据实际发生天数和发生额计

算,按 结息。如因国家调整外币贷款利率水平,本合同项下贷款利率也有变化

时,自新利率执行之日起,乙方按新利率计收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