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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日前对保卫、安全、消防、生产准备、备用设备等进行检查。
第八条 企业每年度对锅炉、压力容器、电器设备、机械设备、安全装备、监测仪器、危险用品、防护器具、消防设施、运输车辆、防尘防毒、液化气系统等分别进行专业性检查。
第九条 全厂应在装置开、停工前、检修中、新装置竣工及试运转时,进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
第十条 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都应认真填写检查记录,按要求上报安全科。
第十一条 各级检查组织,对查出的隐患要逐项研究,编制整改方案,做到“五定”、“三不交”。“五定”是定临时防护措施、定整改措施、定负责人、定完成期限、定资金。三不交:班组能整改的不交到车间,车间能整改的不交到厂,厂能整改的不交上级。
第十二条 暂时不能整改的项目,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应分别纳入技措、安措或检修计划,限期整改。
第十三条 对《隐患整改通知书》提出的整改要求,整改责任人要认真按要求按期整改到位,否则造成事故,按情节轻重追究责任。
第十四条 通知书要存档、备查。
整理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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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作业证管理制度
1、安全作业证是职工独立作业的资格凭证,其发放范围限于企业直接从事独立作业的所有作业人员。
2、安全作业证发给经过教育培训或学徒期满后,有一定的生产理论知识,具备安全操作技能,能独立从事生产活动的职工。
3、特种作业人员除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外,还必须取得本企业的安全作业证。
4、发放安全作业证应考核以下内容:
(一)操作工应考核本岗位的工艺规程、岗位操作法和有关安全技术、工业卫生知识、操作技能和事故处理、以及紧急救护能力。
(二)特种作业人员,应考核本工种应掌握的安全作业技能和与之有关的安全理论知识。
5、安全作业证由车间组织考核填写成绩,经车间主任签字,报公司安全科核发。
6、安全作业证是职工上岗作业的证件,凡是独立直接从事生产作业活动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7、安全作业证应记载安全教育的考核成绩、安全工作奖罚情况。 8、安全生产部每月至少对安全作业证抽查一次,车间应随时检查。 9、持证者必须每年接受至少一次安全考核,成绩记入安全作业证内,考试不合格者,允许补考一次,凡补考不合格者,应收回其安全作业证,取消独立作业资格,除对其进行教育提高外,还应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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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1、设备、设施设计与制造的安全保障
(1)生产经营设备、设施应有配套的安全设备或安全警示装置凡可产生危险、有害因素较大的场所、部位,都应设置相应的安全防护装置,例如,设备的可动零部件是否设置有相应的安全防护装置,凡人员易触及的可动零部件,应尽可能封闭或隔离。对于操作人员在设备运行时可能触及的可动零部件,必须配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装置。对于运行过程中可能超过极限位置的生产设备或零部件,应配置可靠的限位装置。
(2)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应符合安全标准要求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2、安全设备、设施使用、维护、检测的安全保障定期对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1)设备安装的安全要求
设备安装好后,应逐项检查设备的安全状态及性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检查的安全项目包括静态和动态两方面,静态检查项目在设备不运行的条件下进行,如设备表面安全性、安全防护距离等;如控制系统安全性能、可动部件安全防护性能、安全防护装置的工作性能与可靠性、设备运行中尘毒、易燃等的产生情况等。 (2)设备使用、维护保养的安全要求
设备使用应建立设备使用保养责任制,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实行操作证制度,以确保设备的安全正常运行。 (3)设备安全检测的要求
安全检测是了解设备运行状况,预测设备运行变化趋势的有效手段,其根本目的是避免安全设备故障或事故发生,保证生产经营安全。
(4)设备的报废与淘汰
建立对设备的报废、淘汰制度,禁止使用 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与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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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建立设备安全档案
设备的档案管理是设备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它为企业设备安全管理提供信息、资料、和数据,通过对档案信息资料的整理、分析,可了解设备运行状态,为设备安全检查、检测、故障诊断、隐患整改等提供科学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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