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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项安全操作规程(示例仅供参考)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认真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政策、法令和劳动保护规定,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条件。

2、上岗必须按规定着装,自觉执行“五必须、五不准”制度。 五必须的具体内容是: 当班必须穿好工作服。

接触有毒、有害、高温、易崩溅的工作时必须佩戴眼镜。 作业时必须戴好防护手套。 上班必须戴好工作帽。 登高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 五不准的具体内容是:

上岗不准穿高跟鞋、凉鞋或带铁掌的皮鞋。 进入厂区不准带烟、火。

当班不准干私活、脱岗、窜岗、睡岗。 不准用汽油洗衣服、设备。

有毒、危险岗位处理险情不准单独作业。

3、工作中要坚守岗位,严格执行工艺纪律及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对他人违章作业有权制止。

4、熟练掌握本岗位的工艺流程、安全规程及设备性能,懂生产、懂安全,基本功过硬。

5、岗位人员必须掌握安全防火、防毒、防静电知识,要妥善保管、正确使用各种防护用品和消毒器材。

6、生产岗位要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规定的内容,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和报告,发生事故后要保护现场,做好详细记录。

7、坚持“安全第一”,两人以上工作有一人负责安全。

8、严格执行各种安全标准制度,服从组织指挥、服从调度,有权拒绝违章作业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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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提高广大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术水平,遵守安全规章制度,强化劳动纪律的自觉性,预防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规范。 2、范围

本规定使用于本公司的安全培训管理。 3、职责

总经理保证安全培训教育所需人员、资金和设施。

安环科负责编制全厂的安全年度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并对培训教育的效果进行评价。

安全培训工作由安环科位技能培训由生产、技术及相关部门实施,三级教育按公司职能划分实施。 4、管理要求

4.1每年年初由安环科根据各部门的安全培训需求汇总、编制年度安全培训计划,各相关部门负责协助实施。

4.2管理人员培训

4.2.1本厂各级领导及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由安环科根据有关规定,列入年度安全培训计划,统一安排实施。

①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应接受由政府部门组织的专门的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并按规定每年进行再培训。

②其他管理人员、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培训由安环科按干部的管理权限分层次组织实施。

4.3从业人员培训

4.3.1全员安全管理基础知识培训,是全厂开展安全管理活动的基础工作,按以下分工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①安环科和各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②新入厂员工的安全知识培训可与三级安全教育结合进行。 4.3.2新入厂员工或实习生等上岗前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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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时间不少于24学时。

4.3.3复工、转岗人员由所在部门负责实施教育培训,教育时间不少于4小时。

4.3.4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由安环科根据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情况和生产的实际需求,编制培训计划,报主管领导审批后组织实施。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应接受由政府部门组织的专门的安全培训教育,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并定期复审。

4.3.5在有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产前,对有关人员进行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4.4其他人员培训

4.4.1外来施工人员进厂时由安环科实施进厂教育,并经考试考核。进入作业现场前,由所在现场的车间管理部门实施进入现场的安全教育。

4.4.2对外来参观或办事人员的安全培训,由人事部门按本厂的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进入现场前的安全教育。

4.5 日常教育

4.5.1 安环科及生产部门根据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分别组织对操作岗位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生产技能培训,使其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确认其能力符合岗位要求。

4.5.2 作业人员经岗位安全操作技能培训后,需进行考试考核合格,方可上岗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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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检查制度

第一条 安全检查是治理整顿建立良好的安全环境和生产秩序,做好安全工作的重要手段之一,要坚持领导与群众相结合、普遍检查与专业检查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的原则,做到制度化、经常化。

第二条 开展安全检查,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有具体计划,建立由各级领导负责、有关人员参加的安全检查组织。

第三条 安全检查的内容是查领导、查思想、查纪律(包括劳动纪律、工艺纪律、操作纪律、工作纪律、施工纪律)查制度、查违章、查事故隐患。

第四条 对所属处、室、车间的安全工作,每年组织一次抽查或互查。以安全检查为重要内容的岗位责任制大检查,厂每季一次,处室每月组织一次,车间每周组织一次,班组进行日检。

第五条 安全检查采取日常、定期、专业、不定期四种检查方式。专业检查时,以各主管部门为主,组织有关单位参加。 第六条 日常安全检查按如下方式进行:

1、生产岗位的班组长和工人,应严格遵守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制度。

2、非生产岗位的班组长和工人,应根据本岗位特点,在工作前和工作中进行检查。

3、各级领导和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应在各自业务范围内,经常深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问题,及时督促有关部门解决。

第七条 定期安全检查包括季节性检查和节日前检查。 1、春季安全大检查以防雷、防静电、防解冻、防泄漏、防建筑物倒塌为重点

夏季安全大检查以防署降温、防台风、防汛为重点。 秋季安全大检查以防火、防冻保温为重点。

冬季安全大检查以防火、防爆、防煤气中毒、防冻、防凝、防滑为重点。

2、节日前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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