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职责规范 下载本文

5.分管消防保卫工作的行政副职:督促做好消防、电力设施保护、危险物品保管等工作;积极主动与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加强消防设施监督管理;严厉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行为,协助案件查处。

6.分管车辆管理工作的行政副职:督促做好各类车辆的维护保养,驾驶员(含兼职)的管理与培训,确保交通安全;配合当地公安部门做好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

7.分管物资(或物资招投标)工作的行政副职:督促配合对供应商进行资质审查,保证“两措”计划要求的落实;监督执行消防及危险品保管的规程规定;确保事故抢修物资材料的及时供应;对所购物资符合有关安全强制性标准负责。

8.分管教育培训工作的行政副职:督促做好职工(含农电工)安全教育培训。引进先进的教育方法,教学手段,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实践性、现场性,加强学习考核管理,提高培训效果。

9.分管法律工作的行政副职:督促做好有关电力生产安全法律法规的普及、培训、咨询和宣传工作;为规范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规定、制度等提供法律依据与建议;为电网规划、工程建设、设施保护、运行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等工作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支持;为事故处理及责任追究等提供法律意见。

10.分管后勤工作的行政副职:督促贯彻执行有关医疗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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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食品卫生、环境卫生及生活福利设施等方面的政策、法规及规定;组织职工定期进行身体健康检查,保障工作环境健康;做好工作区、生活区的消防、特种设备及危险物品等的安全管理与监督工作;做好临时聘用人员的安全管理。

第十七条 纪检组长(监察专员、纪委书记)的安全职责 1.参加安委会、安全分析会、安全检查等重要活动。 2.经常深入基层,了解安全生产情况,掌握职工思想动态,督促指导基层党团组织及时做好职工政治思想工作,稳定职工队伍;督促领导干部和职能管理部门认真履行自己的安全职责。

3.督促监察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与有关部门共同查清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对监察对象(责任者)提出行政处理意见,督促事故单位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制定整改措施。

第十八条 工委主任(工会主席)的安全职责

1.负责督促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中的职业安全健康、劳动保护的群众监督体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中保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有关规定,组织和代表职工对安全生产中的职业安全健康、劳动保护工作实施群众监督。

2.负责督促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职业安全健康工会监督组织或职工代表,对各级人员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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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的情况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问题,以书面形式送达行政负责人和有关部门,提出解决或纠正的意见、建议,督促限期整改。

3.参加安委会、安全检查等重大安全活动。 4.参加重大及以上人身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5.积极动员和组织工会会员围绕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开展各项活动。会同行政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竞赛、培训;围绕安全生产组织开展合理化建议活动;表彰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6.把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列入职工代表大会的议题进行审议。

第十九条 总工程师的安全职责

1.负责安全技术管理工作,协助行政正职搞好安全生产,承担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技术监督方面的安全职责。制定和落实分管工作范围内实现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的工作重点要求和措施。

2.负责健全技术管理、技术监督系统,健全规章制度,审定反事故技术措施,落实分管工作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3.负责结合安全性评价结果,组织编制年度“两措”计划,做到项目、时间、措施、费用落实,并每半年检查一次实施进展情况,及时向行政正职或主管行政副职报告完成情况。

4.在电网规划、设计、建设、运行、检修等工作中,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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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两措”计划以及防止各类事故发生的措施得到执行。

5.负责审定涉及重大安全问题的新建、改(扩)建工程,大修、技改、科研等项目的安全技术组织措施并督促执行。

6.负责研究和决定电网运行方式,审定电网安全稳定措施,主持电网反事故演习,协调处理电网建设、运行、检修中的重大安全技术问题。

7.负责组织编制重大人员伤亡、大面积停电、设备大范围受损、重要变电所和发电厂全停、大坝垮塌等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协助建立和实施有系统、分层次、上下一致、分工明确、相互协调的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体系。

8.负责组织修编和审批公司系统有关电网规划、建设、运行、检修等规程和技术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9.参加安委会,主持或参加安全生产协调例会、安全分析会、安全监督(安全网)例会、安全检查,及时掌握安全生产情况,经常听取安监部门的工作汇报,指导基层组织力量研究设备重大隐患的治理工作。

10.加强安全生产科技工作,组织开发、推广先进管理方法、施工工艺、技术和设备,主持或参加安全技术研讨会,审查安全技术项目和成果报告,解决安全技术上的突出问题。 11.主持或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严格执行“四不放过”的原则。对性质严重或典型的事故,应及时掌握事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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