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 算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财务费用 加:投资收益 二、营业利润 加:营业外收入 减:营业外支出 三、利润总额 加:纳税调整增加额 业务招待费支出 公益性捐赠支出 职工福利支出 职工工会经费支出 其他调增项目 减:纳税调整减少额 加计扣除 免税收入 四、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应纳所得税税额 抵免所得税税额 五、实际应纳税额 870 550 6153.76 320 1050 5423.76 353.10 112 149.15 60 30 1.95 610 60 550 5166.86 25% 1291.72 23.40 1268.32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计 算 税 额 计 算
第1行:营业收入=68000+28×5=68140(万元) 第2行:营业成本=45800+20×5=45900(万元)
第3行:营业税金及附加=9250+(5×28×17%+5×28×9%)×(7%+3%)+5×28×9% =9266.24(万元)
第8行:营业利润=68140-45900-9266.24-3600-2900-870+550=6153.76(万元) 第11行:利润总额=6153.76+320-1050=5423.76(万元)
第12行:纳税调整增加额=112+149.15+60+30+1.95=353.10(万元) 第13行:业务招待费发生额的60%=280×60%=168(万元)<68140×5‰ 纳税调增金额=280-168=112(万元)
第14行:公益性捐赠限额=5423.76×12%=650.85(万元) 纳税调增金额=800-650.85=149.15(万元)
第15行:福利费开支限额=3000×14%=420(万元) 纳税调整金额=480-420=60(万元)
第16行:工会经费开支限额=3000×2%=60(万元) 纳税调整金额=90-60=30(万元)
第17行:折旧扣除额=(200+34)÷10÷12×5=9.75(万元) 折旧的纳税调增金额=11.7-9.75=1.95(万元) 第18行:纳税调整减少额=60+550=610(万元) 第19行:加计扣除=120×50%=60(万元) 第20行:免税收入=550(万元)
第21行:应纳税所得额=5423.76+353.10-610=5166.86(万元)
第23行:应纳所得税额=5166.86×25%=1291.72(万元) 第24行:抵免所得税额=(200+34)×10%=23.40(万元) 第25行:实际应纳税额=1291.72-23.40=1268.32(万元)
6.某中外化妆品生产企业2013年销售产品取得不含税收入2500万元,会计利润600万元,已预缴所得税150万元。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发现以下问题
(1)期间费用中广告费825万元、业务招待费15万元、研究开发费用20万元,为在建厂房专门借款发生的利息支出20万元计入财务费用科目,厂房仍处于在建状态;
(2)营业外支出50万元(含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向贫困山区捐款30万元,直接捐赠6万元);
(3)计入成本、费用中的实发工资总额150万元、拨缴职工工会经费3万元、支出职工福利费23万元和职工教育经费6万元;
(4)在A国设有分支机构,A国分支机构当年应纳税所得额300万元,其中生产经营所得200万元,A国规定税率为20%;特许权使用费所得100万元,A国规定的税率为30%;从A国分得税后利润230万元,尚未入账处理。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计算年终汇算清缴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答案解析](1)广告费的调增额=825-2500×15%=450(万元) (2)业务招待费的调整额
2500×5‰=12.5(万元);15×60%=9(万元) 业务招待费调增所得额=15-9=6(万元)
(3)为修建厂房而发生的专门借款利息应当计入厂房工程成本中,不能费用化,应调增会计利润20万元。
调账后的会计利润总额=600+20+230=850(万元)
(4)公益捐赠扣除限额=850×12%=102(万元)>实际公益捐赠30万元,公益捐赠不需纳税调整。
对外捐赠的纳税调增所得额=6(万元)
(5)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20×50%=10万元,可以调减所得额 (6)“三费”应调增所得额:
工会经费扣除限额=150×2%=3(万元),实际拨缴职工工会经费3万元,未超过扣除限额,不用调整。
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150×14%=21(万元),实际支出23万元,应当调增所得额2万元。
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150×2.5%=3.75(万元),实际支出6万元,应当调增所得额6-3.75=2.25(万元)
“三费”共计应调增所得额=2+2.25=4.25(万元) (8)境内所得应纳企业所得税
境内应纳税所得额=850+450+6+6+4.25-10-230=1076.25(万元) 应纳企业所得税=1076.25×25%=269.06(万元)
(9)A国分支机构在境外实际缴纳的税额=200×20%+100×30%=70(万元) A国的分支机构境外所得的税收扣除限额=300×25%=75(万元) A国分支机构在我国应补缴企业所得税额=75-70=5(万元)
(10)2013年该企业年终汇算清缴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269.06+5境外补税-150已预缴=124.06(万元)。
7.某机械制造企业2013年产品销售收入3000万元,销售成本1500万元,销售税金及附加12万元,销售费用200万(含广告费100万),管理费用500万元(含招待费20万元,办公室房租36万元,存货跌价准备2万元),投资收益25万元(含国债利息6万元,从深圳联营企业分回税后利润19万元),营业外支出10.5万元,系违反购销合同被供货方处以的违约罚款。其他补充资料:(1)当年9月1日起租用办公室,支付2年房租36万元;(2)企业已予缴所得税税款190万。要求:计算2013年应补(退)的企业所得税。 【解析】(1) 该企业所得税前可扣销售费用200万元。 广告费扣限=3000×15%=450万元
(2)管理费用500-(20-12)-(36-6)-2=460万元 业务招待费扣限=3000×5‰=15>20×60%=12,可扣除12万元;准予扣除的房租=36/24×4=6万元;存货跌价准备不可扣除。
(3)计算企业计入所得税的投资收益0。
国债利息收入免税。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的投资收益免税。 (4)应纳税所得额=3000-1500-12-200-460-10.5=817.5 企业间经营性违约罚款可扣除。
应纳税额=817.5×25%=204.38万元(6)应补缴204.38-190=14.38万元
8.某工业企业为居民企业,2013年发生经营业务如下:
全年取得产品销售收入为5600万元,发生产品销售成本400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800万元,其他业务成本694万元;取得购买国债的利息收入40万元;缴纳营业税金及附加300万元;发生的管理费用760万元,其中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费用为60万元、业务招待费用70万元;发生财务费用200万元;取得直接投资其他居民企业的权益性收益34万元(已在投资方所在地按15%的税率缴纳了所得税);取得营业外收入100万元,发生营业外支出250万元(其中含公益捐赠38万元)。
要求:计算该企业2013年应纳的企业所得税。
『正确答案』 (1)利润总额=5600-4000+800-694+40-300-760-200+34+100-250=370(万元) (2)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应调减所得额40万元。 (3)技术开发费调减所得额=60×50%=30万元
(4)按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的60%计算=70×60%=42(万元)
按销售(营业)收入的5‰计算=(5600+800)×5‰=32(万元)
按规定税前扣除应为32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70-32=38(万元) (5)取得直接投资其他居民企业的权益性收益属于免税收入,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34万元。 (6)捐赠扣除标准=370×12%=44.4(万元)
实际捐赠额38万元小于扣除标准44.4万元,可按实捐数扣除,不做纳税调整。 (7)应纳税所得额=370-40-30+38-34=304(万元)
(8)该企业2011年应缴纳企业所得税=304×25%=76(万元)
9.某市一家居民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销售彩色电视机,假定2014年度有关经营业务如下:
(1)销售彩电取得不含税收入8600万元,与彩电配比的销售成本5660万元;
(2)转让技术所有权取得收入700万元,直接与技术所有权转让有关的成本和费用100万元;
(3)出租仓库取得租金收入200万元;
(4)接受原材料捐赠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材料金额50万元、增值税进项税金8.5万元; (5)购进原材料共计300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进项税税额510万元;支付购料运费,取得运输公司(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运费146.36万元; (6)销售费用1650万元,其中广告费1400万元; (7)管理费用85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90万元;
(8)财务费用80万元,其中含向非金融企业(非关联企业)借款500万元所支付的年利息40万元(当年金融企业贷款的年利率为5.8%);
(9)已计入成本、费用中的实发工资540万元;拨缴的工会经费15万元(取得合法凭证)、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82万元、职工教育经费18万元;
(10)营业外支出300万元,其中包括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向贫困山区的捐款150万元; (11)取得国债利息收入30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上述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不涉及技术转让费用;取得的相关票据均通过主管税务机关认证。)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计算回答总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企业2014年应缴纳的增值税; (2)企业2014年应缴纳的营业税;
(3)企业2014年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4)企业2014年实现的会计利润; (5)广告费用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6)业务招待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7)财务费用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8)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9)公益性捐赠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10)企业2014年度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 (11)企业2014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正确答案』
(1)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 应缴纳的增值税=8600×17%-(8.5+510+146.36×11%)=1462-534.6=927.4(万元) (2)应缴纳的营业税=200×5%=10(万元)
(3)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927.4+10)×(7%+3%+2%)=112.49(万元)
(4)会计利润=8600+700+200+50+8.5+30-5660-100-1650-850-80-300-10-112.49=826.01(万元)
会计利润是计算公益性捐赠扣除限额的基数
(5)销售(营业)收入=8600+200=8800(万元)
广告费税前扣除限额=8800×15%=1320万元;实际支出1400万元, 广告费用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400-1320=80(万元) (6)业务招待费×60%=90×60%=54(万元) 销售(营业)收入×0.5%=8800×0.5%=44(万元),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44万元扣除业务招待费
业务招待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90-44=46(万元)
(7)财务费用应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40-500×5.8%=11(万元) (8)工会经费扣除限额=540×2%=10.8(万元),调增15-10.8=4.2(万元) 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540×14%=75.6(万元),调增82-75.6=6.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