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理工大人?2015?6号
关于印发《长沙理工大学教师引进和培养管理
办法》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长沙理工大学教师引进和培养管理办法》已经学校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长沙理工大学
2015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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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理工大学教师引进和培养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加强和规范教师引进和培养工作,建设高水平的师资队伍,切实提高师资队伍的核心竞争力,为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大学提供坚实的师资保障支持,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人才工程领导小组对教师引进和培养工作进行宏观决策和领导。各学院党政一把手是本单位教师引进和培养工作的责任人,党政领导班子应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加大投入力度,整合工作资源,完善工作机制,保证教师引进和培养质量。
第三条 根据事业发展需要统筹教师引进和培养,坚持“控制编制,按需引进,调整结构,提高质量”的原则,优先保证学校事业发展重点的教师需要,不断优化师资队伍结构。
第二章 教师引进
第四条 重点引进各学科(专业)建设急需的博士。教师引进计划由各学院每年年初申报,人事处依据核定的全校教师编制总数、各学院岗位编制数、学院岗位需求等制定年度教师引进计划,报学校批准后严格按计划执行。
第五条 引进教师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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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思想政治素质好、团结协作精神强。
(二)具备良好的身体与心理素质,具有履行高等教育教学、科研的能力。
(三)除个别专业外,所引进教师均须获得博士学位(全日制),原则上所获博士学位非我校授予,且第一学历为高水平大学(如“985”、“211”工程大学)全日制本科,第一学历专业及最后学历专业与引进岗位的学科(专业)具有密切相关性。
(四)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
第六条 成立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由学校人才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兼任。办公室设在人事处,办公室主任由人事处处长兼任,人事处负责具体招聘事宜,校纪检监察部门参与监督。
第七条 教师公开招聘每年开展1-2次,由人事处根据年度教师引进计划制定公开招聘方案,报学校及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通过媒体对外发布。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依照发布信息、应聘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试教)、综合考评、体检、组织考察、学校审批、公示、聘用的程序开展。体检费用由学校承担。
第八条 招聘博士或讲师(实验师)及以上职称的岗位教师,不设开考比例,不设笔试环节。非博士教师岗位招聘,其应聘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低于3:1的取消岗位招聘计划;并设笔试环节,笔试内容为政治理论、职业规范、专业知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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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应聘人员需提供的材料:《长沙理工大学新教师岗位申请审批表》、原工作(学习)单位出具的《政治思想情况鉴定表》、身份证和各层次学历证明材料、职称证明材料、成绩单、主要科研成果及获奖材料等。国外留学回国人员另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第十条 坚持“党管人才”原则,严把政治关,政治思想情况鉴定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应聘资格,组织考察未通过者“一票否决”;对在招聘工作中违反组织纪律的部门、单位和个人严肃处理。
第十一条 同等条件下优先从符合招聘条件、以统招统分身份从我校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出站且出站考核优秀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中,选留任教。辅导员教师的引进办法另行制订。
第十二条 引进教师首聘期为3年,经考核合格者可续聘,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在3年聘期内,因个人意愿且非考核不合格者需调离或辞职,则须按与学校签订的协议承担违约责任(按未完成聘期年限交纳违约金5000元/年)。
第三章 新引进教师培养及待遇
第十三条 学校对新引进教师实行三年培养期的导师引领工程,重点在政治思想、职业规范、教学水平、科研能力等方面引领和培养。
第十四条 学院必须为新引进教师指定专门培养导师,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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