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登斯的第三条道路 下载本文

吉登斯的第三条道路

第三条道路简介:

1.就指非左非右的“中间道路”

2.在当代是指一种适应科技、经济、社会、阶级和生存环境等各方面全球性变化的“中间偏左”的社会民主主义政治哲学或理论

3.第三条道路概括了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之外其他选择的思想

一、吉登斯改革福利国家的理论框架

总的来说,吉登斯的福利主张是在分析和概括左右两派的社会福利思想的分歧的基础上,提出的一种介于左右两派社会福利道路之间的中间道路主张,即所谓“第三条道路”。在社会的公正性原则方面,他认为穷人和富人应该是平等的,而这种平等的实现,需要通过国家与公民社会之间的相互合作。一定程度上的不平等现象的存在,它是能够促进个人发展的动力性因素,也能够促进经济的发展和底层人民的生活功能的自我提高。他们还认为,福利国家诸多问题的根源在于没有处理好公平与效率之间的关系,主张把经济的增长放在首要的位置,用经济增长的方式来促进社会的公平。只有这样,社会的所有公民才都能够享受到社会福利的帮助,社会中所有公民才有可能在享受福利的同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使得全社会公民的“自发的带有目的的自我”得到培养,增强他们抵抗风险的能力。

另外,吉登斯认为社会保障领域有着广泛的普遍性原则,他认为只有造福于多数人的福利制度才能产生出一种公民的共同道德。如果社会福利的改革只有一种消极的内涵,即主要面向穷人,那么它就必然导致社会的分化。吉登斯进而提出了“无责任即无权利”的社会福利思想,这种思想提倡公民在普遍享有社会保障权利的同

时,也应当普遍承担起社会保障制度的缴费等义务。他还提出了国家的基本社会保障领域的强制性与私人或自愿性社会保障领域的个人自愿性相结合的原则。 吉登斯认为现在的福利国家面临的风险的性质已经发生了改变即人为风险,福利国家的危机是风险管理危机,并非简单的财政危机①。他认为,在传统的工业社会里,人们所面临的风险都是一种可以预见的、呈现一定时间规律的风险,如人口生育与养老,也有的一些风险是自然发生的概率性事件,比如工伤、失业、疾病等等,这两种风险都是一种外部风险,即“来自外部的、因为传统或自然的不确定性和固定性所带来的风险”,都能以社会保险的方法加以解决。他认为在后工业社会人们面临着一种更加难以预料,不能用传统的方法加以解决的人为风险,也即“我们在以一种反思的方式组织起来的行动框架中要积极面对的风险”,是“由我们不断发展的知识对这个世界的影响所产生的风险,是指我们在没有多少历史经验的情况下所产生的风险”。吉登斯指出人为风险一是由于启蒙运动引发的发展所导致的,是“现代制度长期成熟的结果”,是人类对社会条件和自然干预的结果;二是其发生以及影响更加无法预测,“无法用旧的方法来解决这些问题,同时它们也不符合启蒙运动开列的知识越多,控制越强的药方”; 三是其中的“后果严重的风险”是全球性的,可以影响到全球几乎每一个人,甚至人类整体的存在。

正是因为风险的性质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传统的福利制度也出现了深重的社会危机,吉登斯认为,这种危机是风险管理的危机,并不是简单的财政危机。因而往常得以事后补偿的方式为特征的传统福利模式,在全球化和相应的人为风险的大背景下已经危机重重,不能再适应当今全球化的社会发展需要的要求。

此外,传统的福利国家强调的是公民所享有福利是一种政治权利,“政府保障每一个公民的最低所得、营养、健康、住房、教育水平, 对于国民来说,这是一种政治权利而非慈善” (威连斯基)。这种制度忽视了福利的享有者即公民对社会的责任,使得有的人为了得到较高的福利待遇而提前退休或者志愿失业等等不良的行为,使得高福利国家的公民的效用水平比低福利国家的公民高,最终导致在同样的单位时间的劳动和相同的工资补偿水平的情况下,高福利国家的雇员会因其效用水平低于预期而不愿意参加工作,低福利国家的公民会因其效用水平高于预期而愿意工作。所以,高福利国家在面临一些低报酬的工作无人做的同时,产生了大量的失业人口,而这些人的生活的维持,依靠的国家的较高的福利待遇。

为了改变这种状况,吉登斯提出了他的福利改革原则:“无责任即无权利”,主张强调个人的责任和义务。他指出,“个人主义不断扩张的同时个人义务也应当延伸”,“作为一项伦理原则,‘无责任即无权利’必须不仅仅适用于福利的受益者,而且也适用于每一个人”。在传统的社会福利制度中,个人在失业后往往只是享受着国家的无偿福利待遇而不需承担任何的责任和义务,这就是的国家的福利负担逐渐加重,造成社会生产能力的滞后。因此,他强调“领取失业救济金的人应当履行主动寻找工作的义务”,“那些从社会产品中受益的人应当负责任地利用两者,而且应当反过来回报给更广泛的社会群体。作为公民权利的一个方面,‘无责任即无权利’的原则必须对政治家和公民、富人和穷人、企业机构和个人同等适用。”所有的国民,无论是政治家和公民、穷人和富人、法人和自然人都有责任和义务来共同承担风险的责任,建立全球化范围的风险防御网络。同时,吉登斯在强调个人责任的同时也强调集体的责任,主张个人、集体和国家一道为建设福利国家做出贡献。

认为政府不应该垄断社会福利事业,应鼓励和提倡养老金制度等领域的私人成分的介入。

二、吉登斯的社会福利改革措施

吉登斯在对左派与右派的思想进行了客观的分析和评价的基础上,结合当今的社会发展的趋势和具体的要求,提出他的积极的福利政策的主张。传统的福利政策从它的事实根据和事后效果来看,都是一种消极的福利。因为它主要是根据外部风险而组织起来的,主要用来解决已经发生过了的事情,而这些事情一般情况下又对个人和社会业已造成了破坏性的后果,具有被动性,其实质是在破坏性结果造成之后对当事人的一种补偿行为,是为了维持人(幸运的尚未面临灭顶之灾的人)的一种生存状态,使他们不至于因遭遇风险而陷入生存危机。而在全球化迅速发展的今天,人类社会面临着更加不可预知的人为风险,人类所从事的每一种社会行为都具有严峻的人为不确定性,于是吉登斯提出了积极的福利政策,认为福利的目的不是为了对付贫困,而“其目标是培养‘自发地带有目的的自我’,自发地带有目的的自我不刻意回避风险或者设想‘其他人会解决这些问题’,他们会积极地面对风险,因为后者带来了自我实现”。也就是说,在面临认为风险的侵袭时,个人也承担了相应的责任,而这种责任的担负,不是政府将风险的严重性后果和自身的责任转嫁给了个人,也不是说个人应该为人为风险的破坏性后果做出牺牲,而是说这种‘自发地带有目的的自我’的素质在面临和解决社会危机和人为风险时能最大限度的发挥个人的自我能动性,为个人带来一定的自我实现,积极福利政策的最终目标是推动人的发展,增强人自身的生存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