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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考题汇总

一、填空题

1、货物服务招标分为 公开招标 和 邀请招标 。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采购单位依法以 招标公告 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采购单位依法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随机邀请三家以上供应商,并以 投标邀请书 的方式,邀请其参加投标。

2、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 保护环境 , 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 ,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等。 3、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招标采购单位必须在 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 发布招标公告。

4、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的,应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公布投标人资格条件,资格预审公告的期限不得少于 七个工作日 。

投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期结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前,按公告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

5、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二十 日。

6、招标采购单位根据招标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但不得单独或者分别组织只有一个投标人参加的现场考察。

7、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十五日前 ,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8、招标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9、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并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条件和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

10、投标文件由 商务部分 、技术部分 、价格部分和其他部分 组成。

11、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招标采购单位逾期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除应当退还投标保证金本金外,还应当按商业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上浮 20% 后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费。

12、采购数额在 300万元 以上、技术复杂的项目,评标委员会中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人数应当为 五人 以上单数。

13、评标专家应当熟悉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的相关政策法规,熟悉市场行情,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守招标纪律,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八年 并具有 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

14、招标采购单位应当从同级或上一级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通过 随即 抽取评标专家。

15、最低评标价法适用于标准定制商品及通用服务项目 。

16、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即权值)为百分之三十至百分之六十;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即权值)为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三十 。

17、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标报告后五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也可以事先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18、投标供应商对中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收到投标供应商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 内,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

19、质疑供应商对招标采购单位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采购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 内按有关规定,向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投诉。财政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 三十个工作日 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

20、处理投诉事项期间,财政部门可以视具体情况书面通知招标采购单位暂停签订合同等活动,但暂停时间最长不得超过 30日 。

2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内,按照有关规定将采购合同副本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备案。

22、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建立真实完整的招标采购档案,妥善保管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并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采购文件的保存期限为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 十五 年。

23、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是指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以外的竞争性谈判、、 询价 、 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

24、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采购货物、 服务 和 工程 的政府采购活动,适用本办法。

25、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应当与采购代理机构签订 委托协议 ,确定委托代理的事项,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6、在非招标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采购小组成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必须 回避 。

27、非招标政府采购活动所需专家的抽取和管理按照财政部、监察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和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28、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应当依法对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实施的政府采购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29、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根据需要,就谈判文件征询有关专家或者供应商的意见。征询供应商意见的,应当在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发布指定媒体上 公开征询。

30、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发布指定媒体上发布资格公告征集供应商。资格公告的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31、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及有关专家共 3人 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 三分之二 。

32、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必须在谈判文件要求的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报价文件密封送达规定地点;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报价文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

33、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自谈判文件发出之日起至参加谈判供应商递交报价文件截止之日止,一般项目不得少于 7个工作日 ,大型或技术复杂项目不得少于 10个工作日 。 34、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需对谈判文件做实质性变动的,应当在规定的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 3个工作日 前以书面形式告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递交报价文件的截止时间相应顺延。

35、供应商在规定的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报价文件进行 补充 、修改 或者 撤回 ,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36、谈判工作完成后 5个工作日 ,谈判小组根据全体成员签字的原始记录和结果编写评审报告,送采购人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7、在确定成交供应商后3个工作日 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通知成交供应商,并将采购结果通知所有参加谈判而未成交的供应商。 38、采购项目属从原中标供应商处添购的,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 10% 的,采购人可持原合同副本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与原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签订补充合同的日期距离原合同签订日期,原则上不得超过 1年。

39、向供应商发出询价采购文件或询价函,自询价采购文件或询价函发出之日至规定的报价截止之日,不得少于 2个工作日 。

40、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日 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采购人应当按规定将合同副本报同级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41、本办法所称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 中国境内 且产自 关境外 的产品。

42、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时,应当坚持有利于本国企业自主创新、或消化吸收核心技术 的原则,优先购买向我方 转让技术 、 提供培训服务 及其他补偿贸易措施的产品。

43、采购人拟采购国家限制进口的重大技术装备和重大产业技术的,应当出具 发展改革委的意见。采购人拟采购国家限制进口的重大科学仪器和装备的,应当出具 科技部 的意见。

44、本办法所称专家组应当由 五人 以上的 单数 组成,其中,必须包括一名 法律 专家,产品技术专家应当为非本单位并熟悉该产品的专家。采购人代表 不得 作为专家组成员参与论证。参与论证的专家 不得 作为采购评审专家参与同一项目的采购评审工作。 45、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应当以 公开招标 为主要采购方式。

46、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进口产品的采购文件中应当载明优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