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凡被公司辞退、开除、解除劳动合同,或自行辞职的员工,均按本规定办理离职手续。
第二条 凡被公司辞退、开除的,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行政财务部以书面形式通知,并说明理由,明确离职日期。
第三条 凡职员自行辞职的,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提出辞职报告,并写明理由,交至总工。
第四条 总经理助理签署意见后,离职员工将报告送至行政财务部。行政财务部经上报核准,发给《离职员工会签表》。
第五条 凡未获批准辞职的员工擅自离职的,以旷工论处,直至辞退。 第六条 凡离职员工必须移交、完成下列事项:
一、完成所作业务;(所做业务完成以出具报告并收到反馈意见书为准)。 二、文件资料(电子文档和书面文档)移交;
三、交还所借用公司财物(笔记本电脑、加密锁、U盘等); 四、交还公司其他相关资料。
第七条 离职职员必须在《离职员工会签表》物品移交明细单中详细列明所移交的一切物品,并由人力资源管理部负责人签字认可。
第八条 凡移交不清或所借财物遗失损坏,在未做出赔偿之前,人力资源管理部不应签字认可。
第九条 辞职员工如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或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应该给予赔偿的,在未赔偿之前,人力资源管理部不应签字认可。
第十条 如果在员工离职时,由于施工方不配合等原因,离职员工所作业务 迟迟不能结束,报告不能及时出具时,公司可通知员工暂先离职。离职后离职员工有义务随叫随到配合完成后续业务,其完成后续业务时基本工资按实到天数计算。
第十一条 本规定第六条四项全部移交、完成后,行政财务部方可在《离职员工会签表》上签署意见,财务出纳即可结算离职员工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行政财务部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与离职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第十二条 《离职员工会签表》由人力资源管理部存档备查。 第十三条 离职者自办妥手续后一月内(次月十日)领取所有工资。 第十四条 员工的辞退由总经理批准,人力资源管理部具体执行。
第十五条 违反员工职业道德规范第八条、第九条被公司开除员工,不执行本制度。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总经理批准后发布执行。本制度解释权属公司行政财务部。
十七、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加强劳动纪律和健全考勤制度是企业内部管理的一项基本措施,是考核劳动出勤率、工作效率、计算工资、奖金和员工福利的必要依据。也是适应市场规律,充分体现“奖勤罚懒、鼓励先进”的分配原则的需要,为此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劳动纪律
1、公司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制定的劳动纪律,自觉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保持良好的工作环境。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串岗、不擅离职守。
2、员工在上班时间工作态度要严肃认真,不要大声喧哗、嘻笑、打闹或聊天,不要影响他人工作。上班时间不准吃早餐、饮酒、下棋、打扑克、玩电子游戏、上网、尽量不在办公室吸烟,不准做任何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3、员工在工作岗位必须坚持文明办公。要着装整洁、得体,仪表端庄,精神振奋,讲究卫生。
4、员工要爱护公司财产,对破坏公司财物者,由当事人负责赔偿,并根据情况给予纪律处分。 二、请假销假
1、公司员工除规定节假日及因公出差外,凡不能上班的均须事先请假,假满后须及时销假。未办请假、休假手续而擅离职守者或假期已满仍未销假、续假或有虚假隐瞒者均按旷工处理。
2、员工在请假获准后,必须将其工作妥善安排,委托同事代理或请总经理助理派人代理,不得影响工作。若未妥善安排而影响工作者,应对造成的后果负责。
3、员工在上班时间内因公外出时,应向总经理助理说明事由及预定返回时间,报请核准,未经核准擅自外出,情节严重者按旷工处理。
4、员工请假外出不能按期返回者,应及时办理续假手续。申请续假未被批准的,其超假的时间视为旷工。若因病或交通阻塞等原因超假,应提供有关证明,否则超假时间按旷工处理。
5、请假分为病假、事假、探亲假、婚假、产假、丧假等七种。
6、员工请假,必须履行请假手续,按规定并经有关部门或领导批准后,方可休假。因突发事件或急病不及先行请假者,应利用电话或其他方式及时向总工或所长报告,并由委托人代办请假手续。具体规定如下:
(1)总经理助理请假需经总经理批准;其他业务人员请假两天以内由总经理助理批准,两天以上先须经总经理助理同意后,报总经理批准。财务人员请假需填写请假条。如不按以上规定请假按旷工处理。
(2)员工请病假(超过一天)需有医院证明。 三、假期规定 (一)婚假
员工结婚一般可休3天婚假,符合晚婚条件结婚的,增加4天婚假。婚假期间视为出勤, 补贴按天扣除外,基本工资、其他福利待遇不变。
(三)产假和哺乳期
1、女员工产假期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分娩时遇有难产,增加难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产假期间,基本工资照发、享受福利待遇。
2、产前假15天是指预产期前的休假,为了保护母婴的健康,产前假不得推至产后休息,超过的假期按事假对待。
3、婴儿哺乳期:有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女员工,每天上、下午各哺乳一次,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两次哺乳时间可合并使用。超出哺乳时间按事假处理。 (四)丧假
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给予三天丧假。员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另加路程假。丧假期间基本工资、其他福利待遇不变。 (五)病假和医疗期
1、员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根据其个人在本企业工作时间的长短享受不同时间的医疗期。医疗期,具体规定如下: 三年以内 一个月 三年至六年 两个月 六年以上 三个月
2、在医疗期内休病假基本工资发50%。
3、经公司和社会劳动医务鉴定确定为工伤的,公司按《厦门市职工医疗工伤生育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事假
员工请事假一般一次不得超过2天,全年不得超过10天。事假期间不发工资。 四、考勤制度
1、建立严格的考勤制度,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应认真抓好本部门的考勤工作,公司定专人为考勤员,负责公司的日常考勤工作。考勤员必须每日填写考勤表,月底由总经理助理、考勤员签字,报公司行政财务部,由公司行政财务部审核确认以此作为计发工资、奖金、福利的依据。
2、考勤员由行政财务部负责人担任,考勤员对考勤工作要认真负责,考勤记录要真实准确;如果有错填、漏填或弄虚作假等行为,除予以纠正外,发现一次扣发考勤员人民币100元,发现两次扣发考勤员人民币500元,发现三次取消考勤员资格,情节严重者扣发考勤员一个月的基本工资。 3、考核内容
考勤员具体负责考核以下内容: (1)公司员工的出勤情况 (2)公司员工的迟到、早退情况 (3)公司员工的旷工情况
(4)公司员工的探亲假情况
(5) 公司员工的婚假、产假、丧假情况 (6) 公司员工的事假、病假、工伤情况 五、考核规定及处罚办法
凡出现下列情况均按本规定予以处罚: 1、迟到、早退、串岗、擅离职守:
(1)公司员工均须按规定时间上下班,早上8:30—12:00;下午1:30—6:00;夏季(6、7、8、9月)下午2:00—6:00;凡超过公司规定的上班时间十分钟为迟到,下班时间终了前五分钟内下班者为早退。迟到、早退每次扣发工资10元。值日者须早上早到半小时。
(2)迟到或早退超过30分钟者罚款50元,但因公外出或请假并经总经理助理同意者除外。每月员工迟到或早退累计五次以旷工半日论。 2、旷工:
公司员工未经请假或假满未经续假而擅自不到职者为旷工。员工旷工半天扣发当月10%基本工资,无故旷工一天扣发当月20%的基本工资;累计旷工三天(含半日旷工情况),扣发当月全部基本工资、辅助工资;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3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视为未经公司批准自动辞职,本人承担自动辞职后的法律责任。
3、干私活、下棋、打扑克、玩游戏、上与工作无关的网站:
凡工作时间下棋、打扑克、赌博、打游戏以及上与工作无关的网站,一经发现公司按此规定每人每次罚款100元。兼职干私活的,不论是否在上班时间,一经发现每次罚款10000元并立即开除。
六、本规定由公司行政财务部负责解释。
十八、差旅费报销管理规定
为规范员工出差报销审批手续,加强公司差旅费管理,根据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和具体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报销范围
差旅费报销项目包括出差期间发生的往返车船费、订票费、市内交通费、住宿费、出差补贴、出差参加会议的会务费。 三、报销标准
本公司员工乘坐火车、轮船、飞机、按下表的标准报销差旅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