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工程建设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各项管理制度 下载本文

三、 因工负伤的职员在合同期届满而处于停工医疗期,合同期限可延长至停工医疗期结束。

四、因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无法履行劳动合同有关内容,经双方协商,可以变更劳动合同有关内容,并办理变更手续。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试用期或合同期内,发现有不符合录用条件,或工作能力不符合要求的,或道德品质不符合要求的。

(二)在合同期内,不服从调动工作岗位的;

(三)因病或非因工受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已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四)按照解除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应予辞退的;

(五)公司股东会议决定关闭、宣告破产,或者濒临破产处于整顿期间需要减员的; (六)符合国家规定应给予解除劳动合同的。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司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一)合同期未满,又不符合上述第三条第五款规定的; (二)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停工医疗期内的; (三)实行计划生育,在孕期、产假期、哺乳期间的女职员; (四)其他符合国家规定的。

七、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职员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合同期内,不适应公司工作的; (二)公司不能按照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公司不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国家政策、法规,侵害职员合法权益的; (四)符合有关规定要求辞职的; (五)其他符合国家规定的。

八、职员被辞退、开除,或被司法机关判刑关押或劳动教养的,劳动合同自行解除;职员被判缓刑、管制、免予起诉和免予刑罚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九、员工主动解除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公司,方可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十、任何一方违反劳动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其后果和责任大小予以经济赔偿。 第四条 职员待遇

一、公司职员享有劳动、工作、学习和获得政治荣誉和物质奖励等权利。 二、公司职员的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三、医疗、养老等保险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公司职员享有公休假、婚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

五、对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的职员设立停工医疗期,停工医疗期一般不得超过二个月。停工医疗期间只发基本工资。

第五条 劳动争议的调解和仲裁

一、履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先行协商或由第三人调解解决。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应在争议之日起,十五天内向公司所在地区人民法院起诉。

二、辞退、开除或解除违纪职员劳动合同的,在劳动争议未裁定之前继续执行。 第六条 附 则

一、劳动合同的日常管理工作由人力资源管理部负责,合同由行政财务部资料员保管。 二、劳动合同被解除或终止后,职员的档案材料应由人才交流中心退回本人。 三、本规定如与其他规定不相符时,以本规定为准。

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

第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违反员工职业道德守则中任意一条。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干扰和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管理秩序的; 三、未准假擅自不来上班,连续旷工两天或年累计五天的; 四、窃取、涂改、伪造病假单,使用这种病假单达五天以上的; 五、不服从公司管理,经教育拒不改正的; 六、玩忽职守造成本公司设备、财产损失重大的; 七、违反有关管理规定,给公司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 八、违反防火安全规定,造成重大火灾的;

九、违反保密规定,私自泄露公司机密,造成严重影响的; 十、耍小聪明,扇风点火,造谣惑众,严重干扰工作、管理秩序的; 十一、侮辱诽谤他人或公司,造成恶劣影响的;

十二、无理取闹、打架斗殴、影响公司正常管理秩序,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予以解除合同:

一、故意破坏公司生产办公设备,造成公司财产损失的; 二、偷盗公司财物,偷盗金额在500元以内的; 三、贪污、受贿、索贿金额在500元以内的; 四、挪用公款金额在500元以内的;

五、合同期内违法乱纪,被公安部门拘留或治安罚款的。 六、违法犯罪,被判劳动教养或被判刑的。 七、、根据其他规定应该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九条 凡符合本规定,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由人力资源管理部提出书面报告,提交公司总经理审核批准,由公司财务部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第十条 被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员如对处理不服,可在收到《辞退通知书》之日起十五天内向本公司注册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在人民法院审理期间,公司辞退职员的决定仍应执行。

第十二条 被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员无理取闹,纠缠管理人员,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管理和生活秩序的,报请公安部门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本制度从发布之日执行。本制度解释权属公司总经理办公室。

三、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

为规范公司人事管理工作,建立合理的人事任免程序,提高管理工作效率,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对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范围内所有在职人员。 第三条 管理部门

公司总经理办公室是人事任免的决策机构,行政财务部是人事任免的执行机构,负责文件发放及其相关管理。

第二章 人事管理规定

第四条 部门负责人任免

各部门负责人由公司总经理任免。 第五条 公司财务人员的任免

公司财务人员由公司总经理提名,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决定任免。 第六条 工程技术人员、资料员的聘任与解聘

公司工程技术人员与资料员的聘任与解聘由人力资源管理部提名,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决定任免。 第三章 附 则

第七条 本制度从发布之日执行。本制度解释权属公司行政财务部。

四、文件管理制度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文件处理工作,避免文件处理中的扯皮推诿现象,提高工作效率,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管理文件处理的归口部门为资料员。 (自制文)

第三条 以公司名义发的文件为自制文。上行文(发往上级单位的文件)一般用“请示”、“报告”等文种;下行文(发往下属分公司、员工的文件)一般用“通知”、“学习交流通报”、“决定”、“任命”、等文种。请示类文件一事一报,主报单位为受理该事项的上级机关,其它上级单位也应知晓该事项时,可以抄报形式报送。

第四条 自制文件(主要是学习通报,一月一期)由资料员搜集拟文,拟文时应注意规范用语,简明扼要,表达清晰。自制文校对由拟稿人负责。 第五条 自制文件统一由总经理审稿后签发。

第六条 资料员负责发文后的信息收集及反馈,并及时将文件归档。 (外来文)

第七条 公司收到外单位发来的文件为外来文。资料员对外来文进行收文登记后,由部门负责人拟办(拟办时,应注明办文人员、传阅范围,重要文件应送公司总经理阅批);需要办理的文件先交办文人员办理,办文责任人应将办理结果以文字形式在办文单上记载,并向总工进行汇报。资料员负责文件催办和信息反馈,加快文件传阅速度,及时归档。 (保密)

第八条 文件处理过程中,凡涉及文件的人员均应遵守公司有关保密规定,注意保密。 (附则)

第九条 文件处理过程中,阅件人应用钢笔签署名字和日期。 第十条 本制度从发布之日执行。本制度解释权属公司行政财务部。

五、会议管理制度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会议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决策的科学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会议为以公司名义召开的会议(不含公司股东会议及公司董事会会议)。 (会议类型)

第三条 公司例会。为每周的周一上午8:30召开。由公司总经理主持,与会人员为公司全体人员。上级领导可根据需要决定是否参加;会议内容:①每位员工介绍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