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预审核指南(三)审核和发行程序及其实施0915 下载本文

(四)反馈意见回复。反馈意见回复依据的本所出具的文件名称调整为《关于XXX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转让审核反馈意见》,回复中引用的简称或名词释义调整为与《XXX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面向合格投资者)(申报稿)》中的相同。

(五)《XXX公司延期回复申请》中涉及的反馈意见文件调整为《关于XXX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转让审核反馈意见》

(六)《XXX公司发生特殊情况的说明》中的申报文件调整为“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结论性意见涉及的“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调整为“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

(七)《XXX公司恢复审核的申请》中的申报文件调整为“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文件”,同时结论性意见调整为“提请恢复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审核”。

(八)审核结果文件。本所对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转让审核结果文件调整为《关于XXX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无异议的函》

7.6 非公开发行债券证监会受理和核准等事项的调整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按规定不需证监会核准,本指南第4.3条证监会批复文件以及其他条款中涉及证监会核准及相关报告或协调的内容,不适用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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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非公开发行债券审核进度和文件公开事项的调整 对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系统和平台中按照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要求,显示审核进度。承销机构应通过系统关注审核进度并开展相关工作。平台暂不披露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及其修改情况。

7.8非公开发行与挂牌转让等事项的调整

(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面向特定对象(合格机构投资者)发行。发行后,本期持有人不得超过200人。

(二)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经本所出具无异议函后,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可以一次发行,也可以分期发行。一次发行的,自本所出具无异议函之日起,发行人应当在6个月内完成发行。分期发行的,自本所出具无异议函之日起,发行人应当在12个月内发行完毕。非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的,本所出具无异议函确定非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的额度,并在12个月内有效,发行人自行安排发行工作。

(三)发行人、承销机构报送的终稿公告发行文件不包括本指南第6.6条终稿公告文件中的第(二)项,第(四)项为或有文件;发行人、承销机构报送的发行申请文件不包括本指南第6.6条发行申请文件中的第(一)项。

(四)本所出具无异议函之日起至债券发行、挂牌转让前,发生本指南第6.5条、第6.7条情形的,参照该条要求办理。

第八章 档案管理

8.1 纸质档案 审核流程性文件材料、未予披露的申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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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以及其他反映审核工作真实情况的文件材料,需以纸质文件进行归档。

纸质档案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封卷材料。请见《XXX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上市预审核封卷材料目录》。非公开发行的封卷材料目录名称调整为《XXX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转让封卷材料目录》,封卷材料不包括《发行人关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申请报告》,同时《发行人关于本次公司债券上市的申请》调整为《发行人关于本次公司债券挂牌转让的申请》,经审计的最近三年的审计报告调整为最近两年的审计报告,资信评级报告调整为非必须材料。

(二)证监会受理核准文件材料。依时间顺序,包括但不限于:

1. 证监会行政许可批复文件。

2. 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3. 证监会受理、核准过程中形成的其他文件材料,如特殊情形的处理文件材料、协调文件材料等。

(三)审核报告。

(四)审核流程性文件材料。依时间顺序,包括但不限于: 1. 《关于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上市预审核意见的函》正式文件(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为《关于XXX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无异议的函》)。

2. 审核专家会议记录(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无此份材料)。 3. 征询权威专家或专业机构的专业问题、专家或专业机构意见的主要内容的记录或文件材料(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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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询问重要事项和被询问人回答的记录、会谈记录(如有)。

5. 反馈会记录(含多次反馈会记录,如有)。 6. 受理需要补正事项(如有)。

7. 其他文件材料。如各阶段《关于不予受理XXX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预审核申请的通知》(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为《关于不予受理XXX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转让申请的通知》,如有)、特殊情形处理文件材料等。

(五)未予披露的申请文件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发行人出具的关于豁免披露信息的说明(如有)等。

8.2归档 审核人员应于领取人领取证监会行政许可批复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按本所要求,整理债券审核档案材料,并装入债券审核档案盒,移交档案人员保管。

8.3档案保存期 纸质档案的保存期限均为20年。债券存续期超过20年的,档案材料的保存期限为债券到期后的3年。

8.4 档案保管和使用 纸质档案按本所要求保管,并按规定程序供相关单位和人员查阅、借阅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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