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护设备。
5.18.10 乙方应在合同签约后15天内,呈送安全管理专项方案,详述将要采取的
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以及自身的安全管理条例,以报甲方包审核审批,但此批准并不减轻因乙方原因引起的安全责任。
5.18.11 乙方应指定至少一名合格的且能胜任安全管理工作的安全员负责安全方
案和措施得到实施。
六、
消防、保卫、交通制度
6.1 施工现场实行逐级治安防火责任制,乙方应确定一名专职人员负责施工现
场的防火、治安、交通管理工作。
6.2 乙方应贯彻执行国家制订的治安、消防、交通法规,规定和技术规范,负
责落实各工种防火责任制及责任人,加强现场消防管理,保障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
6.3 乙方应严格按照《消防安全许可证》批准报告中的要求配备布置消防器材、
消防设施。临时建筑严格按《临建许可证》批准报告中的搭设、布置,现场留守人员须熟悉施工现场及周边消防栓的位置,不得埋压、圈占消防栓。保证施工暂设和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网、围挡和保温材料符合消防安全规范,不得使用易燃或者可燃材料。消防器材、冬季保温材料采用总承包指定厂家产品。
6.4 乙方应按照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存放、保管施工材料,严禁在建设工程
内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和易燃材料。对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和压缩可燃气体容器等,按其性质设置专用库房分类存放,负责油漆库、易燃品的安全防火工作,将责任落实到人。
6.5 乙方在施工中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时,制定防火安全管理措施,不
得在作业场所分装、调料,不得在建设工程内使用液化石油气;使用后的废气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料及时清理。
6.6 乙方应进行经常性的防火安全检查,制止和纠正违章用火用电和违章操作
行为,制定消除火灾隐患措施,值班宿舍必须有专人负责,加强宿舍用火、用电管理,严禁使用电炉、电加热器,严禁私拉电线和安装设施,严禁卧床吸烟,严禁赌博、酗酒、传播淫秽物品和打架斗殴。
6.7 乙方施工人员必须遵守施工现场用火管理制度,现场严禁吸烟,使用明火
作业必须开具《动火证》,明确责任人、看火人,应配备齐灭火器材。特殊工种如电工、电焊工、防水作业人员持操作证和《动火证》进行操作。遇有大风天气应停止室外电、气焊、防水明火作业,保证安全。
6.8 乙方要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及周边的各类易燃物品,现场余料和渣土要及时
清理。
6.9 乙方因疏于管理和措施不当或重大隐患不及时整改及违章用火、用电,违
章操作,引发火灾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触犯刑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6.10 现场发生的任何紧急突发事件,乙方全体人员应听从甲方指挥调动,积极
配合,乙方应成立义务消防队,作好日常的训练培训工作。
6.11 乙方应自行负责本单位内一切治安保卫工作,预防丢失和盗窃案件的发生,
甲方对失窃和盗窃案件概不负责。
6.12 乙方施工人员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其他法律法规,乙方应依法报公安机
关和司法机关处理,甲方对乙方视情况将给予处罚。
6.13 乙方应加强成品保护工作和相应的人员培训教育,故意破坏或管理不善造
成成品、半成品、贵重物资损坏的依规定给予赔偿。
6.14 乙方应指定专人负责员工在上、下班期间,施工现场内的交通安全管理工
作,对乙方员工在上、下班期间乘坐交通工具或施工现场交通运行所引发的一切交通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
6.15 乙方胡乱停放各种车辆,占用消防通道,甲方对无故占用消防车道、消防
设施、违章行车的,视情况将给予经济处罚。
6.16 对甲方所签发的消防隐患整改通知,乙方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立即整改完
毕,逾期不改或整改不符合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权按规定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
6.17 凡由于乙方管理及自身防范措施不力或乙方工人责任造成的案件、火灾、
交通事故(含施工现场内)等灾害事故,事故经济责任、事故法律责任及事故善后处理由乙方独自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乙方还应承担违约责任。
七、 临时用电制度
7.1 乙方进场后应及时报送临时用电方案,经总包机电负责部门和安全负责部
门审批后纳入总包现场整体临电统一管理,乙方负责自己施工区域用电管理。
7.2 甲方负责对乙方的安全用电进行管理和监督,负责组织安全用电检查工作;
负责对违反安全用电的行为进行处理。
7.3 乙方必须配置临时用电管理人员且不少于二名持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电
工,电工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杜绝非电工操作。 7.4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和JGJ59
-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以及地方政府文明安全工地检查评分标准进行现场的临电管理和维护。
7.5 乙方应执行总包和甲方的有关安全用电管理规定,教育施工人员,提高安
全用电的意识,定期组织检查本单位配电线路及用电设备,保证各种电气设备安全可靠运行,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定人、定措施、定时间进行解决和整改,相关检查记录总包方应进行跟踪检查。
7.6 乙方现场内的所有电器设备必须采用TN-S接法,做到三级配电,逐级保
护,电缆线为三相五线制,并规定黄绿双色线为保护零线,不得作为相线使用。 所有的机械设备必须做好保护接零,并做到一机一闸。
7.7 乙方现场严禁拖地线,导线型号及规格、最大弧垂距地高度、接头要符合
工艺标准,电缆穿过建筑物、道路,易损部位要加套管;施工区所使用的各种电箱、机械、设备、电焊机必须用绝缘板垫起,严禁放置在水中。 7.8 乙方现场禁止使用内插座电箱,所使用的电箱必须是完好无损,箱内配置
符合标准,动力、照明系统分开设置,箱内开关、电器固定,保护零线与工作零线的端子分开设置,漏电保护器工作有效禁止使用熔断器刀闸,箱门无掉漆完好并有锁。
7.9 乙方现场照明箱内应设有漏电保护器,零线截面及室内导线型号、截面符
合规范,室内外灯具距地高2.4米以上,特别是现场使用的碘钨灯必须是塑料外壳密闭式,碘钨灯使用高度应在2.4米以上,灯罩与支架应用不小于2mm的绝缘板隔开,支架和灯罩要固定牢靠,并做可靠的保护接零,碘
钨灯需经总包安全负责部门验收编号。
7.10 乙方手持电动工具必须是Ⅱ类(塑料外壳)产品,电源线不能超过6米,
且不允许有接头。
7.11 乙方电焊机使用时必须有焊机专用箱,并要做到防雨、防砸,用绝缘板垫
高,一次线长度不超过5米,不允许有接头,电源线完好,二次线长度不超30米,接头或外皮破损处不超过两处。一二次接线必须采用线鼻子。新有的焊机均要实行三级保护。
7.12 乙方手提电箱及末级箱,严禁直接接二级电箱,应采用过渡三级箱。 7.13 乙方现场保护接地、重复接地、防雷接地的接地装置和各种接地电阻的电
阻值要符合要求,机械设备的接地螺栓紧固牢靠,高大井架、防雷接地的引下线与接地装置的做法符合标准。定期对电器设备进行检修,定期对电器设备进行绝缘、接地电阻的测试。
7.14 乙方负责的各级配电箱要做好防雨、防砸、防损坏,配电箱周围2米内不
准堆放任何材料或杂物。高低压线下方不得设置生活设施架具材料及其他杂物。脚手架、塔吊旋转部位或被吊物边缘与架空线路保持规定距离。 7.15 乙方配电箱和开关箱中,逐级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和额定漏电
动作时间应作合理配合,使之具有分级保护分段保护的功能。施工现场的漏电保护开关,在总配电箱、分配电箱上安装的漏电保护开关的动作电流为50-100MA,保护该线路;开关箱内安装的漏电保护开关的漏电动作电流应为30MA以下,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使用于潮湿和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
7.16 乙方室外镝灯使用的自镇器应有防雨、防尘、防砸措施。 易燃易爆场所应
使用防爆灯。对有大量尘埃、潮湿、振动较大或有强腐蚀的场所应按规定分别选用相应的照明器。照明变压器应有防雨、防潮措施,其一次侧应采用橡皮护套电缆线,不得使用塑料线,二次侧导线不得破皮裸露。停电后,操作人员需要及时撤离现场的特殊工程和场所,必须装设自备电源的应急灯。 八、
环境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