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神志清醒合作者,让患者饮温水300-500ml后,用压舌板或手指刺激咽后壁引起呕吐。禁忌症有昏迷、抽搐、胃溃疡近期出血、心脏病、强酸强碱中毒者。 2、洗胃
令患者头稍低并偏向一侧,经口或鼻腔插入胃管,成人胃管经鼻孔入胃的长度为55-60cm。插入胃管后应尽量将胃内容物抽出后再行灌。洗胃液应微温,每次灌洗300-500ml,快入快出,使出入量基本相等,直至洗出液澄清无味为止。一般洗胃液总量为10000-20000ml,以洗干净为原则。精神药物中毒用1:5000高锰酸钾溶液,也可用清水或生理盐水。
禁忌症:抽搐未控制、胃溃疡近期出血、食管静脉曲张。昏迷患者要防止误吸。
洗胃的并发症有吸入性肺炎及食管破裂。对前者的预防措施为正确的姿势。采用半俯位头稍低;咳嗽反射消失的患者洗胃前完成气管插管。抽出胃管时务必将管子完全堵塞以免残留液流入呼吸道。食管破裂的预防措施为患者抗拒不合作时不可用力插管,或在用过镇静剂后再操作,用柔软的橡胶管。 3、导泻
催吐或洗胃后口服或从胃管注入硫酸钠溶液(硫酸钠10-30g溶于200ml水)导泻。镁离子能加强中枢抑制作用,故硫酸镁不宜用于精神药物中毒。另外精神药物脂溶性一般较高,故禁止用油类泻剂。 对导泻的评价尚有异议,有学者认为导泻有可能促进药物吸收而不主张使用。一般认为,对于具有抗胆碱能作用的药物中毒,导泻的治疗作用甚微。 4.药用炭
药用炭是北美及欧洲国家广泛使用的肠道清除剂,具有简单、实用、副作用小的优点,成为治疗急性中毒的一线药物。认为吞服药物数分种内马上服药用炭可有效的防止药物吸收,吸附药物具有高达90%的良好效果,故有人称之为“药用炭透析”。若是在数小时后服用,其效力将大幅度降低。
用法:催吐或洗胃后将药用炭浆(药用炭50g溶于水)吞服或从胃管内注入,以后24小时内每4-6小时重复一次。 药用炭可用于大部分精神药物中毒,但对锂中毒无效。 二、促进已吸收药物的排泄 1、输液及强力利尿
利尿可促使药物及其活性代谢产物由尿中排泄,可用于苯巴比妥中毒及锂中毒,对其他药物中毒的治疗作用较小。静脉输入葡萄糖溶液及生理盐水,补液速度以200-400ml/h为宜。在输液的基础上给予呋噻米(速尿)20-40mg静脉注入,每日2-3次,或甘露醇250ml,每日2次,注意电解质变化并及时补充。 2、碱化尿液
用于苯巴比妥中毒。增加血液pH值可加速苯巴比妥离子化,有利于排泄。苯巴比妥在碱性利尿时经肾排泄增加7倍。
对短效、中效巴比妥类药物及吩噻嗪类,三环类抗抑郁药无效。 5%碳酸氢钠1-2mmol/kg(60kg体重约100-200ml)静滴,可完成碱化利尿,然后根据血、尿pH值决定剂量。尿pH值维持在7-8之间。输入大量碳酸氢钠时必须做动脉血气分析,防止发生代谢性碱中毒。低钾、低钙为常见并发症,应补钾,利尿时间过长如超过12小时应补钙。 3、血液净化治疗
(1)血液透析:基本原理是将血液中的药物及其代谢产物通过半透膜进入透析液而加以清除。透析的效果与药物的分子量、血浆蛋白结合程度相关,即与药物血浆浓度有关。如果药物广泛分布于体内与组织结合,血浆中的浓度仅为总量的一小部分,此时降低药物的血浆水平
无明显治疗意义。例如:氟哌啶醇的血浆浓度仅为体内总量的0.25%,血液透析很难见效。有研究资料表明,是否应用透析与患者的预后不相关,主张透析治疗不应作为药物中毒的常规治疗。
血液透析适用于锂中毒、苯巴比妥中毒及合并肾功能衰竭和严重肝、心、肺疾病的危重患者。
腹膜透析仅用于无血液透析条件下,效果约为后者的1/5。 (2)血液灌流:是将血液引入拥有固态吸附剂的溶器中,通过吸附清除中毒药物的方法。适用于多种精神药物中毒。治疗中正常血液成分亦可被吸附排出,需酌情补充。
利尿、血液透析、血液灌流对药物的清除效果见表1。 表1 强力利尿、血液透析、血液灌流对药物清除效果比较 药物 强力利尿 血液透析 血液灌流(药用炭) 苯二氮卓
类 - - ++ 巴比妥类
长效类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