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江三角洲城乡规划一体化规划(2009-2020年)有图 下载本文

性、人性化以及体现岭南文化特色的高品质公共空间,增添城市(镇)魅力、提升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实现“市市有天堂”,为人民群众创造舒适、便利、宜人的环境,使每一个城市、每一个城镇都成为富有效率和情感的有机整体。

延续城市(镇)历史文脉。注重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群的保护与更新,划定历史文化保护区、历史街区和历史建筑群保护区域,妥善制订保护与利用策略,使之成为城市(镇)历史文化特色的重要展示区,并与城市(镇)生活、城市(镇)发展紧密结合,保留富有岭南传统文化特色的城市(镇)记忆,结合其他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利用,联合开发旅游产品。科学、有序地推进城市(镇)老街区的整饰或重建,对于区位条件好、风貌独特而人居环境亟待改善、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老街区,要优先列入复兴计划,以此提升城市(镇)整体风貌、改善民生、拉动经济发展。将老街区或特色风貌街区作为城市(镇)公共空间重要节点,组织公共交通和慢行交通体系,促进低碳发展。力争至2012年,全省所有设市城市、珠三角所有中心镇至少完成或启动一项老街区复兴或者特色风貌街区建设工程。

提升城市规划和设计水平。推进和加强能够体现地域特征的城市(镇)色彩规划,明确城市(镇)主、辅色调体系等,划定合理的城市(镇)色彩分区,确保城市(镇)色调和谐、特色鲜明。科学构建系统的视廊和多层次的标志体系,进行合理的景观视线规划、保证城市(镇)主要视线廊道的连续性,适当打造有特色、高品位的标志性节点和建(构)筑物,塑造令人难忘的城市(镇)意象,彰显魅力。打造精品建筑物和建筑群,以点带面引导城市(镇)建筑整体艺术水平的提高。

2.改善乡村景观风貌,建设魅力乡村

加强村庄规划,分类指导村庄建设。珠三角各市应结合当地自然条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产业特点,划定不同类型的村庄,分类规划、分类建设:对拥有深厚历史文化积淀的村庄,列为“保护型村庄”,在保护传统风貌格局的基础上,建设富有乡村自然生态和岭南历史文化特色的乡村旅游景区(点),促进农村经济多元化发展;对区位条件和经济基础较好的中心村,列为“发展型村庄”,适当发展服务功能,为周边乡村提供服务;对一定时期内不需要改变,但缺乏发展条件的村庄,列为“整治型村庄”,严格限制非农发展并进行综合环境整治;对位于城市(镇)核心区、生态保护区的村庄以及已经退化的“空心村”等,列为“搬迁型村庄”,禁止一切新的建设行为,并在条件成熟时逐步进行搬迁。加强各类村庄的规划编制力度,力争至2012年,珠三角村庄规划覆盖率达100%.着力构建特色鲜明的乡村开放空间。设立郊野公园和农业观光区为主的乡村特色开放空间,促进城镇和乡村的融合、农业和旅游业的融合、生产和休闲的融合。同时,规范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方式,形成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益的农业生产体系,为乡村开放空间带来新的活力和吸引力。

切实保护具有较高历史价值以及自然景观价值的村落。划定紫线控制范围,修复古村传统格局与风貌;建设富有乡村自然生态和岭南历史文化特色的乡村旅游景区(点)和旅游村(镇),整合周边旅游资源,带动区域旅游业发展。

积极推进岭南特色乡村民居的建设。改变珠三角“城不像城、村不像村”、城乡特征趋同、个性缺乏的混乱面貌,结合自然环境、地域特点,发掘风土民情、

民俗文化、建筑风格与建造方式,营造丰富、多元的乡村民居,提倡通过“迁村并点”和推广优秀设计,建设尺度、肌理、形态具有岭南风格的民居聚落。

四、机制创新和政策保障

(一)加大体制改革力度,落实各项行动的保障政策。

1.适度增强建设用地市场配置的灵活性,促进土地集约、建设集聚

优化城乡用地布局,建立建设用地流转的灵活机制。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制度。在用地指标分配和用地审批上实行倾斜政策,对重点发展的新城、生态工业园区、新社区、区域CBD,要通过置换等手段集中建设用地,对一般城镇适当紧缩供地数量或对其建设项目从严控制,避免盲目无序发展。

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积极推动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努力使集体建设用地与国有土地享有平等权益,以此大力推动“城中村”改造,大力推动城市(镇)增长区的新城、新社区建设,大力推动农民住宅建设相对集中,提高土地利用效益。依法完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加快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出台“三旧”改造的相关具体规定。按照《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的要求,进行土地权属清理。各市结合发展特点和实际需求,加快制定“三旧”改造的相关配套措施,保证“三旧”改造的顺利推进。

支持TOD开发模式。鼓励将轨道交通建设与土地利用开发紧密结合,一方面要严格执行土地招拍挂的公平交易政策,另一方面要大力加强轨道交通项目与沿线土地开发项目在规划、设计等阶段的统筹和结合,实现规划更优、客流更多、换乘更便、土地利用价值更高的积极效果,促进区域一体化、促进城乡融合、促进低碳发展。

2.加强财政支持,保障各项规划、建设的资金需求

加大对区域生态环境建设的资金支持力度。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强化资源有价和生态补偿意识,探索建立生态保护、流域水权交易、流域异地开发等区域生态补偿机制,解决开发地区与保护地区之间、受益地区与受损地区之间的利益补偿问题,并逐步将生态补偿纳入法制化轨道,提升各市保护区域绿地、改善区域生态环境的积极性。不断拓宽珠三角区域绿道网建设的资金渠道,并建立激励机制。各市政府应安排专项经费,保障绿道建设顺利推进并正常运营。

增加城乡规划和研究经费预算,保障城乡规划的制定和修编。地方政府要高度重视城乡规划编制和研究工作,适时开展城乡规划研究和编制工作,保障规划先行,为规划管理提供依据。

建立长效的低碳城市(镇)发展机制。各市政府要为企业提供完整的碳排放信息和稳定的减排支持环境。建立融资优惠等激励机制刺激和引导企业增加对低碳技术的研究和开发投入。通过现有的节能专项资金鼓励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推动低碳技术的发展。

3.适度推动有利于促进城乡融合的行政区划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