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实施细则 下载本文

基础处理合格 承包人进行碾压试验,确定压实方案 不合格

承包人将压实方案上报监理单位审批 合格

压实至设计标准 铺合格土料25~30cm 不合格 不合格 承包人自检

监理单位检查认证 不合格

进行下一单元工程施工 图二、土(砂)方填筑工程质量流程图

(四)、砌石工程质量验收

砌石工程包括:基础处理、砌石(浆砌、干砌)及勾缝等。

根据本工程实际情况,结合施工技术规范要求,监理部向工程管理部建议对浆砌石工程的质量

第 13 页 共 32 页

承包人铺第二层土(砂)料 填至一个单元 承包人填写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现场监理签核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标准进行细化,进一步明确施工标准。浆砌石工程质量验收流程图见图三。

原材料进场、测量放线 基 础 处 理 不合格

不合格 承包人按“三检制”自检 不

合格 报请监理单位组织检查认证 合格

不合格

承包人铺设垫层、找平、砌石 合格 承包人自检 合格 不合格

监理单位检查认证

图三、浆砌石工程质量验收程序

承包人在砌筑前应保证基础面符合设计要求,经自检合格后填写隐蔽工程验收签证表,并附自检记录报请监理人组织验收,待监理、设计及质量监督检查合格并签证后,方可进行铺设垫层和砌石。自检记录表见监理部编制的《浆砌石现场检查情况表》。根据设计要求,用于砌筑的材料,其最小石块边长不得小于25cm,碎石粒径最小不得小于0.5cm,最大亦不得超过2cm,且保证质地坚硬,无风化石料。浆砌石砌筑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地基验收合格后才允许砌筑(浇)筑基础,浆砌石基础砌筑前必须先在建基面上铺一

第 14 页 共 32 页

现场监理签核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进行下一单元工程砌筑 层M7.5砂浆,厚度不小于5cm。

2、一般砌筑浆砌石所用的砂浆为M7.5,表面勾缝或抹面用的砂浆为M10(详见设计图)。 3、砂浆的配合比必须经过试验确定。经过试验确定的配合比严禁擅自修改。 4、当变更砂浆组成材料时,其配合比应经过试验重新选定。

5、拌和砂浆的材料按质量计的允许误差,不应超过下列规定:

拌和材料 允许误差 水 泥 ±2% 砂 ±3% 水 ±1% 外 加 剂 ±1% 6、砂浆宜采用机械拌和,当条件不具备而采用人工拌制时,需确保拌和质量。 7、严禁在泥土地面或砌筑面上进行人工拌制砂浆。

8、砂浆应随拌随用,其允许间歇时间(自出料时算起到砌筑结束止)可遵照下表执行。

砂浆允许间歇时间

砌筑时气温(℃) 允许间歇时间 (分钟) 20~30 90 10~20 135 5~10 195 9、砂浆自由下落高度不宜大于2m,超此限,宜采用滑槽缓降措施。 10、砂浆拌制宜尽量靠近砌筑工作面,以减少运距,缩短时间。

11、每100m砂浆及每一处基础至少取一组(三个试件)试样进行强度检查, 每生产500m砂浆应取砂样一组抽查,砂、砂浆试样应在砌筑地点采用。(具体按规范和监理要求)

12、砂浆试配强度必须按设计值超高15%。

13、浆砌石砌筑采用铺浆法,分层砌筑。铺浆厚宜3cm~5cm,随铺浆随砌石,砌缝需用砂浆充饱满,不得无浆直接贴靠,砌缝内砂浆应采用扁铁插捣密实;严禁先堆砌石块再用砂浆灌缝;

14、砌体必须平整、稳定、密实、错缝。

(1) 平整—同层应大致砌平,相邻石块高差宜为2~3cm。 (2) 稳定—石块安置必须自身稳定,要求大面朝下。

(3) 密实—严禁石块之间无浆直接接触。座浆及竖缝砂浆填塞应饱满密实。

(4) 错缝—上层石块压着下层石块的头尾部,上下层石块交错搭接,不得出现垂直通缝。 15、雨季施工要做好防雨防冲保护工作,新砌体下雨时要覆盖防雨。雨后砌体如有脱浆现象必须返工重砌。

16、砌筑因故停顿,砂浆已超过初凝时间,应待砂浆强度达到2.5Mpa后才可以继续施工;在继续砌筑前,应将原砌体表面浮渣清除;砌筑时应避免振动下层砌体。

第 15 页 共 32 页

3

3

17、勾缝必须按清缝、洗缝、压浆及养护工序进行。

18、砌体砌筑完成后,必须采用喷壶洒水或用低压水胶管喷洒水养护。洒水养护期,从砂浆终凝后连续养护14~21天。

19、砌体必须按设计图纸留设伸缩缝,挡土墙一般每隔10m设一道伸缩缝,缝内可填塞沥青麻筋或铺贴沥青卷材。

?每单元砌石完成并自检合格后填写砌石工程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由现 场监理工程师复检合格后给予签认并进行工序质量评定。

(五)、混凝土、块石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质量验收

本规定适用于本合同图纸所示的永久工程建筑物的混凝土、钢筋混凝土、块石混凝土等所有混凝土工程。

混凝土、块石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包括:原材料检验、基础(面层)或混凝土施工缝处理、模板支护、钢筋绑扎、止水伸缩缝和排水管安装、混凝土浇筑等工序。监理部根据本工程实际情况,结合施工技术规范要求,对混凝土工程施工的质量验收程序见流程图四

根据设计要求,用于混凝土浇筑的材料,砂石料、水泥、钢筋等应符合设计及施工规范要求。承包人在浇筑前应保证原材料合格,基础面处理符合设计要求,经自检合格后填写隐蔽工程验收签证表并附自检记录报请监理人组织验收。经监理、设计、质量监督联合检查合格并签证后方可进行混凝土浇筑。自检记录表和混凝土浇筑开仓证见监理部编制的《兴宁市和山河堤防改造工程混凝土浇筑开仓证》和《兴宁市和山河堤防改造工程混凝土现场检查情况表》。

为确保混凝土工程质量达到合同规定的标准,承包人还应采取以下措施:

1、承包人要加强现场管理,认真落实“三检制”和质量责任制,做好班前技术交底,现场管理人员应持证上岗。

2、混凝土拌和方面:现场应加强混凝土材料计量检测密度,严格控制配合比、水灰比并定时测量拌和物塌落度,确保拌和物的质量符合规范要求。

3、严格遵守混凝土开仓验收制度,对不合格或未经验收的仓号严禁入仓浇筑,否则不予计量认证。

4、模板支护:承包人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提高模板支护的刚度、强度,避免混凝土浇筑时出现胀模、跑模等现象,以确保混凝土的外观质量。

5、混凝土浇筑、平仓、振捣应根据振捣器作用半径(振捣器头长度的1.25倍)确定浇筑厚度一层不能超过50cm;应用人工平仓,浇入仓内的混凝土应随浇随平仓,不能用振捣器平仓。振捣时振捣间距不能超过振捣器作用半径的二分之一,即不能超过25cm;振捣器距模

第 16 页 共 32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