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面积120m以上、150m及以下的住宅,基本配置容量每户12kW;建筑面积150m以上的住宅,基本配置容量每户16kW。
2. 高级住宅、别墅,基本配置容量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3. 低压供电公建设施应按实际设备容量计算。设备容量不明确时,按负荷密度估算:办公100W/m;商铺、会所150W/m;车库、车棚、垃圾房40W/m。
第七条 居住区变压器配置容量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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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压器配置容量=∑(低压用电负荷×Kp),配置系数Kp应按下表选用:
序号 1 2 3 4 变压器供电范围内住宅户数 50户及以下 50户以上200户以下 200户及以上 低压供电公建设施 配置系数(Kp) 0.7 0.6 0.5 0.8
四、 配电室设置及进出线电缆选配原则
第八条 居住区变压器设置容量初次选配原则:
考虑满足将来居民负荷增长的需要,建设初期配电室内单台变压器设置容量不大于800千伏安,单台箱变设置容量不大于400千伏安,柱上变压器设置容量不大于200千伏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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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对于以小高层、高层住宅为主、负荷比较集中的
居住区以及别墅区,采用电缆+中压开关站+配电室方式,双电源或双回路供电。
第十条 居住区配电室设置原则:
1.居住区配电室应满足低压供电半径不大于150m。 2.在低压供电半径范围内,单个配电室的变压器配置容量不大于2560千伏安,超过时另设配电室,并依次类推。确定配电室个数后,再将低压供电半径范围内总的变压器配置容量分摊到每个配电室,做到各配电室变压器配置容量基本相同。
3.配电室原则上应单独设置,没有条件时可与建筑相结合。配电室原则上设置在地面以上,如受条件所限,可设置在地下,但必须做到:如果有负二层及以下,配电室设置负一层;如果仅有负一层,配电室地面高度应比负一层地面高1米以上,地下层内并应有排水设施。地下配电室的方案必须经各单位内部相关部门会审,公司领导审批方可实施。
4.居住区内应考虑其中一个配电室具备存放安全工器具、备品备件等运行维护物品的功能。
5.对于超高层住宅(建筑高度超过100m),为了确保供电半径符合要求,必要时配电室应分层设置,除底层、地下层外,可根据负荷分布分设在顶层、避难层、机房层等处。
第十一条 居住区配电室位置设置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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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接近负荷中心; 2. 进线、出线方便; 3. 设备运输方便;
4. 独立设置的配电室不应设在低洼和可能积水的场所; 5. 与建筑结合时,配电室应设置在靠外墙部位,不应设在浴室、厕所等正下方;同时也不应设在人员密集场所的正上方、正下方、贴邻和疏散出口的两旁。
第十二条 单个配电室变压器设置标准:
(1)变压器配置容量≤320千伏安,设置规模2×200千伏安;
(2)320千伏安<变压器配置容量≤640千伏安,设置规模2×400千伏安;
(3)640千伏安<变压器配置容量≤1008千伏安,设置规模2×630千伏安;
(4)1008千伏安<变压器配置容量≤1280千伏安,设置规模2×800千伏安;
(5)1280千伏安<变压器配置容量≤2016千伏安,设置规模4×630千伏安;
(6)2016千伏安<变压器配置容量≤2560千伏安,设置规模4×800千伏安。
第十三条 对于零星(1~2栋)的多层商住宅,可采用
电缆+箱式变电站方式供电,其设置标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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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变压器配置容量≤160千伏安,变压器设置为200千伏安,远景设置规模400千伏安;
(2)160千伏安<变压器配置容量≤320千伏安,变压器设置为400千伏安,远景设置规模630千伏安。。
第十四条 对于零星(1~2栋)的多层经济适用房,可
采用柱上变压器方式供电,其设置标准为:
(1)变压器配置容量≤80千伏安,变压器设置为100千伏安,远景设置规模400千伏安;
(2)80千伏安<变压器配置容量≤160千伏安,变压器设置为200千伏安,远景设置规模400千伏安。
第十五条 中压电缆截面配置原则:
充分考虑满足将来负荷增长的需要,按远景规模设置。主干线应选用3×400mm,支线应选用3×240、3×120mm,单台配变、箱变进线选用3×70mm铜芯电缆。
第十六条 低压干线及分接表箱电缆截面配置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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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单根电缆供电容量计算方法
单根电缆供电容量=∑供电范围内居民住宅负荷×Kp,配置系数Kp应按下表选用:
序号 1 2 供电范围内居民住宅户数 3户及以下 3户以上12户以下 配置系数(Kp) 1.0 不小于0.8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