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合同
采购方(甲方): 住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供货方(乙方):单击此处输入乙方公司名称 住所:单击此处输入乙方工商登记注册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本着平等自愿、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产品范围
甲方向乙方采购产品范围详见附件一:商品报价单
第二条 交易原则
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合同期限内,乙方按照甲方需求保证商品质量送货。乙方应在甲方下单订单之日起(工作日内下单)的20天内送至甲方指定仓库。
第三条 产品的数量
1.乙方应当按照订货单要求的时间送货到甲方指定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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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采购计划约定的采购数量为预估采购量,实际采购量以订货单为准,双方同意实际采购量在预估采购量的基础上±20%浮动。对于甲方在预估采购量±20%范围内的采购需求,乙方不得拒绝,并应保证产品的及时和充足供应。对于甲方在预估采购量±20%范围外的采购需求,经甲乙双方同意后进行调整,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3.甲方根据经营需要,在正常订货单之外需紧急订货的,可以向乙方下达紧急订货单。紧急订货单的发出时间、产品交付时间、地点以及相关费用等由甲方和乙方另行协商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第四条 产品价格
1.甲乙双方约定的是固定价格,运输、包装、保险费、关税(如有)及其他税费均包括在内,该价格为到甲方指定的深圳总仓的价格。
2.若遇市场价格调整,乙方需提前30个工作日通知甲方,如同意,甲乙双方可就产品价格进行协商,确定新的产品价格,如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则仍以本合同确定的价格执行。若乙方报价连续6个月高于市场通用价格或同行业其他供应商报价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终止与乙方合作,且甲方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条 检验产品质量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
1.检验标准:乙方保证向甲方所卖产品的检测报告按照产品标准各项标准和质量均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及甲方事先要求的产品质量标准。
2.验收方式:按 批次 执行,每次送货需附带出厂检测报告到甲方,乙方应提供采购有效订单、销售送货单等相关资料。
产品数量及质量保证期限:在保质期内,乙方对产品质量负责,保质期自甲方初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乙方送货和运货的,甲方在仓库或在订货单中甲方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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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的收货地点验收期间,仅对产品的数量和外观进行验收。甲方对产品验收数量、外观有异议的,可在收到产品后3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出;甲方对产品品质有异议的,应提取产品样品,自收到之日起至产品停止使用(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停止使用该产品或产品保质期届满)为止均可向乙方提出,乙方对产品需要跟踪配合到底。
甲乙双方确认甲方在仓库或在订货单中甲方指定的收货地点验收仅针对产品外观及数量的查验确定,如甲方收货后3个工作日内对产品数量、外观、质量初步认定无异议的,视为甲方验收合格。通过验收的产品并不免除乙方因食品安全问题、产品质量问题而应当承担的义务或责任。
3.乙方向甲方保证产品质量,每批次产品均附质检报告单和质量保证书。如果乙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所卖产品存在质量缺陷,未及时书面通知甲方报备,继续正常供应的,所承担的质量保证期限不受第五条第2款及保质期限的约束,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按照存在质量缺陷产品当批次送货产品总价款3倍的金额确定,乙方还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产品质量缺陷而被第三方索赔的金额、甲方受到的行政处罚、公证费、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造成甲方不能正常销售的甲方营运成本、相应的运输费用等)。
4.如双方对产品的质量有争议的,由共同确认的检验机构对封存的样品进行检验,并以该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作为确认产品质量的依据。如检验结果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检验费由乙方承担;符合质量标准的,检验费由甲方承担。
5.若乙方提供货物不符合本合同或订货单中约定的质量标准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时,甲方可拒收货物。若因甲方门店营业需要导致甲方接收不符合前述标准的货物并使用的,该批货物的结算价格按照不高于原价的50%确定。
6.若乙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本合同或订货单中约定的质量标准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在使用过程中出现任何因产品质量问题或其他违反本合同及订货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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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而需要退货的情况,乙方需要承担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逆向物流费用、人工费用、第三方服务费用、冷藏存储费用、冷链运输费用等。
7. 本合同所称食品安全问题指危害到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并有可能会对消费者造成不可逆的伤害。包括但不限于:货品中发现有危害性异物、碎玻璃、铁丝、硬的尖锐物等;食品被有害致病菌污染(包括但不限于沙门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大肠杆菌等);货品中的农药残留量超标等。
本合同所称质量问题指货品的质量特性不符合质量标准和质量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货品中存在头发、蝇虫、草梗、纤维、金属、石粒、木屑、玻璃等异物;微生物指标(细菌总数、大肠菌群等)超标;蔬菜颜色异变、异味;包装破损,切割尺寸超出规格;温度超标,净重不足,超出货品保质期等。
第六条 支付方式
1.甲方在确认最小起订量后,按照整个订单货款的50%在下订单3个工作日内预估50%货款给乙方,剩余的50%货款将在货到30天内付清,延期一天支付甲方将承担0.02%的滞纳金。
2.关于产品包装制版费。甲方应在首批产品订单的预付款中,将所有合作产品的包装制版费一次性足额支付给乙方。
3.关于包材保证金。乙方按照最低起订量为甲方请购包材(自立袋最低起订量为5万个/单品)。甲方应在首批产品订单的预付款中,向甲方另行支付首批定做包材款(所有包材)的50%金额作为包材保证金。待合作终止时如甲方消化完所有包材时,乙方应将该包材款退还给甲方。如合作终止时甲方未能消化完乙方在库包材,甲方应按包材实际价格全额回购。
乙方收款账号为:单击此处输入文字 户 名: 开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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