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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杭州湾新区防汛防台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应对发生在宁波杭州湾新区(以下简称“新区”)的洪涝、台风灾害等突发事件,保证新区防汛防台和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灾害损失,保障新区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宁波市防洪条例》和《浙江省防汛防旱应急预案》、《宁波市防汛防台应急预案》、《宁波杭州湾新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防台风应急预案编制导则》(SL611-2012)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新区范围内在遭遇洪涝、台风灾害等突发事件时的防范与应急处置工作。

1.4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以防为主,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立足于抗灾保安全、防患于未然,做到居安思危、常备不懈;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坚持科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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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的原则,做到遵循规律、依法防台、及时预警、快速响应、公众参与、科学调度、保障有力。

1.5 防御重点

1.海塘、堤防、水库、泵闸等水利工程安全; 2.危房、简易房、工棚及海塘外人员转移; 3.海上船舶进港避风,沿海生产作业的防御工作; 4.高空建筑物、构筑物以及户外广告牌、铁塔电杆、行道树等设施的防御工作;

5.工厂企业、学校、旅游景区、地下工程设施、建筑工地等场所的防御工作;

6.低洼地、设施农业等其他需要重点设防区域的防御工作。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新区设立防汛指挥机构,负责新区的防汛防台工作;新区各部门、庵东镇、有关单位和行政村等基层组织负责本单位或本区域内的防汛防台具体工作。

2.1 指挥机构

1.宁波杭州湾新区防汛防旱指挥部

宁波杭州湾新区防汛防旱指挥部(以下简称“新区防指”),是宁波杭州湾新区管委会领导下的防汛指挥决策机构,负责组织、指挥、协调新区的防汛防台和抢险救灾工作。主要职责包括贯彻执行上级防指的通知、指令,决定启动(结束)防汛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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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应急响应,下达抢险、水库泄洪等调度命令,动员全社会参与防汛防台抢险救灾等工作。必要时由新区党工委、管委会部署防台抢险工作,由新区防指具体组织实施。相关责任人详见表2-1。

2.新区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

新区防指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新区防办),办公地点设在海洋水利管理中心。新区防办承担新区防指的日常工作事务,落实防汛防台抢险物资和设备,组织编制或完善应急预案;负责新区防汛防台值班,及时掌握台风动态和水情雨情;负责召集防汛防台专题会议,提出防御工作建议,综合协调各部门的防御工作;下达防汛防台调度指令,统计灾情、人员转移的相关信息,并负责向上级报送;检查督促各部门、单位防汛防台工作开展情况。值班电话:63070760、63071008;传真号码:63071232、63071000。相关责任人详见表2-2。

姓名 陈寿旦 史建范 张吉青 宓永波 陈斌 陈红梅 陆益富 王维德 余自力 沈建光 表2-1 宁波杭州湾新区防汛防旱指挥部组成人员 单位 职务 责任类型 杭州湾新区管委会 副书记、副主任 总指挥 杭州湾新区管委会 副主任 副总指挥 杭州湾新区管委会 副主任 副总指挥 杭州湾新区管委会 副主任 副总指挥 办公室 主任 指挥部成员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副局长 指挥部成员 经济发展局 局长 指挥部成员 社会事业发展局 局长 指挥部成员 规划建设国土局 常务副局长 指挥部成员 财政税务局 常务副局长 指挥部成员 备注 - 3 -

郑荣华 陈利强 胡建庆 郑卫 姓名 陈利强 张伟东 何仁钿 胡纪芳 金明峰 余良全 公安分局 副局长 指挥部成员 海洋水利管理中心 主任 指挥部成员 庵东镇 镇长 指挥部成员 新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董事长 指挥部成员 表2-2新区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组成人员 单位 职务 责任类型 备注 海洋水利管理中心 主任 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 副主任 办公室副主任 经济发展局 副局长 办公室副主任 规划建设国土局 副局长 办公室副主任 社会事业发展局 副局长 办公室副主任 庵东镇 副镇长 办公室副主任 2.2庵东镇防汛防旱指挥机构

庵东镇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指挥机构,负责该镇的防汛防台和抢险救灾工作,按照新区预案要求编制该镇预案,明确防御工作重点,落实防御工作措施,明确防汛工作人员,组织开展各项工作。同时负责落实新区沿海的渔船回港避风和沿海养殖人员、下海作业人员转移上岸工作,并设卡阻止人员返海。

2.3其它防汛工作机构

新区各部门、单位根据各自工作职责,设立防汛工作机构;企事业单位及行政村等基层组织,根据需要设立防汛工作机构,负责本单位的防汛防台和抢险救灾工作,并编制工作预案。

新区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序号 成员单位 工作职责 负责起草相关通知、文件、信息等书面材料;指导新区广播电视站播发台风警报,提醒公众在防台期间应注意事项,宣传防台的预防自救知识;负责督促各部门、单位负责人的到岗到位以及值班情况;1 办公室 负责发布停工、停业、停课等通知或公告;负责接待和安排上级有关领导到现场指导抗台工作;负责做好新区机关和安置点生活后勤保障、生活物资的采购、车辆调拨等工作。由陈斌负总责,张伟东负责书面文字材料起草,负责督促值班情况,袁红薇负责新闻宣传,胡迪波负责后勤保障。 - 4 -

负责水利工程设施安全运行,落实河道、水库的预排预泄,做好河道清障、确保行洪排涝畅通;负责2 规划建设国土局 做好建筑工地、临时工棚、高空作业、危险地段的防御工作;负责低洼地排涝工作,地面积水排除和行道树、广告牌以及其它市政设施的抢修加固;协助经济发展局做好在建企业的防御工作。由余自力负总责,陈利强负责水利工程设施的防御工作;胡纪芳负责建筑工地的防御、河道施工围堰应急拆除工作;潘岳钿负责市政公用设施防护以及地面积水排除等防御工作。 3 社会事业发展局 负责新区卫生服务,落实应急药物储备,做好流行病预防、人员抢救等工作;负责人员安置点的征用、值班、秩序维护和生活物资发放等事务。由王维德负总责,金明峰负责人员安置点相关工作。 负责督促企业(包括在建企业)落实各项防御工作,掌握各企业受灾情况、需转移人员数量;负责湿4 经济发展局 地公园等旅游行业的防御工作;具体负责企业(包括在建企业)的人员转移工作。由陆益富负总责,何仁钿负责企业人员的转移工作;何仁钿负责指导各企业开展防御工作;岑柏峰负责旅游行业的防御工作。 5 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南洋小城开6 发建设指挥部 7 负责公司组织实施项目的防御工作,做好建筑工地、简易房、工棚、危险地段人员的安全转移工作。由郑卫负总责,孙国治负责人员转移工作。 负责落实南洋小城内的防御工作,做好安置区建筑工地、简易房、工棚、危险地段人员的安全转移工作。由马杰负总责。 财政税务局 负责落实防汛防台和抢险救灾的经费,及时下拨资金并监督使用。由沈建光负总责 负责社会治安和安置点的正常秩序,保障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协助有关部门处置因防汛防台引发8 公安分局 的群体性事件,协助做好人员的转移工作。由郑荣华负总责,岑惠法负责治安工作,伍文波负责交通管理工作。 9 供电局 负责供电设施设备的防御工作,保障防台救灾重要用户的供电;对受损线路和设施在确保人身安全的前提下及时组织抢修。由潘富荣负总责。 负责通信设施设备的防御工作,保障防台救灾重要用户的通信畅通;对受损线路和设施在确保人身安全的前提下及时组织抢修。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资合作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审计局、纪检组等相关人员,服从新区防指统一部署,具体从事防台抗台各项工作。 10 通信部门 其他成员 单位 11 3 预防、预测与预警 3.1 预防

按照防大汛、抗大灾的要求,全面落实思想、组织、工程、预案、物资、通信等各项准备,加强日常监管,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1.要全面落实基层防汛防台体系动态管理。落实防汛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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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系和责任制,预案完善、抢险队伍和物资充实情况;

2.要全面落实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安全运行;

3.要全面落实各类重点工程、在建工程安全度汛措施; 4.新区各部门、庵东镇和相关单位根据新区防汛防台预案及工作职责落实各项防汛准备;并将防汛工作预案及防汛联络员、防汛抢险队伍、防汛物资储备等资料报新区防办备案。

3.2 预测

1.新区参照慈溪市气象局发布的气象信息,包括台风、暴雨等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以及对气象趋势作出的分析和预报。

2.新区实时雨量参照庵东雨量站、四灶浦水库雨量站、陆中湾闸雨量站监测的数据;河网水情参照新区内骨干河道和建成区内河的水位;潮位参照三八江闸、陆中湾闸和四灶浦闸的潮位确定。

3.海塘、水库、泵闸等水利工程由管理单位加强巡查和监测,并将实时信息准确及时报送。

3.3 预警

根据洪涝台风灾害影响程度和范围,从轻到重分为四个预警等级,预警信号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台风发展过程中其强度、范围、登陆地点、危害程度等发生变化时,应及时调整预警等级。台风预警等级可按照以下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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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报或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发布蓝色预警:

1.慈溪市气象台发布台风蓝色预警信号,即24小时内可能或已受热带气旋影响,沿海或陆地平均风力达6级以上,或阵风8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2.24小时累计面雨量达到80-100毫米,并且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

3.局部区域出现短历时强降雨,3小时达到150-200毫米,并出现灾害。

预报或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发布黄色预警:

1.慈溪市气象台发布台风黄色预警信号,即24小时内可能或已受热带气旋影响,沿海或陆地平均风力达8级以上,或阵风10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2.24小时累计面雨量达到100-150毫米,并且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暴雨或大暴雨。

3.局部区域出现短历时强降雨,3小时达到200-300毫米,并出现较大灾害。

4.骨干河道、水库、海塘水(潮)位超过警戒水位,并预测水位仍将上涨。

预报或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发布橙色预警:

1.慈溪市气象台发布台风橙色预警信号,即12小时内可能或已受强热带风暴影响,沿海或陆地平均风力达10级以上,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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阵风12级以上并可能持续。预报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超强台风将在新区附近登陆,并将对新区带来较大影响。

2.24小时累计面雨量达到150-200毫米,并且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暴雨或大暴雨。

3.骨干河道、水库、海塘水(潮)位全面接近校核洪水位,并预报水位将继续上涨。

4.中小型水库、海塘、堤防发生较大险情,并可能造成较大危害的。

预报或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发布红色预警:

1.慈溪市气象台发布台风红色预警信号,即6小时内可能或已经受到台风影响,沿海或陆地平均风力达12级以上,或阵风达14级以上并可能持续;预报台风、强台风、超强台风将在新区附近登陆,并将对新区带来重大影响。

2.24小时累计面雨量超过200毫米,并且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暴雨或特大暴雨。

3.骨干河道、水库、海塘水(潮)位超过校核洪水位,并预报水位将继续上涨。

4.中小型水库、海塘、堤防等发生重大险情,并危及公共安全。 事件等级变更。当洪涝、台风灾害和相关防御工程险情的严重程度与发展趋势变化时,新区防指根据洪涝台灾害和工程险情的发展趋势以及对我区的影响程度,适时调整事件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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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级别

应急响应级别的确定,以慈溪市气象台发布的台风、暴雨预警预报为主要依据,综合海洋、水利部门的预报监测数据,充分考虑台风的影响程度、危害程度及防御能力等因素,从高到低划分为Ⅰ、Ⅱ、Ⅲ、Ⅳ四个等级;当应急响应条件变化时,应及时调整响应级别。较高级别的应急响应包含较低级别应急响应的所有内容。

4.2 应急响应启动

Ⅰ级应急响应由新区管委会主任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由新区防指总指挥决定启动;Ⅲ级、Ⅳ级应急响应由新区防指副指挥或防办主任决定启动。

4.3 Ⅳ级应急响应

当发布蓝色预警时,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1.新区防办主任陈利强同志主持会商,研究分析台风可能影响程度和防御重点,做出相应工作安排,提出工作意见,视情发布防御通知。

2.新区防办要落实4人/班的24小时值班制度,实时关注台风信息,加密观测本地及周边水雨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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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庵东镇和其他单位按照职责,做好台风防御的准备工作。

4.4 Ⅲ级应急响应

当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1.新区防指副指挥或新区防办主任主持会商,新区办公室、经济发展、规划建设、海洋水利、社会事业、公安、城管等部门及庵东镇参加,通报台汛动态,明确防御重点,落实防御对策;新区防办应掌握有关地区人员转移的准备情况,落实防汛物资准备;发出做好防御工作的通知,视情召开防指成员单位会议。

2.水利部门加强水利工程巡查,做好水库、河网的预排预泄;规划建设、经济发展、开发公司、南洋小城等部门要加强在建工程的工棚、脚手架、吊装塔等设施的加固措施,施工人员转移准备,督促工业企业做好防御工作;旅游部门做好旅游景点、游乐设施关停和游客转移的准备工作;公用事业和城管部门要做好低洼易涝地段的排水及市政设施、行道树、广告牌的防御措施;社会事业发展局做好安置点选择、征用、生活物资准备;庵东镇在负责本区域内防汛抗台工作的同时,做好滩涂养殖人员转移准备和出海船只回港避风工作,督促各村做好危旧房人员转移准备,做好设施农业的防御工作;新区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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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电力、通信、教育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或防指的部署,做好相关防御工作;各级各类防汛抢险队伍做好参加防汛抢险的准备工作。

4.5 Ⅱ级应急响应

当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1.新区防指指挥主持会商,新区防指全体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分析研究台风防御对策,发出进一步做好防御工作的通知,下达人员转移指令。新区防办密切监视台风动态,实时掌握汛情、险情、灾情,掌握各地各部门人员转移、渔船回港避风及其他防台工作动态,做好信息的上传下达和灾情的核查统计,做好防汛物资的调配。

2.新区办公室:负责起草相关文件、信息等书面资料;负责向公众发布台风警报、防台动态等信息,提醒公众在防台期间应注意事项、宣传防台的预防自救知识;负责督促各部门、单位负责人的到岗到位以及值班情况;负责安排对外宣传和新闻单位管理,接待指导防汛防台工作的上级领导和检查组;做好区机关和安置点生活后勤保障、车辆调拨等工作。

3.规划建设国土局:负责水利工程安全运行,做好河道排涝和水库预泄,做好影响河道行洪排涝施工围堰等障碍物的清除;落实建筑工地、简易房、工棚、危险地段的加固措施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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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转移;做好低洼易涝地带排涝、地面积水排除和行道树、广告牌以及其它市政设施的抢修加固。

4.社会事业发展局:落实新区卫生服务、应急药物储备、流行病预防以及人员抢救等工作;落实人员安置点的管理、秩序维护和生活物资供应保障;负责各安置点之间信息发布和联动工作。

5.经济发展局:落实各企业(包括在建企业)人员转移工作,掌握企业受灾情况,落实各项防台工作措施;做好湿地公园等旅游景点关停、游客疏散等工作。

6.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落实公司组织实施项目的防台工作,落实建筑工地、简易房、工棚等危险区域人员转移。

7.南洋小城开发建设指挥部:落实南洋小城的防台工作,落实安置区建筑工地、简易房、工棚等危险区域人员转移。

8.财政税务局:落实防汛防台和抢险救灾的经费,及时下拨资金并监督使用。

9.公安分局:负责社会治安和安置点的正常秩序,保障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协助有关部门处置因防汛防台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协助做好人员的转移工作。

10.杭湾供电局:落实供电设施设备的防台工作,保障防台救灾重要用户的供电;对受损线路和设施在确保人身安全的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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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下及时组织抢修。

11.通信部门:落实通信设施设备的防台工作,保障防台救灾重要用户的通信畅通;对受损线路和设施在确保人身安全的前提下及时组织抢修。

12.人力资源、投资合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审计监察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新区防指部署做好相关工作。

13.庵东镇在负责本区域内防汛防台工作的同时,做好滩涂养殖人员的转移和回港避风船只的监管,并设卡阻止人员返海,督查各村危旧房人员转移到位。

4.6 Ⅰ级应急响应

当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1.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主要负责人坐镇指挥,防指指挥组织全体成员参加会商,部署防台、抢险救灾工作。新区防指发出紧急防御通知,下达人员限期转移指令。采取停业、停工、停市、停运、停课等非常措施,根据需要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向灾害发生地派出抗台抢险工作组,组织指挥重大险情的抢险救灾工作。

新区防办密切监视台风动态,实时掌握汛情、险情、灾情,掌握各地各部门人员转移到位及其他防台工作落实情况,做好信息的上传下达和灾情的核实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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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区防指各成员单位、有关部门在做好Ⅱ级应急响应规定的各项工作的基础上,根据党工委、管委会和防指指令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投入到抢险救灾工作。

2.新区办公室:根据抗台救灾统一部署,发布停业、停工、停市、停运、停课等非常规措施的通知;向公众发布进入紧急防汛期采取的非常规措施信息;督促各地各部门人员转移到位工作,督促各部门、单位人员到岗到位情况;负责对外信息的统一发布和新区机关及安置点生活后勤保障、车辆调拨等工作。

3.经济发展局、规划建设国土局、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南洋小城开发建设指挥部等部门:加强重要设施、简易房、工棚、建筑工地、旅游景点等危险地段的巡视检查,落实后续人员转移到位,应急处置突发险情。

4.社会事业发展局:落实转移人员安置点的管理、秩序维护和生活物资供应保障;指导新区卫生服务、防疫以及人员抢救等工作。

5.电力、通信部门:做好设施设备的应急处置,保障抗台救灾重要用户的供电、通信畅通,在确保人身安全的前提下及时组织抢修。

6.公安、消防部门:按照新区防指的指令,投入抗台救灾工作,维持社会治安和安置点的正常秩序,保障抢险救灾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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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通行,处理好群体性事件。

7.人事监察部门:在抗台救灾工作中,及时查处不认真贯彻落实防汛抗台工作会议精神,不执行有关决策和指示,不执行防汛防台工作指令、调令和通知,不正确履行防汛抗台工作职责等行为。

8.庵东镇在做好本区域内防汛抗台工作的同时,做好涉危人员转移安置的检查督查,继续设卡阻止人员返海。

4.7 信息发布

1.防汛防台等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发布的主要形式包括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涉及人员伤亡等重大灾情的,由新区防指报管委会审核后,按重大突发事件报道管理规定进行报道。一般防汛防台信息,包括局部水情、工情、灾情及抢险救灾的有关信息,由新区防办审核和发布;风情、水情动态涉及到灾情的,由新区防办会同社会事业发展局审核后发布。

2.I、Ⅱ级应急响应的防台抗灾信息由新区办公室发布,Ⅲ、Ⅳ级应急响应的防台抗灾信息由新区防办发布。

4.8 应急响应结束

当慈溪气象局发布解除台风预警信息后,新区防指可视汛情宣布结束相应的应急响应。新区防办要进一步核实台灾损失和救灾赈灾情况,总结台风特点、受灾情况、防御工作概况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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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验教训等。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工作职责,落实水毁工程修复,组织开展灾后卫生防疫、工农业生产自救,安排救灾赈灾资金、物品的发放,妥善安排灾民生活。其它部门和单位即可恢复正常工作秩序。

5 保障措施

5.1 人员、队伍保障

各部门、单位应根据各自专业特点和职责,成立相应的防汛抗台抢险队伍;各企事业单位根据自身需求,成立防台救灾队伍。

新区防指组建防汛抗台抢险救灾专家库。

庵东镇防汛组织机构负责组建该镇的防汛抗台抢险应急队伍,并指导各行政村及相关企业和单位建立防汛抢险工作队伍。

5.2 电力、信息保障

杭湾供电局根据新区实际情况落实电力保障和应急抢险队伍、抢险设施设备和备用电源,以及应急救援的供电措施。

电信、移动、联通等通信运营部门明确通信和信息的保障措施,包括防台风指挥通信、防台风信息接收以及防台风预警信息发布等保障。

各安置点应指定落实信息联络员,确保信息畅通。 5.3 治安、交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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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区公安分局落实足够人员,做好防台抢险、戒严警卫、维护社会秩序的治安保障措施。

新区有关部门根据职责,落实人员转移撤退、防汛救灾物资运输、道路交通安全管控、渔船回港避风的保障措施。

5.4 资金、物资保障

新区财政局每年预留一定的经费保证防台抢险应急需要,并监督使用。

各部门、有关单位根据需要备足防汛抢险物资。水库、泵闸、海塘、堤防、在建工程等工程管理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储备防汛物资。

5.5生活、卫生保障

在充分利用新区明确的避灾安置点基础上,必要时根据新区防指指令,临时征用各类学校、工厂企业、影剧院、会堂等场所作为避灾临时安置点,确保所有转移人员均有安全的避灾场所,并提供基本生活保障。

卫生部门要落实医务人员、救护设备,提供医疗救治、卫生防疫等保障。

6 善后工作

台风影响成灾后,新区防指及时布置抢险救灾工作,视情发出抢险救灾通知,部署救灾和生产恢复工作,新区防办协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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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事业、经济发展、规划建设、电力、通信等部门,汇总核查灾情,做好总结工作。

6.1 救灾救济

新区领导赴灾区慰问灾民,组织指导救灾工作。

做好灾民的安置工作,确保灾民有水喝、有饭吃、有衣穿、有地方住、有病得到及时治疗。

财政部门予以适当补助,帮助灾民恢复生产;应急抢险救灾被征用的人员、物资、场所等按市场价由财政部门进行补偿。

卫生部门及时抢救伤病人员,加强检疫工作,预防疫病发生。 6.2 灾后修复

各相关部门尽快组织修复、维护受损毁的水利、交通、市政、建筑、供电、通信等设施,恢复其使用功能。

社会事业等部门指导灾区恢复生产工作,做好灾区校舍的修复、正常复课等工作。

保险机构及时做好灾后投保单位和家庭受灾损失的理赔工作。

各有关主管部门组织灾情调查、统计和核实汇总工作,并向新区防指汇报。

6.3 总结评估

各有关单位部门对防汛防台工作进行评估、评价、总结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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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教训,修订完善预案,提出防汛防台的建设和管理建议。

对防汛防台抢险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及单位,由新区防指或新区党工委、管委会给予表彰奖励。

对不按规定履行职责的部门、单位,由新区监察室责令其改正;对防汛防台救灾工作中失职、渎职、贻误抢险时机、妨碍防台救灾的人员,根据情节和造成损失的严重性,建议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7 附则

本预案由新区防办负责编制,报新区管委会批准后实施,并报宁波市防指备案。新区防办应适时对本预案进行评估,视情况变化作相应修改和完善。

新区防指成员单位、庵东镇、所属有关单位根据本预案,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防汛防台应急预案;同时指导并督促各村和企事业单位、学校根据实际需要制定防汛抗台预案。

新区水库、海塘、泵闸等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应组织编制应急抢险预案,并报新区防办备案。

新区编制防汛抗台人员转移安置专项方案,并按照该专项方案具体组织实施。

本预案由新区海洋水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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