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城市生态建设和保护,改善城区环境质量,加强对现有天然林及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加强土地保护,重视矿产资源的综合利用和延伸加工。 第9条 经济发展目标
根据《黄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结合黄石市社会经济发展现状,确定黄石市未来二十年经济发展目标。
第10条 产业结构
2000年底,黄石市一、二、三产业结构为9∶52.1∶38.9。根据黄石市在区域中的地位和作用,规划将加大第三产业的发展力度,产业结构调整目标是:2005年为9∶49∶42,2010年为8∶47∶45,2020年为6∶44∶50。 第11条 黄石——大冶一体化发展战略
根据《“十五”全国城镇发展布局规划》所倡导的在城镇密集地区要结合中心城市空间结构调整和功能疏解,探索建立都市区管理模式的规划策略。为实施湖北省以武汉为中心,以黄石、襄樊、宜昌为顶点形成全省社会经济发展“金三角”的战略构想,建立与黄石市作为鄂东地区中心城市的区域职能相匹配的城市结构;基于黄石、大冶两市地域相邻、产业结构相似的基础,按照协调资源配置与产业分工、强化区域经济发展统一性的原则,顺应两市城市空间正逐步对接的现实格局,本次规划将大冶市纳入黄石市城市总体规划区范
围,形成“黄石——大冶”城市地区,进行统一规划,协调管理,分头实施。
第12条 城市建设总体目标
贯彻社会、经济、人口、资源和环境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优化产业结构,突出中心城区功能,拓展城市发展空间,优化布局,突出城市特色,把黄石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社会文明、布局合理、环境优美的山水园林城市。
第三章 城市性质与规模
第13条 城市性质
根据黄石市优越的地理位置、雄厚的经济基础、有利的发展条件和巨大的发展潜力,规划黄石市的城市性质为:黄石市是长江中游重要的工业基地之一,鄂东地区的中心城市。 第14条 人口规模
第15条 城市建设用地规模
黄石市城市总体规划(三)
时间:9/3/2008 4:24:00 PM 点击:1022 来源:规划局
第四章 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第一节 城镇体系规划 第16条 市域城市化水平
黄石市城市现状总人口为249.36万人,其中城镇实际居住人口99.40万人,城市化水平39.9%。根据多种方法对人口发展的预测,结合城市化进程各阶段的特征分析,确定市域人口发展与城市化水平指标如下:
近期:市域总人口260万人,城镇实际居住人口103万人,城市化水平46%。
中期:市域总人口268万人,城镇实际居住人口114万人,城市化水平51%。
远期:市域总人口282万人,城镇实际居住人口132万人,城市化水平59%。 第17条 生产力布局 市域生产力布局划分为六区:
1、沿江综合区:以冶金、建材、机械、轻工、纺织、服装为主的工业密集区,全市第三产业的集中分布区。范围包括黄石市城区和大冶市所属的罗桥街办、四棵乡、汪仁镇。 2、中北部矿带区:黄石市有色金属、黑色金属、稀有金属及非金属矿集中开采和加工区。范围包括大冶市所属东岳路街办、东风路街办、金湖街办、铜绿山街办、龙角山镇、铜山
口镇、金山店镇、灵乡镇、陈贵镇、还地桥镇、大箕铺镇、茗山乡,阳新县所属氵韦 源口镇、黄颡口镇、太子镇、大王镇、筠山乡、白沙镇、七峰乡、潘桥乡。
3、 西部立体农业区:黄石市农、林、牧、特产区。范围包括大冶市所属金牛镇、殷祖镇、刘仁八镇、毛铺乡、高河乡,阳新县所属王英乡、国和乡、东源乡。
4、北部渔粮区:黄石市主要的水产养殖区和粮食生产基地。范围包括大冶市所属保安镇、黄金湖乡、曙光乡、保安湖。 5、富河综合农业区:是以粮、棉、油生产为主,农业、渔业并举的种植业、养殖业和林业综合发展区。范围包括阳新县的陶港镇、浮屠镇、宏卿乡、三溪镇、东春乡、兴国镇、富池镇、宝塔湖农场、综合农场、军垦农场、荆头山农场、原种场、网湖农场、半壁山农场。
6、南部山丘农林区:是以粮为主、农林并举,竹木制品加工为特色的农林区。范围包括富水镇、龙港镇、洋港镇、后山乡、木港镇、排市镇、大德乡、枫林镇。 第18条 分区开发管制
1、风景名胜区:包括磁湖风景区、东方山风景区、铜绿山遗迹保护区、千岛湖风景区、鄂王城遗址保护区、雷山风景区等,应严格保护其地理界线不受侵蚀,区内经济活动应逐步净化,要以保护为主、修复为辅,区内建设用地比例应控制在0.5%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