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国民党政府的《刑事诉讼法》确立的原则
答案:
国民党政府的《刑事诉讼法》确立的原则如下: (1)弹劾原则。
(2)公诉与自诉相结合,以公诉为主的原则。 (3)职权进行原则。 (4)不变更原则。 (5)起诉便宜原则。 (6)直接审理原则。 (7)言词审理原则。 (8)实质真实原则。 (9)自由心证原则。 (10)审判公开原则。
标准答案:
国民党政府的《刑事诉讼法》确立的原则如下: (1)弹劾原则。
(2)公诉与自诉相结合,以公诉为主的原则。 (3)职权进行原则。 (4)不变更原则。 (5)起诉便宜原则。 (6)直接审理原则。 (7)言词审理原则。 (8)实质真实原则。 (9)自由心证原则。
(10)审判公开原则。
您的答案:答:(1)弹劾原则。(2) 公诉与自诉相结合,以公诉为主的原则。(3)职权进行原则。(4)不变更原则。(5)起诉便宜原则。(6)直接审理原则。(7)言词审理原则。(8)实质真实原则。(9)自由心证原则。(10)审判公开原则 题目分数:5.0 此题得分:0.0 教师未批改
46.第17题
简述裁定与判决的区别
答案:
判决是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实体问题所作的处理和
决定,,裁定是指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或者判决执行过程中,就某些重大程序问题和部分实体问题所作的一种处理。二者的区别如下:
(1)适用对象上不同:判决只解决实体性问题,而裁定除解决部分实体性问题外,主要解决程序性问题。
(2)适用范围不同:裁定比判决适用要广泛得多。 (3)适用方式不同:判决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而裁定则可采用口头形式。
(4)上诉、抗诉的期限不同:判决的上诉抗诉期限是10日,而裁定的上诉抗诉期限为5日。
标准答案:
判决是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实体问题所作的处理和决定,,裁定是指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或者判决执行过程中,就某些重大程序问题和部分实体问题所作的一种处理。二者的区别如下:
(1)适用对象上不同:判决只解决实体性问题,而裁定除解决部分实体性问题外,主要解决程序性问题。
(2)适用范围不同:裁定比判决适用要广泛得多。 (3)适用方式不同:判决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而裁定则可采用口头形式。
(4)上诉、抗诉的期限不同:判决的上诉抗诉期限是10日,而裁定的上诉抗诉期限为5日。
您的答案:答:1)适用对象不同。判决解决案件的实体问题:裁定主要解决程序问题,只解决部分实体问题。2)适用范围不同。判决只在审判终结时适用;裁定则适用于整个审判或执行程序的全 过3)适用方式不同。判决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裁定可采用书面和口头两种形式。4)上诉、抗诉期限不同。不服判决的上诉、抗诉期限为10日;不服裁定的上诉、抗诉期限为5日。 题目分数:6.0 此题得分:0.0 教师未批改
47.第18题
简述执行的概念和特点
答案:
刑事诉讼法中的执行是指为实现生效裁判所确定的刑罚内容而进行的活动,其中包括对确定的刑罚给
予一定限度的变更和调整。
1、合法性
执行只能由特定的执行机关实施,同时必须严格依法办事。执行依据必须是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对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一律不得交付执行,判决被告人无罪、免除刑事处罚的除外。交付执行时,必须做到法律手续完备,变更执行时,必须按照法定程序报请人民法院裁定,不得随意变更,更不得违反法定程序。
2、及时性
判决、裁定一旦发生法律效力就必须立即执行,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执行的时间,这是刑事诉讼效率原则的要求。
3、强制性
执行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对一切机关和个人都有约束力,特别是对被告人,不管其是否同意执行判决,都要予以执行。如果抗拒执行会受到法律的惩处。《刑法》第157条规定:“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罚金或剥夺政治权利。”
标准答案:
刑事诉讼法中的执行是指为实现生效裁判所确定的刑罚内容而进行的活动,其中包括对确定的刑罚给予一定限度的变更和调整。
1、合法性
执行只能由特定的执行机关实施,同时必须严格依法办事。执行依据必须是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对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一律不得交付执行,判决被告人无罪、免除刑事处罚的除外。交付执行时,必须做到法律手续完备,变更执行时,必须按照法定程序报请人民法院裁定,不得随意变更,更不得违反法定程序。
2、及时性
判决、裁定一旦发生法律效力就必须立即执行,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执行的时间,这是刑事诉讼效率原则的要求。
3、强制性 执行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对一切机关和个人都有约束力,特别是对被告人,不管其是否同意执行判决,都要予以执行。如果抗拒执行会受到法律的惩处。
《刑法》第157条规定:“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罚金或剥夺政治权利。”
您的答案:答: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2条规定:“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 题目分数:6.0 此题得分:0.0 教师未批改
48.第29题
简述人民法院的职权
答案:
人民法院除作为唯一审判机关行使审判权外,还行使以下职权:
(1)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决定逮捕、拘传、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
(2)在必要的时候,可以进行调查活动,查明案件事实真相。
(3)收缴和处理赃款、赃物及其孳息。 (4)行使某些判决和裁定的执行权。 (5)向有关单位提出司法建议。
标准答案:
人民法院除作为唯一审判机关行使审判权外,还行使以下职权:
(1)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决定逮捕、拘传、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
(2)在必要的时候,可以进行调查活动,查明案件事实真相。
(3)收缴和处理赃款、赃物及其孳息。
(4)行使某些判决和裁定的执行权。 (5)向有关单位提出司法建议。
您的答案:答:(1)一审管辖权 (2)上诉管辖权(3)审判监督权 (4)司法解释权(5)死刑核准权 题目分数:5.0 此题得分:0.0 教师未批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