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劳务承包合同(各工种) 下载本文

8.5、材料的丢失、损坏、损耗按四川省2009相关配套定额文件执行。

第九条 图纸

10.1、图纸提供日期:施工前提供乙方承包范围内的所有施工图纸。

10.2、图纸提供套数:甲方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 2 套,若乙方需超此数,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条 甲方驻工地代表及甲方权利与义务

10.1、甲方指定 为工地代表,甲方代表行使依照合同约定的现场管理权限。 10.2、负责组织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审查乙方编制的详细施工工期控制作业计划,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验收。 10.3、每周组织召开生产例会。

10.4、甲方视现场内的实际情况给乙方提供材料堆放、加工场地,乙方须在甲方协调管理的条件下合理使用,乙方须负责上述使用场地的加工棚、库房的搭设。 10.5、负责提供乙方本工程施工所需的水源驳接口、电源驳接端。

10.6、负责提供工程定位、控制点及水准点、沉降观测。

10.7、负责与业主、监理、设计和政府有关部门的联系工作,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10.8、负责组织对乙方施工的隐蔽和预检分项工程的验收,对乙方施工的质量、 进度、材料消耗、安全和文明施工进行监督。

10.9、按时提供图纸,及时交付应供材料,。

10.10、负责各分项工程的进度控制,协调同一现场各分包队伍之间施工工序;协助乙方

解决施工难题,配合协调好乙方与其他乙方的关系,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

10.11、实行标识管理,现场内采用符合统一的安全 、质量、材料标识,未经批准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于现场建筑物外树立任何标牌、标识。

10.12、合同签订后,在合同期内如果乙方失去相应的法律行为能力,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10.13、甲方若发现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材料消耗、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及其他方面的问题,甲方有权责令乙方采取相应措施 ,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情况严重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清退队伍,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并不能提出任何索赔。

10.14、甲方随时有权对乙方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控制,如由于乙方履约不力时 (如乙方不具备工程之施工条件或出于工程进度、质量、劳动力资源、技术等级等方面考虑,其中有一项达不到要求的),不能达到业主或甲方要求时,甲方可另行分包该承包范围内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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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全部或终止本合同。

10.15、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

第十一条 乙方驻工地代表及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1.1、乙方指定 为驻工地代表;乙方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11.2、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11.3、乙方驻工地代表的权限:

11.3.1、对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甲方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未经甲方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发包人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11.3.2、按甲方审批确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工期控制目标、材料消耗控制指标、质量目标、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目标和甲方代表依据本工程实际情况发出的指令、甲方代表批准的施工作业计划施工,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11.3.3、乙方须服从甲方转发的发包人及工程师的指令。负责组织协调本工程的施工,参与隐蔽工程验收,配合甲方办理交工验收。

11.3.4、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甲方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

11.4、按甲方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甲方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11.5、 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就乙方施工范围内的施工图纸内容、图纸设计质量、图纸设计深度进行审查,提出可能引起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的问题。甲方将这些问题向工程业主、设计单位提出建议。

11.6、乙方须为满足甲方施工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标化管理、材料消耗指标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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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随时按甲方指令无条件追加现场使用的设备、机具、安全设施及人员投入,以确保达到施工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目标要求;为达到上述要求,乙方采取各种措施的费用已包含于合同单价中,不再增加任何费用。乙方应设专职文明施工管理人员和专职班组负责现场文明施工工作。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得随意抽调管理人员;对乙方的管理人员,若不能尽到管理责任,乙方应及时给予更换。

11.7、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提供或租赁给乙方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 11.8、乙方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每月底前 天提交下月施工计划,有阶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阶段施工计划,必要时按甲方要求提交旬、周施工计划,以及与完成上述阶段、时段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经甲方批准后严格实施;

11.9、乙方按施工安全规范规定,做好预防事故的各项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的安全,如因乙方的原因发生的工伤、火灾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按规定书面报告甲方和主管单位备案;乙方必须加强施工组织管理,保证现场整洁文明,做到文明施工,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居民的干挠。

11.10、施工中产生的施工垃圾由乙方集中到甲方指定的现场堆放地点,由甲方负责将施工垃圾运出施工现场。

11.11、凡图上注明或从施工考虑,所有须预留的孔、洞、槽等均由乙方负责。 11.12、乙方应积极的配合安装工程的施工,成品保护等。负责已完工项目在完工验收合格前的保管工作,在完工验收合格移交前清理完施工现场。

11.13、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工作内容无论何时必须按照甲方的要求自行完成,否则甲方有权安排其他人员完成,所完成的工作量在工程结算中按照合同中约定的价格双倍扣除。

11.14、所有人员必须具有合法身份证明及有关证件,特殊工种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在队伍进场前向甲方提供全部人员的花名册和相应的证件资料,做到持证上岗规范用工。

11.15、乙方不得擅自与业主设计部建立联系,打印复印施工图纸和设计变更文件等。如发生乙方未通过甲方项目部取得的设计资料文件用于施工造成工程质量问题,乙方必须承担所有责任及造成的损失。

第十二条 工程停建或缓建及不可抗力释义

12.1、由于业主的原因以及政策变化或不可抗力(以及甲乙双方之外)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工程,按甲方要求将自身机具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乙方不得因工程停工或缓建向甲方提出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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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不可抗力

12.2.1、本合同中不可抗力的定义与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的定义相同。

12.2.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项目经理,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甲方应协助乙方采取措施。甲方项目经理认为乙方应当暂停工作,乙方应暂停工作。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乙方向甲方项目经理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乙方应每隔7天向甲方项目经理通报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结束后14天内,乙方应向甲方项目经理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和有关资料。

12.2.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和延误的工作时间由双方按以下办法分别承担: (1) 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劳务作业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甲方承担;

(2) 乙方自有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3) 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机械设备损坏,由甲方承担停工损失;

(4) 停工期间,乙方应甲方项目经理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5) 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甲方承担; (6) 延误的工作时间相应顺延。

12.2.4、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第十三条 质量保修

13.1、工程质量的保修期限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13.2、乙方承担自本工程竣工后的合同保修期内的保修,但不免除保修期满后发现的因乙方主体结构施工质量造成的楼板裂缝、墙体开裂的返修责任。

13.3、保修范围同工程承包范围。因乙方之外的原因造成返修的,若需乙方完成所发生的经济支出,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13.4、在保修期内,乙方在接到通知后48小时内派人修理,否则甲方可委托其他单位或人员修理,费用由乙方无条件承担或由甲方直接从保修金中扣除。

第十四条 工程分包

14.1、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劳务作业转包或再分包给他人;若有发生,甲方有权单方面随时终止本合同,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同时乙方必须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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