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外汇、汇率与外汇市场 下载本文

第二章 外汇、汇率与外汇市场

【导读】外汇是一个国际金融领域中最普遍、最常见的一个概念,它是国际经济交往中的纽带。一国货币与它国货币进行交换的比率称为汇率,汇率的高低直接引导着外汇市场上资金的流动。外汇市场是外汇需求者、供给者和中间商组成的专门从事外汇交易的场所,它的存在和发展极大地便利了国际间债权债务的清偿以及资本的自由流动。在外汇市场上开展的外汇交易包括:即期交易、远期交易、外汇期货、外汇期权、套汇、套利等。

第一节 外汇的含义与特征

一、外汇的概念

外汇(foreign exchange),是指能用来清算国际收支差额的外国货币或以外国货币表示的各种资产的总称。它是一个国家涉外金融领域中最普遍、最常见的概念,可以从动态(dynamic)和静态(static)两个角度进行描述。 (一)动态外汇

动态的外汇是国际汇兑的简称,即把一国货币兑换成另一国货币,以清偿国际间债权债务的行为。在现代信用制度下,其实质是以非现金方式进行的国际支付。例如我国某公司从英国进口一批货物,约定采用英镑进行结算,其支付过程如下:我国进口商用人民币从中国银行购入一张英镑的银行汇票,然后寄给英国出口商,出口商收到汇票后,即可以在英国当地银行兑取英镑,从而获得清偿。这个结算过程就是国际汇兑。国际汇兑的主要方式有电汇、信汇、票汇(上例采用的是票汇)等。早期的外汇概念一般指的就是这种国际汇兑活动,它实际上等同于国际结算。 (二)静态外汇

静态的外汇是指以外国货币表示的资产。静态外汇有广义的静态外汇和狭义的静态外汇之分。 1.狭义的外汇

狭义的外汇是指以外国货币表示的,可以直接用于国际间债权债务清偿的各种支付手段和工具,它强调的是外汇作为金融资产的属性。

根据上述定义,狭义外汇隐藏着一个前提条件,即可直接用于国际结算。以外币表示的债券、股票等有价证券不能直接用于国际结算,因此不属于狭义外汇的范畴。另外美元等外币现钞也不能算作狭义的外汇,只有将其携带回发行国,并贷记在银行账户上,才能算作外汇。从这个意义上说只有存放在国外银行的外币存款(主要是活期存款)以及索取这些存款的票据或凭证才是外汇。狭义的外汇主要包括:国外银行外币存款;外币银行汇票、本票、支票;电汇凭证等。 2.广义的外汇

广义的外汇是指一切以外国货币表示的资产,其强调对外债权,适用于国家的外汇管理。广义的外汇包括:外币现钞、外币支付手段和外币有价证券。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对外汇的解释是:“外汇是货币行政当局(中央银行、货币管理机构、外汇平准基金及财政部)以银行存款、财政部库券、长短期政府证券等形式保有的在国际收支逆差时可以使用的债权。”

2008年8月6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修订版)规定:“外汇,是指下列以外币表示的可以用作国际清偿的支付手段和资产: ①外币现钞,包括纸币、铸币;

②外币支付凭证或者支付工具,包括票据、银行存款凭证、银行卡等; ③外币有价证券,包括债券、股票等; ④特别提款权; ⑤其他外汇资产。”

现代社会各国普遍采用的是静态的、广义的外汇概念。

二、外汇的特征

一说到外汇时,经常还会提及另一个概念:外币。事实上外汇与外币是两个既相联系又相区别的范畴。首先,外汇包括外币,但外汇并不等同于外币,外汇还包括其他的内容,外汇的主要内容是各种外币支付凭证。再有,并不是所有外国货币都能成为外汇。

一般来说,一种外币要成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特征:

(一)外汇必须是以外币表示的可以用作对外支付的金融资产

外汇是以外币表示的金融资产,它通常包括外币现钞和外币现汇,以及外币有价证券。任何以外币计价的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均不构成外汇。所以对中国居民而言,其所持有的外国房产不是外汇,持有的国外专利权也不是外汇。

另外,用本国货币及本币存款等本币资产不能被视为外汇。如美元对美国以外的其他国家而言是外汇,但在美国不是。

(二)外汇必须具有充分的可兑换性和普遍接受性

作为外汇必须具有的充分的可自由兑换性和普遍接受性。在纸币流通条件下,一国货币必须能够不受限制地按照一定的比例兑换成其他国家的货币及其他形式的支付手段,才能被其他国家普遍认可为外汇。如果一国货币由于法规限制不能自由兑换,或者不被其他国家居民普遍接受,那么都不能算作外汇。如越南盾是一种外国货币,但由于不能在国际间自由兑换成其他国家的货币及其他形式的支付手段,因此越南盾不是外汇。可 (三)可偿性

可偿性意味着外汇必须是在国外能够得到偿付的债权,能确保其持有人拥有对该外币发行国商品和劳务的要求权。按照这一特征,空头支票、遭退票的汇票由于债权得不到清偿,因而均不能视为外汇。

三、外汇的种类

在各国国际收支和外汇管理中,可以依据不同的标准将外汇划分为若干种类。

(一)贸易外汇和非贸易外汇

根据外汇的来源和用途不同,可将外汇分为贸易外汇和非贸易外汇。 贸易外汇是指与进出口贸易有关的外汇,即有形贸易收支所使用的外汇。贸易外汇包括货款及运费、保险费、仓储费、佣金等贸易从属费用,它是一国国际收支的主要项目。

非贸易外汇是指进出口贸易以外所收支的各项外汇,即无形贸易收支所使用的外汇。非贸易外汇包括对外提供劳务、投资收益汇回和侨汇、捐赠等途径取得的外汇。

(二)即期外汇和远期外汇

按照买卖交割期限的不同,可将外汇分为即期外汇和远期外汇。 即期外汇又称为现汇,是指外汇买卖成交后必须在两个交易日内交割的外汇。

远期外汇又称为期汇,是指外汇买卖成交后,双方约定到一定的日期后按照事先约定的汇价进行交割的外汇。这个一定的日期可以是1个月、2个月、3个月、6个月,最长可达1年 。 (三)自由外汇和记账外汇

自由外汇是指不需经过货币发行国批准,在国际金融市场上可以自由兑换成其他国家货币,并可随时向第三国办理支付的外国货币及其支付手段。如美元、英镑、欧元、日元、瑞士法郎、加拿大元、澳大利亚元等国货币表示的外汇就属于自由外汇。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第8条《会员国的一般义务》规定,一国货币要成为自由外汇,必须符合三个条件: 1.对本国国际收支中的经常往来项目(贸易和非贸易的付款)和资金转移不加限制;

2.不采取歧视性的货币措施或多种货币汇率;

3.在另一个会员国要求下,随时有义务购回对方经常项目往来中所结存的本国货币。

记账外汇又称为双边外汇或清算外汇,是指未经货币当局批准,不能自由兑换成其他国家货币或对第三国进行支付的外汇。记账外汇主要是用于签订了贸易协定或支付协定的友好国家之间进行双边清算,以节省自由外汇。 其做法是在双方中央银行或指定外汇银行设立双边清算账户,以互相抵消债权债务的方式进行国际结算。协定中要规定记账货币和支付货币。记账货币可以是双方任何一国的货币,也可以是第三国货币,而支付货币必须是自由外汇。到年终结算时,由于债权债务相抵后的差额可以转让下一年度,也可以用自由外汇结清。我国于上世纪50年代与前苏联开展过记账贸易,当时采用的记账外汇是英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