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版
第六十四条 本办法由国网安质部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 第六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附件:1.术语解释
2.安全资信报备申请表
3.外包项目安全管理能力评价标准 4.“黑名单”管理要求对照表 5.承揽项目登记内容
修正版
附件1
术语解释
本办法所指业务外包按业务性质分为建设工程施工外包和供电企业业务外包两大类。其中,依据住建部印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建设工程施工类外包有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四种形式;依据《国家电网公司供电企业业务外包管理办法》(国家电网企管〔2015〕626号),供电企业业务类外包有专业外包和劳务外包两种形式。
1.施工总承包是指发包单位(建设单位)将全部工程项目施工发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承包单位。承包单位可以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依法进行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
2.专业承包是指发包单位(建设单位)将工程项目施工中部分工程施工发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承包单位,承包单位自行组织施工,完成工程施工任务。承包单位可进行劳务分包。
3.专业分包是指发包单位(施工单位)将其承包工程项目非主体工程施工发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承包单位,承包单位自行组织施工,完成非主体工程施工任务。承包单位可进行劳务分包。
4、劳务分包是指发包单位(施工单位)将所承包工程施工
修正版
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单位,发包单位提供机具设备、工器具等,承包单位安排本单位人员按照发包单位的要求完成劳务作业。
5.专业外包是指发包单位(供电公司、运检公司、信通公司、客服中心等)将公司允许的供电企业常规业务或其他业务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单位,由承包单位独立完成。
6.劳务外包是指发包单位(供电公司、运检公司、信通公司、客服中心等)将公司允许的供电企业常规业务或其他业务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单位,由发包单位提供工作场所、机具设备、工器具等,承包单位安排本单位人员按照发包单位的要求完成劳务作业。
修正版
附件2
安全资信报备申请表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安全生产许可证 建筑企业资质 承装修试资质 姓 名 职称 项目负责人 (项目 经理) 我对以上填报信息及有关资信证明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 企业法定代表 人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名: (申请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受理单位 有效期: 等级: 等级: 技术 资格证书及编号 身份证号码 电话号码 有效期: 有效期: 联系电话 注册资本 万元 编号: 编号 编号: 备注 注:安全资信报备时应提交有关资料的原件、复印件以及网上查询界面截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