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 国家电网公司业务外包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电网企管〔2017〕311号)修正版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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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编号:国网(安监/4)853-2017

国家电网公司业务外包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业务外包安全监督管理,加强外包项目安全风险管控,防范各类安全事故(件),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电网公司安全工作规定》(国网(安监/2)406-2014)等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业务外包是指公司各级单位作为甲方(以下称发包单位)与乙方(公司系统外单位、公司各级集体企业,以下称承包单位)签订合同,将建设(技改)工程施工、供电企业业务(以下统称外包项目)发包给承包单位的活动(见附件1)。

第三条 公司业务外包安全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业务必须管安全”原则,建立承发包单位各负其责、业务部门管理、安质部门监督的综合管理机制。

第四条 公司采取安全资信报备、承揽项目登记、入场核查验证、过程风险管控以及对发生安全事故、安全管理不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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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承包单位实行“安全黑名单”(以下简称“黑名单”)和“安全负面清单”(以下简称“负面清单”)管理等措施,对业务外包安全实行全过程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分部)、公司各单位。代管县供电企业参照执行。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六条 公司总部职责

(一)国网安质部:负责制定公司业务外包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组织开展业务外包安全监督检查;指导各省级单位开展业务外包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管理承包单位安全资信和“黑名单”;管理公司业务外包安全资信管理信息系统(简称公司外包安全资信系统)。

(二)国网物资部:负责将承包单位安全资信报备纳入公司采购工作统筹管理,负责组织落实“黑名单”管理相关要求。

(三)国网法律部:负责公司业务外包安全监督管理有关规章制度和“黑名单”管理合法合规性审核。

(四)其他专业部门:负责本专业业务外包安全管理;组织开展本专业业务外包安全工作的检查、评价和考核;指导各省级单位开展业务外包安全管理工作;协同国网安质部管理本专业职责范围内的承包单位安全资信和“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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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省公司级单位职责

(一)安质部门:负责组织落实公司业务外包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组织开展业务外包安全监督检查;管理本单位范围内承包单位安全资信、“黑名单”和“负面清单”;管理应用公司外包安全资信系统。

(二)物资部门:负责将承包单位安全资信报备纳入本单位采购工作统筹管理,落实“黑名单”和“负面清单”管理相关要求。

(三)法律事务部门:负责本单位“黑名单”、“负面清单”管理合法合规性审核。

(四)其他专业部门:负责组织落实本专业业务外包安全管理要求;开展本专业业务外包安全工作的检查、评价和考核;协同安质部门管理本单位范围内承包单位安全资信、“黑名单”和“负面清单”。

第八条 地市(县)公司级单位职责

(一)安质部门:负责落实公司业务外包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开展业务外包安全监督检查;管理本单位范围内承包单位安全资信、“黑名单”和“负面清单”;应用公司外包安全资信系统。

(二)法律事务职能管理部门:负责“黑名单”和“负面清单”管理合法合规性审核。

(三)其他专业部门:负责落实本专业业务外包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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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具体开展本专业业务外包安全工作的检查、评价和考核;协同本单位安质部门管理承包单位安全资信、“黑名单”和“负面清单”。

第九条 发包单位职责

负责履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承包合同及安全协议规定的发包单位应承担的安全职责;负责执行公司业务外包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开展外包项目安全管理,组织落实安全资信报备、承揽项目登记、入场核查验证、过程监督检查、“黑名单”和“负面清单”管理等要求。

第十条 承包单位职责

负责履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承包合同及安全协议规定的承包单位应承担的安全职责;负责承揽项目安全管理;负责执行公司业务外包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报备安全资信、登记承揽项目信息,加强承揽项目实施过程安全管控,保障施工作业安全;配合发包单位开展入场核查验证、过程监督检查、“黑名单”和“负面清单”管理等工作。

第十一条 监理单位(如有)职责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理合同及安全协议,履行监理安全职责,认真开展外包项目安全审查、验证、检查、旁站、签证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