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京交财发【2011】144号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关于调整
北京市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质量和及时性,方便市民出行,经研究,决定调整本市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北京市城市(市管及区县)道路因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供电、通信、消防等设施建设、维修需要的道路修复工程,包括沥青和水泥混凝土路面、人行道、路缘石、平石、树池等挖掘修复工程。
二、收费对象:挖掘城镇(市管及区县)道路的单位或个人。
三、收费主体: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负责市管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的收取。城六区交通委员会和远郊区(县)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负责区管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的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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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收费性质: 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为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收入全额上缴同级国库,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收费编码152010002。
五、收费标准
(一)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收费标准
城市快速路、主干路掘路修复价格342元/平方米,城市次干路掘路修复价格312元/平方米,城市支路掘路修复价格277元/平方米,水泥混凝土路面255元/平方米,石材路面468元/平方米,彩色方砖路面190元/平方米,盲道砖路面225元/平方米,水泥方砖路面182元/平方米,混凝土缘石46元/米,花岗岩缘石188元/米,混凝土树池222元/座,花岗岩树池417元/座,抗车辙沥青混凝土路面增加费用15元/平方米,改性沥青混凝土路面增加费用48元/平方米,沥青路面铣刨加铺(5cm)137元/平方米(详见附表)。
收费标准将参照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调价系数定期调整。
(二)政策性加收标准
1、新路加收标准:凡需挖掘新建、改建、扩建后交付使用未满5年或者大修竣工后未满3年的城市道路,经许可后,掘路修复费在收费标准基础上加收1倍费用。
2、冬季施工加收标准:凡需在冬季(每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进行掘路施工,经许可后,掘路修复费在收费标准基础上加收0.5倍费用。
(三)监理费计取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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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通知的规定计取。
六、请各执收单位及时到同级发展改革委办理《收费许可证》,并按有关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等向社会公布,接受价格、财政、审计等行政管理部门和社会监督。
七、本通知自2011年6月1日起执行。原《关于下发第二季度掘路费单价的通知》(市政管计发〔2001〕68号)同时废止。
附件:北京市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标准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 交通 调整 标准 通知 抄送: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5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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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标准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项目名称 快速路、主干路沥青路面 次干路沥青路面 支路沥青路面 水泥混凝土路面 彩色方砖路面 盲道砖路面 水泥方砖路面 石材路面 混凝土缘石 花岗岩缘石 混凝土树池 花岗岩树池 结构内容 沥青砼15cm+水稳18cm+无机料36cm(69cm) 沥青砼12cm+水稳18cm+无机料36cm(66cm) 沥青砼12cm+水稳18cm+无机料20cm(50cm) 30cm无机结合料, 22cm水泥砼面层 30cm无机结合料、7cm面层 30cm无机结合料、7cm面层 30cm无机结合料, 50×50×10大方砖 30cm无机结合料、8cm面层 49.5×20×10缘石 豆石混凝土花岗岩缘石 1.5×1.5树池 1.5×1.5树池 收费标准 342元/m 312元/m 277元/m 255元/m 190元/m 225元/m 182元/m 468元/m 46元/m 188元/m 222元/座 417元/座 15元/m 48元/m 137元/m 22222222222抗车辙沥青混凝土路面增加费用 改性沥青混凝土路面增加费用 沥青路面铣刨加铺(5cm) 说明:单项工程小于15平米的按15平米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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