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法练习题及答案 下载本文

此,受理案件的北京中院应当将本案移送有关基层法院管辖。该基层法院应对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11、甲乙两公司发生合同纠纷,两公司在合同中订有:“双方若在合同履行中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若不能协商解决则任何一方有权要求仲裁”。甲遂向公司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乙则向公司所在地的法院起诉。仲裁委员会受理该案后作出了裁决。乙不服,遂以原仲裁协议无效为由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基层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法院认为,甲乙公司的仲裁条款中没有明确规定具体的仲裁委员会,因此该仲裁条款无效,裁定撤销仲裁裁决。问:

1、仲裁委员会受理该案是否正确。请说明理由。

2、如果乙公司不服仲裁裁决,应向哪一级法院申请撤销? 3、该仲裁裁决能否撤销?说明理由。

答:(1)该仲裁条款没有约定仲裁委员会。当事人应当补充协议。若达成补充协议,则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该案,不能通过诉讼来解决。如果达不成仲裁补充协议,则仲裁委员会不能受理,只能通过诉讼解决。

(2)若乙不服仲裁裁决,应当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法院申请撤销。

(3)若当事人达成补充协议,则仲裁条款有效。该仲裁裁决不能撤销。但从本题材料来看,当事人并未达成补充协议,因此仲裁条款无效。裁决可以撤销。撤销理由是:没有有效的仲裁协议。

12、公司甲和公司乙发生合同纠纷,双方达成协议,决定将纠纷交由某仲裁委员会来裁决,甲公司担心仲裁裁决对自己权益保护不够,又向人民法院对乙公司提起诉讼。请回答问题:

(1)设人民法院拒绝受理甲公司的起诉,请问这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2)设甲、乙公司均同意仲裁,但裁决作出后,甲公司觉得仲裁委员会对自己权益维护不够,又向人民法院起诉乙公司,问人民法院能否受理? 答案:

(1)人民法院拒绝受理甲公司的起诉是正确的。因为甲、乙公司发生纠纷后,双方已达成了将纠纷交由仲裁委员会裁决的协议,该协议就是仲裁协议,它的达成表明甲、乙公司均放弃了通过法院审判来解决纠纷这一途径,选择了仲裁方式解决纠纷,所以,人民法院依法不予受理甲公司的起诉。

(2)仲裁裁决作出后,甲公司又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不应受理。因为甲公司起诉的原因是认为仲裁裁决对自己权益维护不够,事由还是同一纠纷,依据我国仲裁法第9条规定:“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13、案情:太阳公司经营房地产开发,在有偿取得某幅土地的使用权之后,由于资金困难,与月亮公司签订了合作开发合同,约定由双方共同投资并分享该开发项目的利润。但双方未实际履行。此后,环球公司就同一幅土地以更优惠的条件与太阳公司签订了一份合作开发合同并开始实际履行。三方之间由此发生纠纷。环球公司根据其与太阳公司签订的合同中的仲裁条款申请仲裁,请求裁决确认其与太阳公司签订的合同有效,并裁决太阳公司继续履行。双方在仲裁委员会受理后自行达成了继续履行合同的和解协议,请求仲裁委员会根据和解协议制作裁决书。仲裁庭三名仲裁员中一名认为应当否定和解协议,一名认为应当制作调解书,首席仲裁员认为应当制作裁决书,最后按仲裁庭首席仲裁员的意见,根据和解协议的内容作出了裁决书并送达给了双方当事人。此后月亮公司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本公司与太阳公司签订的合同有效并履行该合同。问题:

(1)月亮公司在得知环球公司申请仲裁后,能否申请参加太阳公司与环球公司正在进行的仲裁程序?为什么?

(2)仲裁委员会制作裁决书在程序上是否合法,为什么?

(3)在仲裁裁决已确认太阳公司与环球公司的合同有效的情况下,法院能否判决太阳公司与月亮公司之间的合同有效?为什么?

(4)月亮公司是否有权以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为由申请法院撤销仲裁裁决?为什么?

(5)对仲裁裁决中已经认定的事实,太阳公司在诉讼中能否免除举证责任?为什么? 答案:

(1)不能。因为太阳公司分别与月亮公司和环球公司签订了合作开发合同,太阳公司与环球公司签订的合同其仲裁条款对月亮公司无效,月亮公司不是该仲裁协议的主体 。 (2)合法。因为仲裁法规定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请;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 。

(3)能。因为合同是否有效取决于该合同是否具备法定的有效要件,关于同一项目的两份合同只要都具备有效要件,可以同时有效,但只能履行其中一份合同 。

(4)无权。因为只有仲裁案件的当事人才有权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月亮公司不是仲裁案件的当事人。法律依据:仲裁法58条规定。

(5)能免除。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法律依据:《证据规定》第9条第(五)项规定。

14、新中机械进出口公司和兴旺机械铸造厂于2002年3月订立了一份精密配件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兴旺机械铸造厂向新中机械进出口公司提供用于出口的精密配件3万只。合

同还约定:因合同所发生的一切纠纷,均应当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的,应当提交沈阳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双方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因为精密配件的质量问题发生纠纷。新中机械进出口公司向沈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兴旺机械铸造厂赔偿由于其所供应的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而给自己造成的损失。仲裁委员会受理了此案。在仲裁的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订立了和解协议。新中机械进出口公司随即向仲裁委员会申请撤回仲裁申请。随即该仲裁委员会准许新中机械进出口公司撤回仲裁申请。但此后,兴旺机械铸造厂又反悔,拒不履行和解协议,而且以新中机械进出口公司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新中机械进出口公司应诉答辩,参与庭审。在庭审结束前,新中机械进出口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有效的仲裁协议,人民法院无权受理该案,人民法院应当中止诉讼程序。人民法院驳回了上述请求。在人民法院做出判决后,新中机械进出口公司又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了仲裁申请。 〔问题〕? ? (1) 在仲裁的过程中,新中机械进出口公司和兴旺机械铸造厂订立的和解协议是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2)在兴旺机械铸造厂反悔拒不履行和解协议的情况下,新中机械进出口公司可以采用何种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兴旺机械铸造厂能否向人民法院起诉新中机械进出口公司?为什么?

(4)对于新中机械进出口公司在庭审结束前提出的要求,人民法院的处理是否正确?为什么?

(5)对于新中机械进出口公司在人民法院做出判决后提出的仲裁申请,仲裁委员会应当如何处理?为什么?

(6)假设本案中新中机械进出口公司没有向仲裁委员会申请撤回仲裁申请,而是由仲裁庭依据双方达成的和解协议的内容做出了仲裁裁决,此时和解协议的内容是否具有可强制执行的效力?该仲裁裁决做出后,双方当事人可否再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