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西文化背景下的婚姻观对比分析 - 以《傲慢与偏见》和《红楼梦》的文本分析为例 - 图文 下载本文

中西文化背景下的婚姻观对比分析三、18、19世纪中西婚姻观的跨文化比较三、18、19世纪中西婚姻观的跨文化比较《傲慢与偏见》和《红楼梦》同为18、19世纪伟大作品,所描写的人物有一定共性,但故事结局却大相径庭,这充分体现了中西社会由于不同的经济、文化而导致的价值观的差异。通过对《傲慢与偏见》和《红楼梦》中几段婚姻的共同性和差异性的分析,我们可以对18、19世纪的中西婚姻观有一个宏观的了解。(一)婚姻目的18、19世纪中西婚姻观的差异首先表现在结婚目的的不同。《傲慢与偏见》中,伊丽莎白和简的婚姻是因为爱情,夏洛特的婚姻是因为要寻求一个保险箱,莉迪亚的婚姻是因为自身的激情、虚荣,她们无一不是从当事人本身的需求出发,是为了达到个人的目的。而《红楼梦》中的婚姻目的不是个人需求的满足,而是从家庭出发,元春嫁入皇宫、迎春嫁给孙绍组、探春远嫁和亲,无一不是为了家族利益。中西在婚姻目的上体现出的差异同其背后的经济文化是分不开的,中西方长久以来一个强调个人利益,一个强调集体利益。《傲慢与偏见》时代的西方,工业革命兴起,资本主义迅速发展,资产阶级民主思想得到了广泛的传播,同时文艺复兴中提倡的人本主义将人权从神权中分离,倡导个人权利的维护和尊重,而婚姻作为~种个人的权利,是完全从个人角度出发的。夏洛特充分代表了资本主义下“经济人”的思想,从个人利益出发,选择对自己最有利的婚姻。而《红楼梦》时代的中国,清朝封建制度仍然占有统治地位,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指出:对封建统治阶级来说,“结婚是一种政治的行为,是一种借新的联姻来扩大自己势力的机会,起决定作用的是家族的利益,而决不是个人的意愿。”1再加上长久以来儒家思想的统治,《礼记昏义》说:“婚礼者将合两性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2可见中国传统的婚姻观里,结婚目的一是为了家族利益,二是为了传宗接代,都是从家庭出发,与个人无关。薛宝钗同样作为一个聪明的女子,同样选择的是没有爱情的婚姻,但是她的出发点不是个人,而是整个薛氏家族。归根结底在于儒家思想在她心里根深1思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2《礼记》第192页三、18、19世纪中西婚姻观的跨文化比较中西文化背景下的婚姻观对比分析蒂固的影响,宝钗是一位完全符合封建礼教要求的封建淑女,她的一言一行始终是围绕着封建礼教这个理性太阳来旋转的,即使偶然偏记了这个轨道,也会自觉纠正的。所以,她不仅是封建礼教的牺牲品,更为重要的是她心甘情愿做这种牺牲,她最终落得个孤孀无依的下场却能处以“风雨阴晴任变迁”的超然达观。宝钗的婚姻悲剧在更深一层意义上揭露了封建社会的罪恶,控诉了封建思想对人的毒害。(二)当事人在婚姻中的自主性在择偶自由度上,18、19世纪的中西方存在着很大差异。封建社会婚姻一直奉行“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红楼梦》中薛宝钗的悲剧就是在于母亲决定了她的婚姻,作为一个封建淑女,她的婚姻不能由自己选择。同样的,迎春、探春等妙龄少女们的婚姻都是由封建家长决定,自己没有丝毫自主权,袭人等丫鬟更是如此。这一点,同时期的西方则有所不同,《傲慢与偏见》中伊丽莎白拒绝柯林斯的求婚,尽管遭到母亲贝内特太太的强烈指责,但是贝内特太太也无可奈何,不能用家长的权威性去强迫这段婚姻,书中的其它几段婚姻也都是当事人自己选择的结果。所以同时期的西方,子女在选择婚姻伴侣时尽管受到很多社会因素的制约,相比较中国,还是有很大的自主选择权的。造成这个差异的原因在于早在12世纪时,西方教会法就确立了“同意原则”作为婚姻成立的有效条件,赋予了当事人在婚姻中的自主权,在婚姻关系中本人的意愿高于一切,到了18、19世纪,随着资产阶级民主思想的传播,个人的权利意识则更为强烈。而在中国,强调的以国家为本位和社会为本位,“父母之命”的权威性是不可动摇的,同时期的清朝子女的婚姻完全由父母做主,当事人则没有话语权,婚姻大事上听从父母是天经地义,这一点也是同中国人传统的结婚目的分不开的,正是由于结婚的目的是从家庭出发,而不是个人因素,在婚姻中起决定作用的才是父母。(三)婚姻中包含的因素1、门第在婚姻中的地位“门当户对”一直是婚姻关系中的一个重要方面,这一点在18、19世纪的中西婚姻观中都有所体现。在等级制度森严的清王朝,门第在婚姻关系中的地位更是重要,中西文化背景下的婚姻观对比分析三、18、19世纪中西婚姻观的跨文化比较清人婚姻论门第与财富,而且更加看重前者,认为良贱是更不易逾越的鸿沟,18、19世纪的中国,门第等级在婚姻中至关重要,门当户对是婚姻必须遵从的规则,尤其在官宦阶层,择婚不论门第,形同有罪,要受到处罚。从《红楼梦》中已成婚姻组合来看,贾母是四大家族之一史家的小姐,贾琏娶得是四大家族之一“金陵王”家的千金王熙凤,都是封建统治阶级内部的联姻。这里值得注意的是,我们所说的门当户对是指夫妻关系,指的是正妻的地位,妾则不一样,例如《红楼梦》中贾赦想纳丫鬟鸳鸯为妾,贾母等有意纳袭人作为贾宝玉的妾,妻妾地位悬殊,嫡庶尊卑有别,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封建社会妇女地位的低下。同样,《傲慢与偏见》中的伊丽莎白遭到达西姑妈的羞辱时指出达西是一个绅士,而她是绅士的女儿,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其实他们是属于同一阶级的,他们的差异只是中产阶级内部的等级高低之分,可见虽然奥斯汀强调了门第不是婚姻的主要因素,但是婚姻关系中的门第观念作为一个大的时代背景还是在奥斯汀的作品中有所体现的,这一点一直作为奥斯汀作品中的局限性,然而正是这个局限性从另一方面论证了门第在当时婚姻关系中的重要性。2、财产在婚姻中的地位金钱在婚姻中的地位重要也是18、19世纪中西两种婚姻观的共性之一。清朝随着商品经济发展,商人财富增加,一些从商的大户人家公子在婚姻中有明显的优势,往往可以有三妻四妾。同样,女子的嫁妆也是婚姻关系中的一个重要方面,家境殷实的女子在婚姻中也有很大优势,康熙《上虞县志》第2卷中指出“富家嫁女务侈妆奁之丰厚,贫家许字大索重金,甚有因嫁女而荡产,缘娶妇而倾产者,以至穷苦小民,老死而不能婚”。1《红楼梦》中贾府为贾宝玉选的薛宝钗家是世代皇商,家底丰厚,而林黛玉虽是贾母外孙女,却是父母双亡、无依无靠。同时期的西方社会,随着资本主义发展,财产是婚姻中必不可少的要素之一,在《傲慢与偏见》中,财产在婚姻中的地位更是处处体现,宾利“每年四千到五千磅的收入”,达西“每年有一万磅的收入”,这些都是他们在婚姻市场上得宠的极有利因素,同样的,夏洛特因为没有财产嫁给了自己不爱的柯林斯,简和伊丽莎白同样因为没有财产而在追求婚姻中备受阻挠。康熙:《上虞县志》第2卷17三、18、19世纪中西婚姻观的跨文化比较中西文化背景下的婚姻观对比分析3、爱情在婚姻中的地位18、19世纪中西方婚姻观对待爱情的态度是有所区别的,《红楼梦》中的林黛玉和《傲慢与偏见》中的伊丽莎白都是一心向往着纯真的爱情,追求的是精神契合的终身伴侣。有着相同选择的两位聪明美丽的女主人公的结局却截然不同,林黛玉虽然得到了贾宝玉的爱情,却要眼睁睁地看着他另娶他人,最终泪尽而亡,而伊丽莎白则和达西走入了婚姻的殿堂,幸福美满,这一悲一喜就充分体现出了中西两种婚姻观的差异。中国封建社会自汉武帝“独尊儒术”以来都是儒学思想占统治地位,宋代程朱理学更是提出“存天理、灭人欲”,讲究“男女之大防”,人性的七情六欲是被压抑的。在《红楼梦》里,《西厢记》被称作淫词艳曲,贾宝玉和林黛玉都是偷偷地读,封建社会才子佳人的爱情是不被接受的,在文学作品中也多是通过私奔、幽会等实现的。贾母等明知贾宝玉深刻地爱着林黛玉,而不是薛宝钗,却依旧选择了宝钗,可见封建统治者眼里,爱情在婚姻里的地位是微不足道的。而西方社会崇尚个人主义,结婚是个人的一种权利,再加上西方社会女性的社交圈较广,伊丽莎白等都可以自由参加舞会,同男士交往,男女双方往往从相识相处中产生爱情,从而走进婚姻,可见爱情在西方婚姻里的地位显然是远远高于中国的。(四)婚姻中夫妻双方的地位婚姻关系本来应该建立在男女相互尊重、地位平等的基础上的,然而在父权社会,女性地位低下,在婚姻关系中同样处于劣势,这一点在18、19世纪的中西婚姻观中都有所体现。在清朝的封建统治下,“夫为妻纲”的理学思想被提到至高无上的地位,女性在婚姻中的地位十分低下,“出嫁从夫”更是限定了女性的在婚姻中的附属地位,最能体现清朝婚姻关系中女性地位低下的应该是妻妾制度。《红楼梦》泼辣的王熙凤不得不接受尤二姐的存在,因为作为正妻,如果不允许丈夫纳妾就会被认为不贤良,而作为妾的女子在婚姻中没有任何地位,平儿的遭遇就是充分的证明,这些都体现了婚姻关系中男女地位的不平等。同时期的西方虽然女权运动有所发展,女性的自我意识觉醒,但是由于工业化的发展加剧了社会性别分工的明确,在英国的中产阶级群体中,形成了一种“两分领域”模式,即外面商业和政治的公众世界属于男人,家庭的私人事业属于女人。在等级森严的父权制度下男人通过从事商业、律师、牧师等职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