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图中,“4B18;5B25”表示梁上部配有4根B18通长筋,梁下部配有5根B25通长筋。
e.梁侧面纵向构造钢筋或受扭钢筋配置:
梁侧面纵向构造钢筋的注写值以大写字母“G”打头,接续注写配置在梁两个侧面的总配筋值,且对称配置。
如图中,“G4A12”表示梁的两个侧面共配置4根A12的纵向构造钢筋,每侧各配置两根。
当梁侧面配置有受扭纵向钢筋时,注写值以大写字母“N”打头,接续注写配置在梁两个侧面的总配筋值,且对称配置。受扭纵向钢筋应满足梁侧面纵向构造钢筋的间距要求,且不再重复配置纵向构造钢筋。如图中,“N8A12”表示梁的两个侧共配置8根A12的受扭纵向钢筋,每侧各配置4根。
梁集中标注中的一项选注值为梁顶面标高与楼面标高的差值,当没有高差时无此项。
2.梁原位标注就是在控制截面处标注,其内容规定如下:1).梁支座上部纵筋,该部位含通长钢筋在内的所有纵筋:
a.当上部纵筋多于一排时,用斜线“/”将各排纵筋自上而下分开。如图中,梁上部纵筋注写为6B16 4/2,则表示上一排纵筋为4B16,下一排纵筋为2B16。
b.当同排纵筋有两种直径时,用加号“+”将两种直径的纵筋相连,注写时将角部纵筋写在前面。
如图中,“2B18+3B22”表示梁支座上部纵筋为四根,2B18放在角部,3B22放在中部。
c.当梁中间支座两边的上部纵筋不同时,须在支座两边分别标注;当梁中间支座两边的上部纵筋相同时,可仅在支座的一边标注钢筋值,另一边省去不注。
2).梁下部纵筋:
a.当梁下部纵筋多于一排时,用斜线“/”将各排纵筋自上而下分开。如图中,梁下部纵筋注写为8C25 3/5,则表示上一排纵筋为3C25,下一排纵筋为5C25,全部伸入支座。
b.当同排纵筋有两种直径时,用加号“+”将两种直径的纵筋相连,注写时将角部纵筋写在前面。
c.当梁下部纵筋不全部伸入支座时,将梁下部纵筋减少数写在括号内。例如梁下部纵筋注写为6B25 2(-2)/4,则表示上排纵筋为2B25,且不伸入支座,下排纵筋为4B25,全部伸入支座。
d.当梁的集中标注中已注写了梁上部和下部均为通长纵筋时,且此处的梁下部纵筋与集中标注相同时则不需在梁下部重复做原位标注。
3).当在梁上集中标注的内容(即梁截面尺寸、箍筋、上部通长筋或架立
筋,梁侧面纵向构造钢筋或受扭纵向钢筋,以及梁顶面标高高差的某一项或几项数值)不适用于某跨或某悬挑部分时,则将其不同数值原位标注在该跨或该悬挑梁部位,施工时应按原位标注数值取用。
4).附加箍筋或吊筋,将其直接画在平面图中的主梁上,用引线引注总配
筋值(附加箍筋的肢数注写在括号内)。当多数附加箍筋或吊筋相同时,可在梁平法施工图上统一注明,少数与统一注明值不同时,再原位引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