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委托代建合同-深圳土地房产交易中心 下载本文

第二十八条 委托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代建人核拨建设资金和代建项目管理费。

第二十九条 委托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代建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给予书面答复。

第三十条 委托人应授权一名联系人负责本项目的联络工作。 第三十一条 委托人应在代建工作完成后,组织对代建人进行客观、全面、公正的绩效评价。 代建人义务

第三十二条 代建人在履行本合同义务期间,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三条 代建人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遵守国家和深圳市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相关行业管理标准及国际惯例公认的行业工作准则,审慎勤勉尽责地执行本合同,办理有关报批报建手续,保质、保量、按期完成代建工作。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四条 在将项目建议书、可研、概算上报市发改部门审批之前,必须先报委托人对项目需求和建设标准进行确认。

第三十五条 负责按基建程序编制项目管理计划和建设组织大纲,并报委托人备案。

第三十六条 代建人应组建能够满足本项目代建管理服务需要的项目管理部,按照代建工作范围和内容完成代建工作,并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委托人汇报代建工作进展,将汇报材料抄送使用人。

第三十七条 代建人应按批准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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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组织管理,严格控制项目投资,确保工程质量,按期交付使用。代建人不得在实施过程中利用洽商或者补签其他协议随意变更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内容和投资额。因技术、水文、地质等原因必须进行设计变更的,应由设计单位填写设计变更单,并经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签署意见后,由代建人报委托人核准。

代建人应将因委托人需求发生变化而产生的工程变更报委托人审批,并由代建人代理委托人报请审计人员现场见证。

第三十八条 代建人按照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办法进行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招标,将代建人的招标文件在招标前15天送委托人进行审查。

第三十九条 按有关规定选择专业工作单位,并接受委托人监督。将所有以代建人为合同主体所签订的与项目有关的合同文本和承包商名录(含分包商)于合同签订后14天内报委托人进行备案。 第四十条 代建人负责向政府投资部门申报年度投资计划,保证工程资金及时到位。

第四十一条 为便于审计部门对本项目的审计,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完善财务会计手续,单独建账、单独核算。

代建人有义务将所有项目费用支付向委托人解释,在建设资金支付时,必须将前一次建设资金的使用情况提供书面证明材料(付款审批表及转账记录等)。代建人的建设资金使用须有监理单位的进度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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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条 代建人有义务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提供优质服务的前提下,全面配合委托人完成对建设工作所进行的检查、指导、监督和协调工作。

第四十三条 为减轻项目风险,代建人应购买项目的工程保险、至少包括: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保险费用纳入工程建设费用;代建人应负责监督专业工作单位为其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将代建人及其它专业工作单位与保险公司签订的有关保险合同报委托人备案。

第四十四条 代建人应在项目建成后,组织竣工验收,并将验收合格的项目在规定时间内向使用人办理移交手续。

第四十五条 代建人应在项目移交前,签订保修服务协议。

第四十六条 该项目作为政府投资项目,代建人有义务在项目实施中推广新技术、节能材料的应用,配合相关单位做好相应的示范作用。

第四十七条 代建人应建立完整的项目建设档案,在代建项目完成后将工程档案、财务档案及相关资料向委托人和有关部门移交。未征得有关方面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有关的保密资料,否则,代建方应承担相应的损失,并按照代建管理费全额的2%支付违约金。 第四章 责任 委托人责任

第四十八条 委托人应全面实际地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各项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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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任何未按合同的约定履行或未适当履行的行为,应视为违约,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四十九条 委托人有权就因其他方原因造成的损失提出索赔,如果该索赔要求未能成立,则索赔提出方应补偿由该索赔给他方造成的各项费用支出和损失。

第五十条 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委托人同其他各方协商解决。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非合同三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一定级别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代建人责任

第五十一条 代建人应全面实际地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各项合同义务,任何未按合同的约定履行或未适当履行的行为,应视为违约,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因代建人责任造成项目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发生变化,致使工期延长、投资增加或其它经济损失的,代建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五十二条 代建人有权就因其他方原因造成的损失提出索赔,如果该索赔要求未能成立,则索赔提出方应补偿由该索赔给他方造成的各项费用支出和损失。

第五十三条 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代建人同其他各方协商解决。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非合同三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一定级别的风、雨、雪、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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