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单位创建、巾帼建功活动等评先评优活动的重要内容,激励各地各单位、各行各业积极参与美丽乡村建设。二要充分发挥农民群众主体作用。农民群众更要明确自身在美丽乡村建设中所处的地位和承担的责任,树立自信、自助、自立、自强、自建的观念,激发农民群众的内在动力,充分发挥主体作用,建设自己的美好家园。要选举有较高威望、在群众中说话有份量、办事公道、热心公益事业、群众信得过的优秀人员充实到新农村建设理事会,并参与美丽乡村建设规划,组织群众讨论,确定建设项目、建设方式、筹资投劳、组织实施等事项。三要大力宣传先进典型。报纸、广播、电视台、政府网站等新闻媒体要办好美丽乡村建设宣传专栏,及时报道美丽乡村建设中的鲜活经验和感人事迹,以身边的典型、身边的变化,激发农民群众投身美丽乡村建设的热情,促进美丽乡村建设深入开展。
4、强化培训工作,提升建设水平。市县乡三级层层采取办班、以会代训、现场观摩、参观考察等形式,加大美丽乡村建设培训力度。一要突出重点。重点培训市、县(市、区)单位帮扶工作组、乡(镇)村领导和干部、乡(镇)村规划土管环卫管理人员、村理事会成员、工匠。培训内容主要是学习中央一号文件,学习新农村建设的政策措施、主要内容和操作方法,学习乡村规划建设业务知识等。二要层层办班。市负责培训市直单位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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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工作组和乡镇主要领导。各县(市、区)要结合美丽乡村建设阶段工作、建设重点、实施难点举办专题培训班,确保建设质量。要举办规划建设管理和土地管理培训,提高乡(镇)村两级规划建设和土地管理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严格管控乡村规划和农村建房。规划建设部门要重点培训工匠,把庐陵风格建筑和建坡屋顶作为培训的主要内容。乡(镇)要积极组织乡村干部、村理事会成员和工匠参加培训,提高参与和带领群众开展“三清六改四普及”、“三绿一处理”的操作水平。三要培训农民。各地要加大农民文化科技知识和就业务工技能培训力度,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增加农民收入,真正实现产业富民、产业强村目标。
5、整合资源项目,加大建设投入。一是落实用好财政配套资金。省、市、县(市、区)三级财政支持安排每个新农村建设点配套资金16万元(其中省级配套9.2万元,市级配套1.65万元,县级配套5.15万元)。每个铺面点和调剂点县(市、区)财政一律按5.15万元足额配套,不得转由乡镇垫配。每个自建点县(市、区)财政一律按16万元足额配套。财力条件较好的县(市、区)、乡(镇)要在国有土地出让、采矿(砂)权拍卖、国有林地和森林流转、水面租赁等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专项用于美丽乡村建设,提高配套资金标准,加大村点建设投资强度。—14—
市、县(市、区)两级配套资金在6月底前拨入县(市、区)新农村建设专户。二是整合涉农项目资金。发改委、财政、交通、农业、林业、水务、供电、老建扶贫、农业开发、卫生、建设、民政等部门要把美丽乡村建设点上相关项目打包,积极向上争取支持,尽可能多地衔接好以工代赈、一事一议、农村公路、沼气工程、造林绿化、农村饮水、农田水利、农村电网改造、扶贫开发、农业综合开发、农村改厕、一村一品、危房改造等项目资金投入村点建设。三是增加信贷支持力度。金融部门要加大对“三农”的支持,尤其是涉农金融部门要创新信贷方式,推行农户联保贷款,降低信贷门槛,解决农户贷款难问题。充分发挥林权抵押贷款、小额贴息贷款的作用,拓宽新农村建设融资渠道。进一步加强农户文明信用户评定,提升农户信用等级,提高信贷额度,增加信贷投入,满足美丽乡村建设和产业发展需要。四是鼓励农民筹资投劳。要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先补、多建多补、不建不补、“一事一议”、投工投劳等措施引导激励农民加大资金投入,力争每个建设点农民投入在总投入中达60%以上。五是盘活土地收益。土地收益是乡镇建设尤其是圩镇建设的一项重要来源。要结合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中心村培育的项目平台,充分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盘活存量,扩大增量,增加土地收益,为加大美丽乡村建设投入尤其是镇村联动点建设提供有效财源。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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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争取社会支持。出台捐赠税前扣除、赞助项目冠名等激励政策措施,引导工商企业、农民企业家、华人华侨、爱心人士回报社会、回报家乡,积极参与美丽乡村建设,真正形成有钱出钱、有力出力、有智出智的良好氛围。
6、建立长效机制,形成常态管理。建立党委政府领导、相关部门指导、村级两委牵头、农民理事会主办、社会力量支持、群众广泛参与的农村新社区建设工作机制。推广村点“党组织+村民理事会+合作社”、“党组织+村民理事会+志愿者协会”等农村社区管理模式,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机制,深化农民理事会功能,完善村民“一事一议”制度,推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促进农村社会管理创新。明确乡村组织及村民在村庄内部基础设施建设与维护的责任,建立建设维护资金的筹措办法与管理机制。建立健全专业与业余相结合的管理队伍,尤其在集体经济比较薄弱的乡村,应动员村民参与环境保洁、集中供水、文体设施、放心超市、卫生服务中心等村内公共设施的管理维护,农民群众通过村民代表会议、参与自愿组织等形式实现村内事务的民主管理、自主管理。
7、严格督查考评,强化激励机制。市、县(市、区)要分阶段对美丽乡村建设工作进行督促检查,每季度进行一次调度,掌握工作动态,通报建设进展;每半年进行一次督查,检查指导—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