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电气设备按规定进行保养和检修(检修、保养时必须停电),未按规定进行检修和保养,处以经济处罚,造成感严重后果者,追究相关责任。
11、检修和维修设备时必须切断电源,检查电器设备周围5米内瓦斯情况,确定瓦斯不超限时方可打开电气设备进行维修,并有专人看管送电设备,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
12、设备维修,必须先通知工作人员撤离工作地点,方可进行维修。
井下供配电工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责任制
1、认真遵守矿所制定的安全规章制度。 2、按照技术作业规程和岗位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3、积极参加安全例会和业务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和自保意识,确保自身和系统安全。
4、必须严守工作岗位,不准脱岗,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得让与本硐室无关的人员入内。
5、认真填写各自记录,保持硐室及设备、清洁卫生,不准在硐室内存放任何杂物。
6、有权拒绝违章指挥,杜绝违章作业。必须保证设备和电缆“三无”、“四有”、“二齐”、“三全”和“三大保护”的正常使用,禁止失爆设备运行。
7、掌握设备状态,观察仪表变化情况,坚持设备巡视检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若不能处理应立即向有关领导汇报。
8、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电气焊工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责任制
1、负责井上下机电设备的制造、维修、安装和加工制造切、割、焊工作。 2、熟悉电、气焊设备的结构、性能、工作原理和技术要求。
3、严格遵守电焊、气焊操作规程,爱护设备和工具,保证完成任务。 4、严守工作岗位,做到不早退、不迟到,工作时间不闲谈聊天、不看书看报、不干私活、不违章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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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工作完毕,切断电源并负责搞好环境卫生和班后回收清理工作。
充灯工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责任制
1、爱护设备,保持设备和工作地点干净、整齐。
2、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按时收发矿灯自救器,值班时不准干私活、睡觉、打闹、开玩笑,不得擅离职守,不准穿拖鞋、裙子。
3、加强矿灯的维修、保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文明收发。超过规定时间(下班后两个小时)不交矿灯者,应立即把没交灯人员名单向有关领导汇报,对无故损坏和丢失矿灯者追究其责任,并给予经济处罚。
4、矿灯及自救器完好率要保持100%,矿灯如有电池漏液,亮度不够,电线磨损,灯锁不良,灯头密封不严,灯圈松动,玻璃破裂等情况不得发出,凡发出的矿灯应能连续正常使用11个小时。
5、工具备件、材料等的数量、用途要清楚明确,做到不丢失,不损坏,履行节约,灯房和仓库内严禁烟火。
6、认真填写入井领灯人员记录,严格交接班制度,做到交清接明。 7、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将矿灯转借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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