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图常见疑难问题解析汇编-最终建筑版 下载本文

梯和出入口。此时商场和住宅可否“分离”,即分别执行商业设计规范和住宅设计规范?从而住宅不设封闭楼梯? 解析:不可,仍应按商住楼规定设计。

问题44:塔式住宅和单元式住宅的具体定义不够明确。比如几栋塔式住宅相贴邻设置时,是算作单元式住宅呢,还是算作防火间距为0的塔式住宅? 解析:当然属于单元式住宅。

问题45:高层单元式住宅登高面长度的确定,是按整一栋的建筑周长1/4计算登高面长度(个别单元将可能没有登高面),还是按满足每一个单元的登高来考虑?

解析:可按整栋建筑的周长确定,即整栋建筑周长的1/4且不小于其一个长边。

问题46:住宅建筑外墙凹凸变化(有些还有开槽设计),这种情况下的登高面长度如何计算?多宽的开槽可以满足登高操作要求?比如对于某塔式住宅的塔楼侧面有凸凹,而在裙房部分的凸凹取平,进深小于4米、高度小于5米,规范是否允许?

解析:当凹槽宽度不大于2.5m时,该凹槽三边长度可不计入建筑周边长度。本例规范允许。

问题47:地下室楼梯与塔楼楼梯垂直位于同一位置时,有时在首层的地下室楼梯开设的乙级防火门,须穿过首层的塔楼楼梯再出来到达大堂,这样设计合适吗? 解析: 可以

问题48:《商业建筑设计规范》所指的公共楼梯,是否包含所有的消防疏散楼梯?商住楼裙房复式商铺的楼梯,是否也应做到梯段净宽1400mm,踏步宽高尺寸不小于280x160mm?

解析:商场的公共楼梯包括了疏散楼梯和非疏散楼梯(局部专用的小楼梯除外),均应执行此项规定。

问题49:高层住宅楼的一层临街联排商铺直接对外,每间面积大于60㎡,就应开设二个门吗?能否利用开往隔壁店铺的门而作为第二出口?如果每间店面靠外侧整体设防盗卷帘(平时完全打开),是否可行?这样又算开了几个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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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只要面积大于60㎡,就应开两个门。不能利用开往相邻店铺的门作为第二出口(因为这个门往往是不开的)若店面通宽设防火卷帘则属可行。

问题50:高层住宅住户的房门不应都开向前室,如果是一梯二户的高层住宅呢?

解析:即便是一梯一户,也应严格执行规范。

问题51:当住宅户门(防火门)开在前室里时,门的开启方向是否应朝外(疏散方向)开启?

解析:原则上应向外开启,但当户门由内外两扇不同的门组成时,内扇门可内开,外扇门应外开。

问题52:《建规》有多处强条,如第3.7.5条、第5.3.11.2条、第7.4.1条,都采用“宜”字样,应如何执行?

解析:均应按“宜”条文执行,因为这是最低限度规定,违反了则不合理。例如按3.7.5条规定经计算楼梯的宽度可能0.9m就够了,但0.9m只能通过1股人流,显然不合理,因此采用1.1m的最小宽度。

问题53:非防火门在何种情况下必须外开?

解析:可考虑人流较多密集或火灾危险性较大的情况下必须外开。

问题54:在高层住宅建筑的地下室停车库之楼梯间,是采用封闭楼梯间还是防烟楼梯间?

解析:按规范要求只需采用封闭楼梯间,但当不能符合封闭楼梯间的要求时,则应采用防烟楼梯间。

问题55:地下室设备用房加上自动灭火系统时,防火分区最大允许为1000㎡,但某些大型公建中的一个设备用房面积就已大于1000㎡,怎么办? 解析:要求建筑专业设置两个或以上的防火分区。

问题56:多层小区内,是否可以不设区内环形消防车道,只设尽端式消防车道?

解析: 可以,尽端式消防车道应设回车场。

问题57:《建规》GB50016-2006第7.4.4条和《高规》第6.2.8条都有类似规定:“地下室、半地下室的楼梯间??应直通室外??”。如何理解“直通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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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是指该楼梯间直接与室外相通,而不须穿越其它房间,但可经过走道。

问题58:《建规》GB50016-2006相关条文和《高规》GB50045-95(2005年版)第6.1.7条,都提到“安全疏散距离”。某建筑室内一处至本防火分区内安全出口的距离超过规定,而它通过防火分区间连通口至最近的安全出口(不属于本防火分区)距离,小于规定,这样是否可行? 解析:只要符合防火要求,不论何种形式电梯均可行。

问题59:《建规》GB50016-2006第7.4.10之3条和《高规》GB50045-95(2005年版)第6.3.3.6条:“消防电梯井、机房与相邻电梯井、机房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烧体隔墙隔开??”。如采用半圆形观光电梯,是否满足要求?

解析:如果此连通口可算作某建筑室内一处的第二个安全出口,则可行,否则不可行。

问题60:《高规》GB50045-95(2005年版)第4.1.5A条:“??放映厅??应设在首层或二、三层??”。当影院放映厅内起坡后,出口分别设置在三层和四层时,是否符合要求? 解析:当然不符合要求。

问题61:《高规》条文6.1.3A、4.1.5A、4.1.5B、4.16、6.28均为黑体字,而在前面的公告中却未列入强条,是否疏漏?

解析:并未疏漏,建设部《工程建设标准局部修订公告》第28号(2001年4月24日)已明确公告上述条文为强条,具体详《高规》2005年版。

问题62:《高规》GB50045-95(2005年版)第5.1.5.2条:“与中庭相通的过厅、通道等,应设乙级防火门或耐火极限大于3.00h的防火卷帘分隔”。此处的防火卷帘耐火极限,是否要求背面温升为判定条件(在《建规》已有明确要求)?

解析:凡采用防火卷帘作为防火分隔时,均以背面温升作为判定条件,不论高层或多层建筑均相同。

问题63:《高规》GB50045-95(2005年版)表6.1.9条中首层的疏散外门,是否包括楼梯间及其前室的门?

解析:一般不包括楼梯间及其前室的门,但当楼梯间及其前室的门直接对外(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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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外就是室外,不用经过走道或门厅时),则应按首层的疏散外门执行。

问题64:关于《高规》GB50045-95(2005年版)第6.2.51条和《建规》GB50016-2006第7.4.3-5条,①水、电管井的门是否可以开设在前室的内墙上?②大空间(如商场等)是否必须在前室外加走道? 解析:1、居住建筑可以。

2、只有一个空间的可以,若有两个以上空间则不可以,此时应加走道。

问题65:拼联式塔式住宅消防都按作同一栋建筑考虑,每个塔楼为独立防火分区,按各自防火分区设防。但对局部凸出而未连接的部分,是按防火分区要求确定防火间距,还是按独立塔楼确定防火间距(13m)?

解析:此问题有两派意见。一派认定为应按防火间距6m(多层)、13m(高层)执行;另一派认为既然连接在一起了,则可不按防火间距执行。

问题66:紧邻防火墙两侧的门、窗、洞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为2.0m。但《住宅建筑规范》规定,楼梯间窗口与套房窗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间距不应少于1.0m。设计时是否按该规范执行即可?而当套房窗洞口与楼梯窗洞口成垂直布置时,是否应扩大为2.0m?

解析:均按《住宅建筑规范》规定的1m执行。

问题67:《高规》第6.2.7条规定,除单元式住宅及顶部为通廊式住宅外,通向屋顶的疏散楼梯不宜少于两座。但对拼联式塔式住宅,是否可以不受此限制(即仅设置一座这样的楼梯)?

解析:拼联式塔式住宅即单元式住宅。塔式住宅的楼梯只要有一部通向屋顶即可。

问题68:《高规》第6.1.2.3条规定,剪刀楼梯应分别设置前室。而塔式住宅确有困难时,可以仅设置一个前室。另在该条规范的条文解释中,提到有一种与消防电梯合用的前室,两个楼梯口均开在该合用前室内。条文解释是指除住宅外的塔式高层建筑吗?如果是的话,高层塔式住宅两座剪刀式楼梯口是否可以开在同一合用前室内?

解析:任何建筑均不能将两个安全出口同设在合用前室内,因为这样做的结果造成只有一个安全出口。

问题69:《高规》第6.1.1.2条规定,十八层以上部分每层相邻单元楼梯通过阳台或凹廊连通(屋顶可不连通),十八层及以下部分单元与单元之间没有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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