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图常见疑难问题解析汇编-最终建筑版 下载本文

于1.50m”上述规定是最低限,设计不能再突破。而且,高层、中高层住宅要进行无障碍设计,《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7.7.2条规定,候梯厅深度应大于等于1.80m。这些基本规定必须严格执行。

问题3:推行中小套型住宅以来,无直接采光、面积超过10㎡的暗起居厅又开始出现。

解析:起居厅在现阶段住宅套型中已成为必不可少的居住空间,良好的采光、通风是基本要求,不能因为套型面积压缩一点就不顾基本要求。设计应根据时代要求不断创新,不能走回头路,把过去淘汰了的东西又搬出来。起居厅应满足《住宅设计规范》3.2.2条和3.2.2条规定的基本要求。暗厅只能作为餐厅和过厅,而且一定要控制面积不大于10㎡,否则套内无直接采光空间过大,会降低居住生活标准。

问题4:高层住宅设置电梯,按《住宅设计规范》4.1.7条规定,12层及其以上的高层住宅,应设两部电梯。因4.1.7条不是强制性条文,执行难度较大,审查中如何掌握?

解析:《住宅设计规范》4.1.7条规定,十二层及是二次以上的高层住宅,每栋设置电梯不应少于两台,这是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参考各国规范,并根据我国当前的经济条件作的决定。电梯在使用过程中难免出现故障,电梯使用一定周期也需要大修。如果只设一台电梯,当出现故障或检修会影响居民使用。如果在十二层以下,住宅尚能承受暂时的不便,对于十二层以上的住户只能望楼兴叹。因此,尽管此条文未列入强制性条文,为了居民的公共利益,还是应认真执行的。单元住宅,当每个单元只设一部电梯时,必须在适当层数之间用连系廊连通,便于互相交换使用。

问题5:《住宅设计规范》规定:外窗窗台净高低于900时,应有防护措施,飘窗护栏高度应根据设计位置及是否为可踏面而定。工程设计图中常有不符合规定的情况。

解析:《住宅设计规范》3.9.1条对外窗低窗台防护设施的规定,是针对没有邻接阳台或平台的外窗台,如距地面净高较低,容易发生儿童坠落事故而要求采取防护措施的。有效的防护高度应保证净高0.9m,距楼(地)面0.45m以下的台面、横栏杆等容易造成无意识攀登的可踏面,此种情况下,防护栏杆净高应从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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踏面计算。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6.10.3条的注2也明确规定,低窗台、凸窗等下部有能上人站立的宽窗台面时,贴窗护栏或固定窗的防护高度应从窗台面计算。

问题6:某些高层建筑地下室的疏散楼梯上到首层时常因布局困难,将防火疏散门设在踏步上边缘处未达到600㎜,这是否可行?

解析:《技术措施》8.3.6条规定,楼梯正面门扇开足时宜保持0.6m平台净宽。是为保证人员疏散时安全,有条件时首先这样做,但确有困难未达到600mm,也是可行的。

问题7:在人防设计规范中,仅有防护单元、抗爆单元的建筑面积要求,在深圳地区如何控制掩蔽面积,是否有上限值?

解析:有上限值,其限值见《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防空地下室》2.3.2条。

问题8:中小学、托幼等建筑,是否需设无障碍电梯?

解析:在中小学、托幼等公共建筑中配备电梯时,必须设无障碍电梯。(见《无障碍设计规范》)7.7.1条。(强条)

问题9:高层住宅楼梯可否认为仅作疏散之用,踏步可否取值250×180? 解析:不可以,踏步取值250×180时,不符合《住宅建筑规范》5.2.3条和《住宅设计规范》4.1.3条。(均为强制性条文)

问题10:高层住宅选用二~三台电梯时,其相对设置方式时的候梯厅深度,是否必须取≥相对电梯B之和?

解析:是,按《通则》6.8.1.4条执行,其中当为无障碍电梯时,候梯厅深度不小于1.80m。

问题11:大型超市倾斜式自动人行道,是否可作为无障碍设计的辅助,而无须采用无障碍电梯?

解析:大型超市倾斜式自动人行道不可以作为无障碍设计垂直交通,必须设无障碍电梯。(见《无障碍设计规范》5.1.2条及条文说明)

问题13:建筑设计技术措施中注明高层建筑不应采用外开窗,这条是否需执行?推拉窗对于节能设计不利,且住宅窗亦不太适于采用内开方式。怎么办? 解析:根据《通则》6.10.3.2条,当采用外开窗时应加强牢固窗扇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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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14:《住宅建筑规范》规定:住宅(包括多层住宅?)设台阶时必须设无障碍坡道及扶手。其实际意义似不大,是否需执行?

解析:《住宅建筑规范》5.3.2条规定,7层及7层以上住宅的公共出入口,当有高差时,必须设轮椅坡道和扶手,强条。必须严格执行。(不包括6层及以下多层住宅)

问题15:对于无障碍住房(包括宿舍),是否每个小区(工程)均需设置?可否统一设置?统一设置时有无服务半径?

解析:高层、中高层住宅及公寓建筑,每50套住宅宜设两套符合乘轮椅者居住的无障碍住宅套型;多层、低层住宅及公寓建筑,每100套住宅宜设2~4套符合乘轮椅者居住的无障碍住宅套型;职工和学生宿舍建筑应在首层设男、女残疾人住房各一间。可否统一设置,有无服务半径?目前规范没有规定。

问题16:《住宅设计规范》规定:单朝向的住宅需采取通风措施。是否执行? 解析:执行。

问题17:按相关规定,幼儿园不应置于地下车库上方。但不少小区为满堂地下室,此条规范可否突破? 解析:不能突破规范。

问题18:建筑室外的台阶、雨蓬等,是否可以适当超出建筑控制线范围?规划部门对此类突出物(或附属物)有无明确规定?

解析:是否可以适当超出建筑控制线范围,以规划部门审批的文件为准,但不得突出用地红线(强条)。

问题19:住宅、儿童专用活动场所的临空栏杆下方,若有宽度小于0.22米或高度大于0.45米的凸出反沿时,尽管不是可踏面,但属于可攀登,此时的栏杆高度从哪算起为合适?

解析:应正确区分“可踏面”和“可攀登”的不同意义,虽不属可踏面,但可攀登时,从确保安全考虑,栏杆高度还是应从不属可踏面的可攀登面算起较合适。当然若高于0.45m很多,达到0.6m以上时,则栏杆高度可从楼地面算起。

问题20:公共建筑里的无障碍卫生间,是否应层层设置? 解析: 不用层层设。首层必须设,其余各层视具体情况酌情设置。

问题21:什么叫“供无障碍通行的门”?都应在什么地方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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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凡供残疾人通行的门就叫“供无障碍通行的门”,例如出入口、走道、供残疾人使用的各种功能房间等。

问题22:《住宅建筑规范》第4.3.1条要求,每个住宅单元至少有一个出入口可以通达机动车。这里的“出入口”指的是哪些部位?地下车库里的各单元楼梯间口或电梯厅口算不算?

解析:是指地上±0.000标高处的单元出入口,地下室的单元出入口不能算(详见该条文说明)。

问题23:《住宅建筑规范》第5.1.5条要求窗台低于900时应设防护措施,但本条要求是写在5.1的“套内空间”里,而在5.2的公共部分就没有这一要求。那么,公共电梯厅的窗台高,是否可以按《民用建筑设计通则》第6.10.3条第4款执行,即做到800高呢?如果住宅建筑不做护窗,窗台一律应900高的话,通则中的800高可用在何处?其他公建里,儿童活动区域的窗不做护窗时,窗台高至少应为多少?

解析:这是《通则》与其他规范的矛盾之处,也是我国技术规范不严密的缺点,从安全角度考虑,建议一律按0.9m控制(一般公建按0.8m设计也没错)。

问题24:《住宅建筑规范》第5.3.2条及条文说明,是否要求不论层数高低,住宅入口及入口平台,一律都应做无障碍坡道设计?而第5.3.1条仅对于七层及以上的住宅有此要求。这二条是否有矛盾?

解析: 是的,住宅出入口均应做无障碍坡道,而不受层数约束。

问题25:《住宅建筑规范》第5.3.1条及其条文说明,与《住宅设计规范》第4.2.5条是否有冲突?(设有电梯的住宅的公共出入口有高差时应设轮椅坡道和扶手)

解析:并无矛盾和冲突,因为这两条规定都是指住宅建筑的公共出入口应设无障碍坡道。

问题26:《住宅设计规范》第4.1.9条要求候梯厅深度不应小于1.5米,而《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第7.7.2条要求至少1.8米深,究竟应执行哪一条?

解析:前者为所有候梯厅,后者仅为无障碍候梯厅。

问题27:屋顶上因为立面效果而加设板状构架时,其投影是否需计算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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