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爱县农村饮水安全维修工程 招标文件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 本项目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及所有资格审查资10.1 原件 料以投标人递交审验的原件为准,原件附原件清单及联系电话一次提交,不得多次提交原件,否则不予接受投标文件。 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不密封。 10.2 中标后须提交 的投标文件 份数:叁份,与投标文件正本内容完全相同的投标文件副本。 评标结束后,评标结果公示将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10.3 评标结果公示 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水利网》、《焦作市水利网》、《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公示。 10.4 招标代理服务费 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计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 评标办法:根据河南省水利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下发的《河南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评标办法》(豫水建10.5 评标 【2016】49号),本项目采用合理投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按照投标人权重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10.6 施工场地扬尘污染治理情况说明 按《焦作市水利局关于印发焦作水利系统施工场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中环境保护及文明,关于施工扬尘地扬尘污染治理情况,环境保护及文明施工做出承诺。 10.7 中标后,中标施工企业办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手续,足额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交。缴纳标准:中标的施工企业按工程总造价的2% 。 1、对中标结果的质疑,在公示期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和质10.8 疑函向招标人提出。 2、投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10.9 本项目五大员: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资料员、材料员 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用于进一步明确“投标人须知正文”未尽事宜,是对“投标人须知正文”的修改和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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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 本招标项目现场管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7 本招标项目设计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8 本招标项目监理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9 本招标项目代建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项目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技术负责人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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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照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踏勘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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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1.12 偏离
投标文件不允许偏离。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如有);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天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澄清申请,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发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通知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投标截止时间应相应延长。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通知后,应在1天内以书面形式告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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