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2101 号 - 财务报表审阅》指南 下载本文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阅准则第 2101 号——财务报表审阅》指南

事项。除重大事项外,注册会计师还应当记录按照本准则的要求签定业务约定书,制定审阅计划,实施审阅程序,获取审阅证据,形成审阅结论,出具审阅报告的过程。

第六章 结论和报告

本准则第六章(第二十条至第三十条),主要说明形成审阅结论和出具审阅报告的总体要求、审阅报告的要素,以及审阅结论的类型。

一、审阅报告的总体要求

本准则第二十条规定,审阅报告应当清楚地表达有限保证的结论。注册会计师应当复核和评价根据审阅证据得出的结论,以此作为表达有限保证的基础。

本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根据已实施的工作,注册会计师应当评估在审阅过程中获知的信息是否表明财务报表没有按照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未能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被审阅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在实施审阅程序后,注册会计师通常可以获取大量审阅证据。对于这些审阅证据,注册会计师应当运用职业判断进行分析和评价,在此基础上形成审阅结论,按业务约定书约定的时间出具审阅报告。

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下列程序,以最终复核并评价由审阅证据得出的结论,作为对财务报表提出审阅结论的基础:

1.复核审阅证据是否充分、适当。注册会计师应当确定审阅工作是否按照审阅计划完成,并根据发现错报的领域判断原审阅计划是否存在缺陷。如果认为获取的审阅证据不足以对财务报表形成结论,注册会计师应当通过实施追加的或进一步的审阅程序获取额外的审阅证据,或者出具保留结论或无法提出结论的审阅报告。

2.复核财务报表整体反映的恰当性。注册会计师应当确定财务报表整体的反映是否恰当,是否有证据表明财务报表没有按照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未能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被审阅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3.复核审阅中发现的错报。对审阅中发现的重要错报,注册会计师应当提请被审阅单位进行调整。对于不重要的错报,要进行汇总,并评价汇总后的金额是否重要。当累计错报超过重要性水平时,注册会计师应当提请被审阅单位调整财务报表。如果被审阅单位拒绝调整,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保留结论或否定结论的审阅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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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复核审阅工作底稿。根据质量控制准则的相关规定,业务人员编制的审阅工作底稿应当经过复核。确定复核人员的基本原则是由经验较为丰富的人员复核经验较少的人员编制的审阅工作底稿。

二、审阅报告的要素

本准则第二十二条明确了审阅报告应当包括的要素。下面结合第二十三条至第三十条的规定,对审阅报告应包括的各个要素作一说明。

(一)标题

本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审阅报告的标题应当统一规范为“审阅报告”。 (二)收件人

收件人是审阅报告的致送对象。本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审阅报告的收件人应当为审阅业务的委托人。审阅报告应当载明收件人的全称。

(三)引言段

本准则第二十五条规定,审阅报告的引言段应当说明下列内容:

(1)所审阅财务报表的名称。审阅报告的引言段应当指明所审阅财务报表的名称。例如,某一时点的资产负债表、某一期间的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相关的财务报表附注等。需要注意的是,审阅报告中提及的所审阅财务报表的名称、日期或涵盖的期间应与报告后所附的经过管理层批准报出的财务报表一致。

(2)管理层的责任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阅报告引言段中说明:“这些财务报表的编制是××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阅工作的基础上对这些财务报表出具审阅报告”。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无法对所审阅财务报表提供任何保证,则应当删除本段中对注册会计师责任的表述。

(四)范围段

本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审阅报告的范围段应当说明审阅的性质,包括下列内容: (1)审阅业务所依据的准则;

(2)审阅主要限于询问和实施分析程序,提供的保证程度低于审计; (3)没有实施审计,因而不发表审计意见。

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阅报告中说明审阅范围,以便信息使用者更准确地理解所实施的审阅工作的性质,并着重指明注册会计师并未实施审计,因此不发表审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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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段中应当清楚说明财务报表审阅业务与审计业务的差异。由于财务报表审阅的范围一般限于实施询问和分析程序,提供的保证程度与审计相比较低,注册会计师有必要在审阅报告中予以说明,以提示委托人和审阅报告的其他使用者,避免不恰当地使用或者依赖审阅报告。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无法对财务报表提供任何保证,在审阅报告中应当删除本段内容。

(五)结论段

审阅报告的结论段是表述注册会计师所形成的审阅结论的段落。结论段中应当说明:根据注册会计师的审阅,是否注意到某些事项,使注册会计师相信财务报表没有按照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未能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被审阅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这与审阅业务的目标相对应。

(六)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

本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审阅报告应当由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七)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及盖章

本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审阅报告应当载明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和地址,并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会计师事务所地址,一般只需标注到其所在城市的名称,这与审计报告的要求是类似的。

(八)报告日期

本准则第三十条规定,审阅报告应当注明报告日期。审阅报告的日期是指注册会计师完成审阅工作的日期,不应早于管理层批准财务报表的日期。

注册会计师在确定审阅工作完成日时,应当考虑: (1)实施的程序是否已经完成;

(2)要求被审阅单位调整或披露的事项是否已经提出,被审阅单位是否已经作出或拒绝作出调整或披露;

(3)被审阅单位管理层是否已经正式签署财务报表。

审阅报告应当后附已审阅的财务报表。为了避免审阅报告的误用,审阅报告一般应与已审阅的财务报表一并使用。

在某些情况下,如果注册会计师与委托人约定,审阅报告仅限于特定使用者或者特定方面使用,或者仅限于特定用途,则应当在审阅报告的结论段后增设一段,对审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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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的分发和使用限制予以明确说明。

三、审阅结论的类型及其适用条件

本准则第二十七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实施审阅程序的情况,在审阅报告的结论段中提出下列之一的结论。

(一)无保留结论

注册会计师对所审阅财务报表提出无保留结论,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注册会计师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其相信财务报表没有按照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未能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被审阅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2)注册会计师已经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计划和实施审阅工作,在审阅过程中未受到限制。

(二)保留结论

注册会计师对所审阅财务报表提出保留结论适用于以下两种情况:

(1)注册会计师注意到某些事项使其相信财务报表没有按照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未能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被审阅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这些事项虽然影响重大,但其影响尚未达到“非常重大和广泛”的程度,尚不足以导致注册会计师提出否定结论。

(2)注册会计师的审阅存在重大的范围限制。该范围限制虽然影响重大,但其影响尚未达到“非常重大和广泛”的程度,尚不足以导致注册会计师无法提供任何保证。

在上述第(2)种情况下,注册会计师还需要在审阅报告的范围段中提及审阅范围受限制的情况,典型的措辞如:“除下段(注:即说明段)所述事项外,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阅准则第2101号——财务报表审阅》的规定执行了审阅业务”。

在提出保留结论的情况下,审阅报告的结论段中需使用“除了上述……所造成的影响外”等术语。

(三)否定结论

如果注册会计师注意到某些事项使其相信财务报表没有按照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未能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被审阅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且这些事项对财务报表的影响非常重大和广泛,以至于注册会计师认为仅提出保留结论不足以揭示财务报表的误导性或错报的严重程度,注册会计师应当对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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