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医院消毒供应中心考核评估工作程序 下载本文

山东省医院消毒供应中心考核评估工作程序

(试行)

一、考核评估对象

全省各级各类医院消毒供应中心、为医院提供消毒灭菌服务的社会化消毒灭菌机构、暂未实行消毒供应工作集中管理的医院手术(部)室。

二、考核评估职责分工

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医疗机构消毒供应中心的检查指导,消毒供应中心建设(新建或改造)的方案论证、审核验收等工作。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全省医疗卫生机构消毒供应中心管理工作,组织对全省三级医院消毒供应中心新建或改造方案(图纸)的论证、考核评估和合格证的发放工作;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二级及其他二级以下医院消毒供应中心新建或改造方案(图纸)的论证、考核评估和合格证的发放工作。

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参照此标准,加强对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及其他一级及以下基层医疗单位消毒供应中心的建设管理。

三、考核评估程序 考核评估分为三个阶段:

(一)建设论证(新建或改建的消毒供应中心)。为避免盲目建设,医疗卫生机构在消毒供应中心新建或改造前,应将新建或改造方案和图纸报主管卫生行政部门;经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根据卫生部消毒供应中心建设管理文件要求及《山东省消毒供应中心考核评估标准》进行论证后,提出书面意见;医院根据论证后的意见进行建设。

(二)考核评估

1、自审。医院组织本院或本地区护理、医院感染管理、供应室、后勤等相关领域的专家,根据《山东省消毒供应中心考核评估标准》的要求逐项对照检查、审核、评分、各专家签名;自审合格的医疗机构填写《山东省医院消毒供应中心考核评估申请表》一式三份逐级报至主管卫生行政部门。省(部)属医疗机构直接报至我厅医政处。

2、审核。卫生行政部门在接到考核评估申请的3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根据《山东省消毒供应中心考核评估标准》进行现场审核、评分,加具参与验收人员的签名;并在《山东省医院消毒供应中心考核评估申请表》上签署意见、盖章。

㈢发证。三级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由省卫生厅组织考核合格后,颁发《医院消毒供应中心合格证》,有效期三年。

二级及以下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由市卫生局组织审核合格后,颁发《医院消毒供应中心合格证》。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合格证》的内容应包括:机构名称、医院法定代表人姓名、供应中心地址(具体到楼号楼层)、编号、发证机关、发证日期、有效期限等。

四、考核评估提交的审核材料

㈠《山东省医院消毒供应中心考核评估申请表》 ㈡《山东省消毒供应中心考核评估标准》自审评分表 ㈢其他证明文件:

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2、消毒供应中心工作人员相关执业证书(复印件); 3、消毒供应中心工作人员参加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或委托组织的相关技术培训合格证;消毒员需持有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