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职责:
①对街道、居委会的环境卫生、人防、消防、技防、社区卫生服务、人际互助等创建任务进行检查、督导;
②对社区居委会科普、精神文明宣传栏、社区文化阵地、未成年人活动室等创建工作任务进行检查、督导;
③对城中村的环境整治、村务公开等进行检查、督导; ④对社区、街巷、小区志愿服务活动和志愿服务工作站建设进行检查、督导;
⑤负责区街、社区创建资料的收集、整理、装订归档工作; ⑥负责居民(村民)对创建文明城市知识的宣传和普及,以及对城市卫生状况和城市长效管理的满意度测评;
⑦对社区未成年人心理咨询室(心理辅导室)、青少年法律援助工作站、青少年维权号码、救助机构以及街道(乡镇)、社区(村)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实地考察点的创建工作进行检查、督导;
⑧负责制定相关指标的模拟问卷调查实施方案、网络调查实施方案、媒体调查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全面、真实采集有关数据,为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组织搞好社会问卷和网络问卷模拟测评;
⑨对电视台、报纸、期刊、网站等网络(媒体)调查的申报和准备工作进行协调、指导。
(3)窗口行业组 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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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医院、商场、超市、火车站、公交、出租车、金融、税务、工商、邮政、电信(含声讯服务台)、移动、联通、宾馆、旅行社、环卫、供电、供水、燃气、物业管理、公园、交警、公安110、派出所及车站、码头等窗口行业单位实地考察点的创建任务进行检查、督导;对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督导。
(4)学校教育组(中小学校、乡村学校少年宫、校园周边环境)
工作职责:
①对实地考察点(单位)的申报及实地考察点的创建工作进行指导;
②对实地考察点(单位)的材料审核工作进行检查、督导; ③对实地考察测评指标达标工作进行督导;
④对浮动指标中涉及到实地考察内容的创建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5)文化设施与文化环境组(网吧、游戏机经营场所等净化社会文化环境工作、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公益性文化设施、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公共图书馆、新华书店、青少年宫等场所的创建工作)
工作职责:
①对实地考察点(单位)的申报及实地考察点的创建工作进行指导;
②对实地考察点(单位)的材料审核工作进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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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对实地考察测评指标达标的工作进行督导;
④对浮动指标中涉及到实地考察内容的创建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6)督查督办工作组 工作职责:
①根据创建工作的要求,负责对各级责任单位、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的创建工作进行跟踪问效;
②负责建立和完善督查问责机制,对创建工作达不到要求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实行“三令”(整改令、告诫令、申饬令)的督办制度;
③负责建立以督查通知书、督查周报、督查专报等形式为主的创建通报制度;
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事宜和相关检查监督任务。 3.保障办
分管领导:黄 文 赖育雷(执行) 主 任:熊志清 王成久 工作职责:
①负责常务创建指挥部组成人员的全面协调、调度,保障常务创建指挥部工作人员的全面到位;
②负责建立和完善投入保障机制,协调、落实全县文明城市创建经费及常务创建指挥部工作运转的资金保障工作;
③负责落实常务创建指挥部办公场地、办公设施设备等办公条件,以及服务保障等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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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实施步骤
创建全省文明县城分四个阶段实施:
第一,动员部署、宣传发动阶段(8月1日-8月20日) 1.召开专题会议,明确责任分工。召开全县创建省级文明县城工作动员大会,安排部署创建工作。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按照创建工作要求,成立专门创建机构,确定专门工作力量,强化领导责任,层层动员部署,细化工作任务,逐项抓好落实。
2.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舆论氛围。在县电视台、进贤政府网、进贤之窗网页、魅力进贤报等媒体开辟专栏,精心策划,突出重点,及时报道我县创建省级文明县城的工作进展情况和各乡镇、各部门创建工作的成果、经验,树立先进典型,曝光不文明现象,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声势;加强对外宣传,拓宽宣传渠道,突出创建特色,深入宣传进贤文明形象;在广场、车站等重要公共场所和主要街道制作创建省级文明县城“文明礼仪行为规范”、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等公益宣传广告;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群众性文化活动,通过建立宣传栏、编印宣传材料、制作宣传标语、广告牌等方式广泛进行宣传,把测评体系的内容、标准和测评方法告知广大群众,使创建省级文明县城工作家喻户晓,形成浓厚的创建氛围。
第二,全民参与、全面实施阶段(8月20日-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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