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之分,年平均气温23℃~32℃,旱季为11月下旬到5月中旬,其余均为雨季。
(二)投标风险分析及比较 第一步:风险因素辨识
1.政治风险。巴拿马与中国无正式外交关系,中国在巴拿马驻有商务代表处。美国把主权交还巴拿马后,巴国内政局基本稳定,与中国有一定的商贸来往,加之美国在巴仍有一定的影响,因此政治风险不大。
2.经济风险。
(1)通货膨胀。该国工业很少,以巴拿马运河过船收费、金融服务和旅游业为主要的财政收入来源,巴拿马币和美元等值在其国内流通,通货膨胀的危险不大。
(2)资金转移困难。该国在外汇转移方面限制较严。
(3)税收较重,而且由于运河二桥在巴国内影响重大,不易合理避税。 (4)标书中规定的?里程碑付款方式?对承包商造成资金压力。 (5)当地缺乏施工机械和设备。
(6)当地劳动力效率低下,熟练技工更是缺乏,需要从中国派遣,费用较高。
3.技术风险
(1)施工技术复杂。该桥是单索面斜拉桥,跨度较大,预应力混凝土箱梁宽度达40米以上,主塔100多米高,施工难度较大。
(2)巴拿马终年多雨,特别是雨季长,有效施工时间较少,工期较短。 (3)施工用电不能完全保证。
4.环境风险。中国路桥公司是第一次在南美地区投标,对当地情况不熟悉。
第二步:分析有利因素
1.中国路桥公司作为一个跨国大公司,在大跨度索桥方面有丰富的经验,中标后有可靠的技术和专用机械设备。
2.有美国公司的参与,工程付款不会有大的障碍。 3.中国国内劳动力相对于欧美劳动力价格较低。 第三步:选择风险分析方法
因为AHP法比较适用于投标阶段的风险分析,故运用AHP法进行分析。 第四步:用AHP法分析投标风险:
从前述的分析可知该项目主要有三大类风险:经济风险、环境风险和技术风险,各大类风险又分别分为如图所示的子风险因素。通过编制专家调查表进而确定风险因素和子因素的相对重要性权重值和风险危害程度值,计算出F1、F2、F3的权重值分别为0.523、0.156、0.321,各子因素的高、中、低风险度计算结果为:高风险可能性为0.647,中等水平风险的可能性为0.698,较低风险可能性为0.763。因此得出结论:该项目为高风险项目,建议以合同的理由退出投标。
三、应用层次分析法进行风险管理的意义及应注意的问题
把AHP法运用于工程项目风险分析,实现了风险因素的排序、系统总风险的评价以及风险响应措施的选择。除了风险发生概率和风险损失,将风险因素的可控制性和企业信誉风险也同时作为风险判断准则,使得风险的评价更合理,更反映工程实际。但要注意,如果所选的要素不合理,其含义混淆不清,或要素间的关系不正确,都会降低AHP法的结果质量,甚至导致AHP法决策失败。为保证递阶层次结构的合理性,需把握以下原则:第一,分解简化问题时把握主要因素,不漏不多;第二,注意相比较元素之间的强度关系,相差太悬殊的要素不能在同一层次比较。
二、出借、挂靠资质
据统计,现实中有50%的中型建筑公司都靠挂靠获益, 70%以上的建筑工程承包纠纷案件存在挂靠建筑企业的问题,80%的建筑公司都没有一线施工队伍。现实中有些建筑公司,包括小有名气的建筑公司,本身没有施工人员,但竟然下设二十余个施工队或项目部,我们可以在成都市区的部分工地看到,直接以个人名字命名的项目部。这些工程队或项目部向建筑公司交纳管理费,但是一旦出问题,按《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建筑公司可能会没收非法所得,有些比较严重的情况会被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比如,2010年7月23,德阳市规划和建设局对重庆市某建设有限公司进行了处罚,因为经检查发现什邡市雍城中学一标段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梁某的注册建造师证为假证;现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均不是压证人员;绵竹市S105线成青路绵竹段二期改造工程Ⅰ合同段,检查中发现该项目经理注册建
造师代某的注册建造师证系假证。由于该公司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最后该公司被扣26分。如果长期这样下去,企业资质如果被降级或吊销是很可怕的,类似重庆这家企业因出借资质被处罚的今年四川有很多起。去年我们做了几起建筑企业并购的案件,我知道资质是很管钱的,二级土建资质企业收购价在100万左右。我觉得企业应该特别珍惜自己的信用和资质。实践中有同行的做法是变外部挂靠为内部承包、控制挂靠人的工程款和印章、委派五大员参与施工现场管理等,这些措施只能降低风险不能彻底杜绝。
三、分包人违约或发包人指定分包人
现实操作中承包人将其他公司编入承包人项目经理部下的土方一队,隧道一队,由于其并非承包人内部编制,且其项目经理未注册在该公司,所以本质上还是分包,不是内部承包关系。对于分包人管理应特别注意, 对分包人可以考虑实行履约担保,预防分包人违约带来的风险;对分包工程和劳务分包队伍的进度、技术、质量、安全、资金实施管理,减少连带风险。
▲▲强调:1、上海有一位律师,名气还很不错的,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进行了很多修改,将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解释顺序进行了有利于业主方的调整,对签证与索赔设臵了很多限制条件,对有利于承包人的不作为默示条款进行了调整,为业主方设计了总包+指定分包的发包模式,这值得我们作为承包企业的法律顾问研究。现实中我们的施工企业害怕得罪业主方,业主指定什么都认。我觉得折衷的办法是对于业主的指定分包,若总承包人必须与指定分包人签订指定分包合同的,争取签订三方协议,即发包人、指定分包人三方来签,约定总承包人仅履行总包管理之责,付款义务在发包人一方,并且总承包人向分包人支付款项的前提条件是其已获得业主的支付。
2、分包法律风险的防范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分包分为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分包。工程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建筑企业完成的活动。劳务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即劳务作业发包人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承包企业即劳务作业承包人完成的活动。根据《合同法》《建筑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及《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的规定,转包是
明文禁止的,合法分包是允许的。
3、主体工程不得分包;如果不属于主体工程,进行工程分包还必须得到业主认可;
4、不能整体肢解分包;必须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
5、劳务分包是合法的,其涉及对象是劳务,劳务承包人必须具有相应的劳务资质;
6、分包来的工程不能再分包。不符合以上要求的,分包合同归于无效。 7、分包合同无效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以支持。但由于该规定从字面上看是在承包人(在分包关系中是指分包人)提出请求的前提下,方可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因此在实践中,分包人通常不会依据合同的单价提起诉请,而要按照工程当时当地的定额计算工程造价,该价格往往高于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造价。很多合同无效的情况下,分包人的这种请求均得到了支持,从而给施工企业造成额外的损失。
8、为确保分包的合法有效,企业除注意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转包之间的区别外,必须严格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主要是审核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的真实性、有效性、是否与承接的任务等级要求相符。分包人提供的有关证书复印件应与原件核对并加盖对方套红印章留存。
合同签订审查不严的法律风险
2008年5月,某工程局云南项目部在施工中将一部分辅助工程分包给某福建公司施工。因福建公司工期滞后,项目部经催促无效后依约解除合同,并致函该公司。但该公司回函却声称未对任何人授权,有关的委托书、印章均是伪造的,其并不知情。经查阅工商档案,发现对方所盖公章与工商机关备案的不一致,始发觉不法分子是以伪造的委托书、公章与工程局签订的分包合同。最终造成工程局主张权益困难。
风险提示。一些不法分子为了达到与总承包公司签订分包合同的目的,往往通过伪造资质证书、印章、授权书来洽谈合同,如果我方没有进行合同签订前详细的资信调查与核实,便很难发现对方的造假行为,继而双方将会以一份无效的协议做为合同履行的基础。无疑,这将存在着极大的风险,一旦对方履约能力不足出现质量、工期或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问题,不法分子往往将责任一推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