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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供气管网及设施
规划燃气输配系统采用中低压两级系统,燃气中压管网以环网结构为主,低压管网相对分片。在新区南部设置燃气中低压调压站。具体管网及设施分布详见规划图。 6、管线综合规划 (1)规划原则
① 各阶段相结合,安排管线空间时,要考虑留有余地,对可能发展的管线,应留相应的空间;
② 管线的埋深要满足各种管线的最小覆土深度,管线与建筑物,道路与管线及管线与管线之间要保留一定的水平和垂直距离,以满足技术、卫生和安全等方面的要求;
③ 各种管线的设计要采用统一的坐标系统和标高系统,以避免发生混乱和互不衔接;
④新区地下管线和道路建设要统筹规划,协调发展,以避免重复投资和开挖路面等。 (2)管线综合
安源新区内各种管线的布置从建筑红线向道路中心线方向平行布置次序为:在道路的西、北侧,依次为:电讯电缆、污水管道;在道路的东、南侧,依次为电力电缆、给水管、燃气管道、雨水管道。 7、环境卫生设施规划 (1)规划目标
① 大气环境:自然保护区,风景游览区达到国家一级标准,市区达到国家二类标准。
② 地表水环境:各供水水库引入渠等水源保护达到国家二类标准,城市河湖达到四级标准;城市以外下游水体保持农田灌溉标准。 ③城市环境卫生:城市垃圾无害处理达到90%。
④环境噪声、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及城区交通噪声低于国家标准。此外,要控制电磁辐射污染,实行有关防护规定和安全卫生标准。 8、环卫设施规划
为了提高新区的生活环境质量,创造清新、现代化的新区形象,需在新区内加强环境卫生设施建设,与新区的开发建设相配套、协调。 (1) 垃圾收运与处理
规划生活垃圾产生量按1.5公斤/人.日计算,则规划新区日产生活垃圾量约为40吨。居民生活垃圾清运率]要达到100%。
规划垃圾收集方式为垃圾箱收集袋装垃圾,通过密封式垃圾车运至新区外部垃圾中转站并最终送至垃圾处理场处理。垃圾收集箱的服务半径为80-200米,垃圾中转站的服务半径为1500米。中心区主要商业街道按每25-50米,次干道和支路每50-80米,主干道80-100米的标准设置废物箱。 (2)公共厕所
规划在新区内按不大于400-500米的服务半径布置公共厕所,在中心区及人流量大的地段适当提高公厕密度,公厕采用水冲式。选址应设在隐蔽处,使之无碍于城市景观,又较易寻找。规划住宅区应设化粪池,粪便经无害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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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可排入新区污水管网,送至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9、消防规划
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改善城市消防环境,加强消防水源建设,合理设置消防站点,改进报警手段,确定防火等级,改善城市消防安全环境。
根据消防规范要求,按五分钟责任服务半径设置消防站。在中心区主要道路两则按每120米设置消防栓,居住区内按150米间距配置。消防栓采用地上式,宜靠近交叉路口,消防用水管网系统与城市给水管网系统合并,消防用水主要由城市给水管网供给,紧急情况可发挥新区内河流水系及大面积人工水面的潜能,作为后备消防水源。
新区内主、次干道和支路为消防车的主要通道。新区内新建各类建筑物应充分考虑消防要求,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防火规范,满足消防间距要求,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
九、经济技术指标
规划萍乡市安源新区规划用地平衡表
序号 用地代号 用地名称 面积(ha) 比例(%) 1 R 居住用地 65.86 23.69 2 公共建筑用地 70.44 25.34 C 其 行政办公用地 13.03 18.5 中 商业金融用地 17.44 24.76 文教体卫用地 39.97 56.74 3 T 对外交通用地 0.81 0.3 4 道路广场用地 63.13 22.71 其 道路用地 55.59 88.06 S 中 广场用地 5.83 9.23 社会停车场用地 1.71 2.71 5 U 市政设施用地 5.69 2.04 6 G 绿化用地 26.2 9.42 其 公共绿地 11.26 42.98 中 防护绿地 14.94 57.02 7 M 工业用地 45.87 16.5 合 计 总用地 278.15 100 萍乡市安源新区规划建筑量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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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 建筑面积(万m2) 比例(%) 1 住宅建筑 73.44 42.87 其中 居住区公建 2.51 3.42 公共建筑 77.52 45.25 行政办公建筑 14.36 18.52 2 商业金融业建筑 28.65 36.96 其中 体育建筑 10.40 13.42 文化娱乐建筑 8.42 10.87 教育科研建筑 15.68 20.23 3 对外交通建筑 1.62 0.9 4 市政设施建筑 4.60 2.68 5 工业用地 14.12 8.3 6 合计 171.30 100
十、规划控制
为合理利用土地,利于土地开发与建设管理,本规划对每一地块作出地块编
号、用地性质、用地面积、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化率的控制。
1、用地控制
用地使用控制是指对建设用地上的建设内容、位置、面积和边界范围等方面做出规定。本次规划内容包括土地使用性质、用地边界、用地面积等。 ? 用地性质:城市用地按照所担负的不同城市功能,划分为不同性质的用途
类型,如居住、公建、工业、仓储等。各地块详细用地性质详见《地块控制一览表》。
? 用地边界:是指用以界定和区分相邻地块使用的界线,通常由道路红线、
地块界线及山体、湖泊、江海等自然界线组成。
? 用地面积:指由道路红线和地块界线围合而成的水平投影面积,是规划
地块细划后用地性质明确的地块面积。各地块面积详见《地块控制一览表》。
? 土地使用兼容性:考虑到土地的适用性与土地市场的需求,允许按兼容
用途的原则,通过规划管理过程进行调控。(详见附表) 2、 环境容量控制
环境容量控制是为了保证良好的城市环境质量,按照建设用地所能容纳的建设量和人口聚集量,对土地开发做出合理的控制和引导。其控制指标包括:容积率、建筑面积、建筑密度、绿地率等。
? 容积率(far)是指某一地块上指定性质建筑面积总和与地块面积的比值。 它直观地反映了该地的土地开发强度。
Far=sa/s
其中:Far――容积率
Sa――该地块上的建筑面积总和 S――该地快土地面积
规划区内各地块的规划容积率依照《地块控制一览表》中容积率的规定。开发者对该地块的开发强度不得超过该地块的容积率指标要求。 容积率的有关特别规定:
容积率可以转让,转让只能在相邻地块进行(相邻地块是指同一街坊的地块);转让只能在同种性质的地块或性质相容的地块之间进行,转让额不得大于两地块中容积率较小地块的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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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的奖励补偿:每提供1平方米的开放空间,奖励建筑面积1-2.4平方米;在达到本地块绿地率指标外,每提供1平方米的公共绿地,奖励建筑面积1-5平方米或由规划主管部门核定执行。
对于总面积大于3公顷的大地块,在开发过程中如进一步划分小地块(小于1公顷)时,其开发强度可按规定进行调整细分,小地块的建筑面积总和不得超过原大地块所规定的限度。
对于沿街道、城市广场等开阔地段的小地块,其容积率可适当提高。由规划主管部门核定执行。
? 建筑密度:是指地块内建筑基底面积与地块总面积的比值。
建筑密度=
建筑基底总建筑面积
建筑用地面积
(%)
地块建设中建筑密度只能小于或等于《地块控制一览表》中关于建筑密度
的规定值。
? 绿地率:是指规划用地中绿化用地(即用于栽植树木、花草和布置园艺、水面等的用地)面积与该建筑项目规划用地面积之比。包括绿地、铺装地面及水面等。规划范围内各地块绿地率指标按照《地块控制一览表》的有关规定制定,不得低于绿地率指标的规定值。规范范围内对向公众提供开放空间和进行平台绿化、竖向绿化的建设项目实施建筑面积补偿。具体措施由当地规划部门规定。
3、建筑建造控制
本规划区中对建设项目进行建筑后退的控制,分建筑后退城市道路红线和
后退该项目的用地边线两种情况控制。后退城市道路红线道路系统规划中的规定,后退用地边线按以下规定执行:
? 大人流建筑、影剧院、文化活动中心等,为满足人流集散,须设置集散广场。其后退道路红线不小于规定的2倍,或由规划主管部门核定执行。 ? 当边界外为非道路的未建设区域,南北向后退距离为建筑高度的0.9倍,东西向为0.3倍。
? 当边界外是河流、湖泊、永久性绿地、高压线走廓时,由规划主管部门参照有关规定其后退距离。
? 高层建筑与用地边界的南北向间距,在建筑高度小于60米时,按建筑物高度的0.5倍后退(裙房按其高度的0.6倍后退);超过60米以上部分,建筑物每加一层,其后退红线增加1米,且与边界间距须大于12米。高层建筑与用地边界在东西向的侧距,建筑高度小于60米时,按建筑高度的0.25倍后退(裙房按其高度的0.32倍后退);建筑物每增加1层,其间距递增0.50米,且距边界最小距离大于6.5米。
4、交通指标控制
出入口方位:出入口位置的确定须满足以下要求:
? 出入口离主干路交叉口(主+主)不得小于100米;离主次干路交叉口(主+次)不得小于70米;离次干路交叉口(次+次)不得小于50米;且出入口相互间距(包括非机动入口和机动车出入口)在主干路上不得小于10米;在次干路上不得小于7米,否则只许右转。
? 大人流量公建如影剧院、大礼堂、体育馆等布置在次干路交叉口附近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