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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证类鉴定机构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的必要性刍议
作者:张程天
来源:《法制博览》2014年第01期
【摘要】司法鉴定意见作为一种证据形式在诉讼和仲裁活动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鉴定质量对司法公正也有着直接的影响。本文通过介绍质量管理体系的相关概念,阐述了质量管理体系对鉴定质量、鉴定机构权威性等方面的影响以及物证类鉴定机构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的必要性,以期普及司法鉴定机构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与完善,推动司法鉴定行业的发展。 【关键词】司法鉴定;物证类鉴定机构;质量管理体系
物证类鉴定机构由于其承载的特定职能,其具有特殊的维护公平正义的重要使命。但是,在目前的司法鉴定机构的建设和管理中,不同的机构往往在管理水平、鉴定能力、鉴定质量等方面参差不齐,存在较大差异。一次错误的鉴定所带来的蝴蝶效应可能引发社会公众对整个鉴定行业的权威性与科学性的质疑。因此,建立行之有效,科学系统的质量管理体系对于各个鉴定机构来说势在必行。一、质量管理体系(一)质量管理体系的概念
体系,是指若干有关事物或某些意识相互联系的系统所构成的一个有特定功能的有机整体。顾名思义,质量管理体系即是对质量方面进行管理与控制的相关要素的有机结合。根据ISO9001:2005标准,我们将质量管理体系定义为:“在质量方面指挥和控制组织的管理体系。”(二)鉴定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司法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①它是司法活动中的重要环节,鉴定意见的准确、客观、公正与否直接决定了司法公正的实现以及公民合法权益的保障。鉴定质量作为体现司法鉴定工作的核心要素,必须对其进行有效的控制和保障。然而,要提高鉴定机构的鉴定质量仅仅依靠外部的监督与管理是不够的,鉴定活动是一系列工作环节的集合,针对不同的环节要制定不同的管理方法和质量检验标准,所以,需要建立一个包含鉴定的各个环节的体系来规范鉴定机构的组织管理和鉴定质量。根据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来制定相关体系文件并对组织机构进行有效的管理,使鉴定活动能够协调、有序、高效的进行,这样的一个涵盖了组织结构、程序、过程、资源的有机整体就组成了鉴定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二、ISO/IEC17020对质量管理体系的影响
ISO/IEC17020:1998是国际检查机构认可的准则,我国等同采用为《检查机构能力认可准则》。该准则规定了公正的检查机构能力的通用要求,并为各个检查机构制定符合自身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提供了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