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志愿者培训:根据志愿服务项目要求和志愿者报名情况,对志愿者进行志愿服务基本理念和专业服务知识、技能培训。
3、志愿者注册:志愿服务团体向经培训后宣誓并选择了项目的志愿者编制注册号,发放《扬州注册志愿者证》,并把志愿者编入各项目组管理。
4、统一标识:各志愿服务团体可参照志愿者协会规定的统一标识格式,根据本地本单位的实际,自行制作和印制,并向其管理的志愿者进行发放。
5、活动实施:
(1)确定活动内容:各志愿服务团体应从实际出发,积极策划开展形式多样的志愿服务活动,向志愿者提供志愿服务岗位。 (2)活动备案:各志愿服务团体对参加志愿者人数达30人以上的活动,应在活动开展10日前向备案的志愿者协会或其授权机构进行事前活动申报备案,内容包括具体时间、地点、服务项目、服务者和服务对象等,并在活动结束后5日内向志愿者协会或其授权机构进行活动事后备案程序。
(3)组织活动:根据活动计划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志愿服务团体可根据志愿服务活动的需要,为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志愿者办理相应的人身保险。在活动中要抓好宣传工作,努力挖掘活动中涌现的感人事例和典型个案。
(4)分享体验:活动结束后要组织志愿者交流分享体会,总结经验。
(5)成果确认:志愿服务团体要对志愿者的服务小时进行确认,同时做好活动的档案管理工作。
- 5 -
6、检查考核:
(1)年初报计划:志愿服务团体应在年初将一年工作安排和计划报备案的志愿者协会或其授权机构备案。
(2)年度检查:志愿者协会及其授权机构对所属志愿服务团体的工作要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每年十二月份要进行年度考核。
(3)表彰激励:志愿者协会及其授权机构根据所属志愿服务团体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实际情况,对志愿服务团体、志愿者、工作人员进行表彰。
(4)处分处理: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志愿服务团体视实际情况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或予以注销处理。
六、经费
1、来源:来源于主管单位的拨款或者社会捐赠,志愿服务团体主管单位应保证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所必需的专项经费。
2、使用原则: 志愿服务团体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者挪用志愿服务团体的资产。志愿服务团体的经费,必须专项用于志愿服务活动;志愿服务团体接受社会捐赠、资助,应当符合志愿服务团体规定的宗旨和服务范围,并根据与捐赠人、资助人约定的合法方式使用。
3、接受监督:工作经费的筹集、使用和管理应当公开,并依法接受有关部门和捐赠、资助者及志愿者的监督。
七、备案撤销
志愿服务团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志愿者协会及其授权机
- 6 -
构可撤销备案登记:
1、志愿服务团体在成立、备案时弄虚作假,骗取登记备案的;
2、利用志愿服务团体和志愿者的名义从事非法活动; 3、以志愿服务为名,开展营利性活动,背离志愿服务宗旨,影响恶劣;
4、志愿者人数不足; 5、连续一年未进行正常活动;
6、以上1、2、3款情形特别严重,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八、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其修改、变更、解释权归扬州市志愿者协会。
附:1、扬州市志愿服务组织注册登记号编制规则
2、《扬州市志愿服务组织备案登记表》(样本) 3、《扬州市志愿服务组织证》(样本) 4、《扬州市志愿服务组织活动手册》(样本)
- 7 -
附1:
扬州市志愿服务组织注册登记号编制规则
一、 志愿服务组织注册登记号格式
区域号段+到本级志愿服务注册机构备案的顺序号。编号采用三级编号法,每级编号为三位数,共9位数。
二、 扬州市志愿服务组织区域号段编制规定 扬州市志愿者协会:000
到志愿者协会备案的志愿服务组织注册登记号原则上按该服务组织到志愿者协会备案的顺序依次编制。现有备案志愿服务组织的区域号段编制如下:
宝应:001;高邮:002 ;江都:003 ;仪征:004;广陵:005; 维扬:006;邗江:007 ;开发区:008 ;党员:009;社区:010;巾帼:011;老干部:012;青年:013;扬州大学:014;
职电大:015;教育学院:015;江海学院:016;环资学院:017;省商校:018;工业技术学校:019;技师学院:020;生活科技学院:
021 ;卫生局:022;供电公司:023;建设局:024;教育局:025;公安局:026;旅游局:027;园林局:028;七二三所:029;邮政局:030;文化局:031;发电公司:032;二电公司:033。
到各级志愿服务管理机构备案的志愿服务组织注册登记号为:本级志愿服务注册机构注册登记号+三位数顺序号
三、编制说明
1、注册号编制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志愿者协会负责在总会登记备案的志愿服务组织的编号,各市、区,市各委办局、
- 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