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建设方负责建设。
4 用户接入点交换局侧以外的配线设备及配线光缆,应由电信业务经营者负责建
设;用户接入点用户侧以内配线设备、用户光缆及楼道综合配线箱、户内终端综合配线箱、出线盒、信息点、户内光缆,应由民用建筑建设方负责建设。民用建筑通信设施建设分工示例见附录M
3.0.13 通信光缆中光纤到户系统建设原则
光纤到户系统中,用户接入点的位置应根据不同建筑类型来划分。分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
1 居住建筑用户接入点的位置应依据建筑形成的配线区以及所辖的用户数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由单个高层居住建筑作为独立配线区时,用户接入点应设于本建筑物内的固定通信设备间和光电转换间。
2)由低层、多层、中高层居住建筑组成配线区时,用户接入点应设于本配线区
固定通信设备间和光电转换间。
3)由低层低密度居住建筑群组成配线区时,设备间应设置在公共建筑内,若不具备设置设备间条件,通信用户接入点应设于光缆交接箱,有线广播电视用户接入点应设于有线广播电视落地交接箱。
4)由不同建筑类型组成配线区时,用户接入点应首选设于本配线区固定通信设
备间和光电转换间。
2 公共建筑用户接入点的位置应依据建筑使用功能形成的配线区以及所辖的使用面积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由单个高层公共建筑作为独立配线区时,用户接入点应设置在本建筑物内的
固定通信设备间和光电转换间。
2)由多个底层、多层公共建筑组成配线区时,用户接入点应设置在配线区固定
通信设备间和光电转换间。
3)由不同类别的公共建筑组成配线区时,用户接入点宜设置在业务需求较密集
建筑内的固定通信机房和光电转换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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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信息管道系统
4.1 建筑物外信息管道
4.1.1管道路由和位置的确定,应符合以下要求: 1 路由选择
1)应选择地下、地上障碍物较少、易于维护管道的路由。 2)不宜选在埋设较深的其他管线附近。 3)应远离电蚀和化学腐蚀地带。
4)不宜与燃气管道、高压电力电缆在道路同侧建设。
2 应与城市信息管道和各建筑物的同类引入管道或引上管相衔接,形成完整通路,其位置宜选在建筑物和用户引入线较多的一侧。
3 与其他地下管线及建筑物间的最小净距应符合表4.1.1的规定。
表4.1.1 信息管道与其他地下管线及建筑物间的最小净距表
单位:m
其他地下管线及建筑物名称 已有建筑物 规划建筑物红线 给水管 污、雨水排水管 热力管 燃气管 电力电缆 高压铁塔基础边 通信电缆(或通信管道) 绿化 地上杆柱 道路边石边缘 沟渠(基础底) 注:
(1)主干排水管后敷设时,其施工沟边与管道间的水平净距不宜小于1.5m。
(2)当管道在排水管下部穿越时,交叉净距不宜小于0.4m,信息管道应作包封处理,包封长度自排水管道两侧各加长2m。
(3)在交越处2m范围内,煤气管不应作接合装置和附属设备;如上述情况不能避免时,信息管道
规格 平行净距 交叉净距 —— 2.0 —— —— 1.5 —— d≤300mm 0.5 300<d≤500mm 1.0 0.15—— d>500mm 1.5 —— 1.00(注1) 0.15(注2) —— 1.0 0.25 压力≤300kPa 1.0 0.30(注3) 300kPa<压力≤800kPa 2.0 <35kV 0.5 ≥35kV 2.0 0.50(注3) >35KV 2.5 —— 0.5 0.25 —— 乔木 1.5 —— 灌木 1.0 —— —— 0.50~1.00 —— —— 1.0 —— ——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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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作包封2m。
(4)如电力电缆加保护管时,交叉净距可减至0.15m。
4.1.2 管材选取,应符合以下要求:
地下信息管道应采用塑料管或钢管,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下列情况下应采用塑料管: 1) 主干、配线管道;
2) 管道的埋深位于地下水位以下,或与渗漏的排水系统相邻近; 3) 地下综合管线较多及腐蚀情况比较严重的地段; 4) 地下障碍物复杂的地段;
5) 施工期限要求急迫或尽快回填土的地段。
2 下列情况下应采用钢管:
1) 管道附挂在桥梁上或跨越沟渠,或需要悬空布线的地段。 2) 需采用机械顶管施工方法穿越道路或铁路路基; 3) 管群跨越主要道路,不具备包封条件的地段; 4) 埋深过浅,不符合表4.1.4规定; 5) 受电力线等干扰影响,需要防护的地段; 6) 建筑物的引入管道或引上管道的暴露部分。 4.1.3管道及人(手)孔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1 人(手)孔应充分满足通信和有线广播电视施工和安全管理的需要。 2 人(手)孔位置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选择在管道分歧点、建筑物引入点等处,在交叉路口、道路坡度较大的转折处。 2)应与其它地下管线的检查井相互错开。其他地下管线不得在人(手)孔内穿过。 3)不宜设置在建筑物的门口,不应设置在规划囤放器材或其他货物堆场,不应设置在低洼积水地段。
4)在周围环境复杂处,应根据地形要求,设置异型人(手)孔。
5)多层建筑楼及别墅,应以单元为单位设置手孔。高层建筑的引入处,在建筑物前应设置手孔,当管孔数超过6孔时应设置人孔。
3 人(手)孔的型号,宜按下列规定选择: 1)远期管群容量大于6孔时,宜采用人孔。 2)远期管群容量不大于6孔时,宜采用手孔。 3)采用暗式渠道时,宜采用手孔。
4)管道引上处、放置落地式光缆交接箱处,宜采用手孔。
5)固定通信机房、固定通信设备间和光电转换间接入管道的终端人(手)孔应在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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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基础加大一号。
4.管道手孔程式应根据所在管段的用途及容量合理选择,管道手孔程式可按表4.1.2的规定执行。
表4.1.2 管道手孔程式
管道段落 管道 管道容量 3孔及3孔以下 3孔及3孔以下 至设备间 6孔及6孔以下 引入至光缆交接箱 3孔及3孔以下 管道 至高层住宅设备间 至低层、多层、中高层住宅设备间 衔接与公用通信网管道相通的手孔 手孔 手孔程式选用规格(mm) 宽 长 高 1200 1700 1400 900 1200 1200 1200 1700 1400 900 1200 1200 1200 1700 1400 1200 1700 1400 1200 1700 1400 用途 用于线缆分支与接续 用于线缆过线 用于线缆接续及管道分支 用于线缆过线和引入 用于衔接电信业务经营者信息管道 注:可根据引人管的埋深调节手孔的净深与高度。
5. 对于管道容量大于6孔的段落,应按现行行业标准《通信管道人孔和手孔图集》YD 5178,《通信管道横断面图集》YD/T 5162的有关规定选择人孔程式。
6. 地下管道进入建筑物处应采取防水措施。
7.人(手)盖应具有防盗、防滑、防跌落、防位移、防噪声等措施,井盖上应有明显的用途及产权标志。
4.1.4管道埋设深度,应符合以下要求: 1 管道的埋设深度应符合表4.1.3的规定。
表4.1.3 管道的最小埋深
管种 塑料管 钢管 管顶至路面的最小净距(m) 绿化带 0.5 0.3 人行道 O.7 O.5 车行道 O.8 O.6 注:塑料管的最小埋深达不到本表要求时,应采用混凝土包封或钢管等保护措施。
2 进入人孔处的管道基础顶部距人孔基础顶部不宜小于400mm,管道顶部距人孔上覆底部的净距不应小子300mm,进入手孔处的管道基础顶部距手孔基础顶部不宜小于200mm。
3. 管道铺设应有一定的坡度,以利渗入管内的地下水流向人孔。管道坡度应为3‰-4‰,不得小于2.5‰。
4.1.5管道弯曲与段长,应符合以下要求:
1 管道段长应按人孔位置而定。在直线路由上,钢管段长应小于150m,塑料管道段长应小于200m。
2 每段管道应按直线敷设。如遇道路弯曲或需绕越其他管道时,弯曲管道的段长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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