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其它形式的居住建筑当建筑层数超过6层或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500㎡时,应设置封闭楼梯间,当户门或通向疏散走道、楼梯间的门、窗为乙级防火门、窗时,可不设置封闭楼梯间。”
【报建疑难问题19】有一种半跃层住宅,厅部分层高4.2m,卧室部分层高为2.8m,顶层不跃层,顶层厅与卧室层高均为2.8m。组合之后的厅部分为7层,卧室部分为10层,那么执行防火规范时,是按《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还是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解析:本案例应按卧室自然层数计算,即折算层数为10层,此时应按《高规》进行设计。层数计算方式,执行《住宅建筑规范》规定“当建筑中有一层或若干层的层高超过3米时,应对这些层按其高度总和除以3米进行层数折算:余数不足1.5米时,多出部分不计入建筑层数;余数大于或等于1.5米时,多出部分按1层计算。”
【报建疑难问题20】高层商住楼中住宅部分的外门宽度、前室面积等设计,是按公共建筑对待还是按单纯住宅对待?
解析:高层商住楼中住宅部分的楼梯、走道宽度、首层疏散外门宽度及前室面等设计,均应按单纯住宅对待。
【报建疑难问题21】关于消防电梯的设置,裙房必须跟高层主体建筑(塔楼)的要求保持一致吗?裙房可否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执行?
解析: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及其条文解释第四条可得知:“与高层建筑相连的裙房建筑高度较低,火灾时疏散较快,且扑救难度也比较小,易于控制火势蔓延。当高层主体建筑与裙房之间用防火墙等防火分隔设施分开时,其裙房的最大允许面积可按《建规》的规定执行”。因此可以认为:
①、当裙房跟高层主体建筑(塔楼)以防火墙等防火分隔设施分开时,裙房防火分区面积可按多层建筑对待,执行《建规》即可。
②、当裙房跟高层主体建筑(塔楼)未以防火分隔设施分开时,裙房应按高层建筑中的不可分割的一个局部来对待,此时应执行《高规》。
【报建疑难问题22】高层民用建筑内,有商业营业厅位于裙房,其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如何选取? 解析:
①、当裙房跟高层主体建筑(塔楼)以防火墙等防火分隔设施分开时,裙房防火分区最大面积可按多层建筑对待,执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或者执行《高层民用建筑设汁防火 规范》第5.1.3条之规定“当高层建筑与其裙房之间设有防火墙等防火分隔设施时,其裙房的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500㎡;当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防火分区允许最大面积可增加1.00倍(即5000㎡)
②、当裙房跟高层主体建筑(塔楼)未以防火分隔设施分开时,裙房应按高层建筑中的不可分割的一个局部来对待,此时应执行《高规》第5.1.2条规定”高层建筑内的商 业营业厅、展览厅等,当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且采用不燃烧材料或难燃烧材料装修时,地上部分防火分区的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为4000㎡;地下部分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为2000㎡
【报建疑难问题23】某高层住宅建筑核心筒部分(电梯间、楼梯间)通到地下室停车库。在划分防火分区时,核心筒部分的面积,是否可以不划进地下室车库的防火分区内? 解析:如果该核心筒的楼梯间作为地下车库人员所必须的安全疏散使用,则核心筒和车库必然要划分到同一防火分区内;反之,若地下车库本身己具备足够的安全出口、满足
消防疏散规范要求而无须依赖核心筒时,则核心筒部分的面积,自然可以不划进地下室车库的防火分区内(此时核心筒应按单独防火分区对待,同样要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报建疑难问题24】地下车库可否与设备用房(或其他用房)合并布置在同一防火分区?若可以合并设置,其防火分区的最大面积如何控制? 解析:
①、地下车库的设备用房(如风机房、水泵房、变配电房、冷冻站、锅炉房及发电机房等)或其他有关用房,可与地下车库合并为同一防火分区。但此时应执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或《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1.1条表5.1.1的规定:“地下、半地下室最大允许建筑面积500㎡/1000㎡。
②、当地下车库的水泵房、变配电房、冷冻站、锅炉房及发电机房等设备用房(车库所必需的风机房除外),与地下车库分设在不同防火分区时:车库部分应执行《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第5.1.1条表5.1.1的规定,即地下车库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2000㎡/4000㎡时,设备用房部分则仍执行“地下、半地下室最大允许建筑面积500㎡/1000㎡”。
【报建疑难问题25】一栋民用建筑裙房上立有多栋塔楼。各塔楼除裙房外,彼此再无其他楼层互连。此时各塔楼之间防火间距是按整体为一栋来计算,还是按各自为独立一栋来计算呢?
解析:一栋民用建筑裙房上立有多栋塔楼,各塔楼之间防火间距如何选取,现行规范无明确规定。建议如下:当两栋塔楼仅在裙房处有连接,而不再存在其他楼层的互连体时,该两栋塔楼应按各自为独立一栋来考虑防火间距。
【报建疑难问题26】高层民用建筑中,防火分区之间的疏散口,可否作为疏散宽度计算?可否作为计算疏散距离的安全出口? 解析:
①、车库(含地下车库)内防火分区应按《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第6.0.2条设置安全出口。此时,不同防火分区之间的连通口不计人安全出口
②、除地下车库之外的地下室、半地下室不同防火分区之间的连通口,可以作为计算疏散距离及疏散宽度的安全出口(依据见《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6.1.12.1条),此时应符合疏散距离的相关规定。
③、地上部分防火分区符合《高规》第6.1.1.3条规定时,则不同防火分区之间的连通口,实际上已经充当了计算疏散距离及疏散宽度的第二安全出口;除此之外的情形,地上不同防火分区之间的连通口不可计人安全出口。
【报建疑难问题27】地下室设备用房加上自动灭火系统时,防火分区最大允许为1000㎡,但某些大型公建中的一个地下设备用房面积就已大于1000㎡,怎么办?
解析:如一个地下设备用房面积已大于1000㎡,应设置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防火分区。当设计欲突破此条时,必须事先征得消防审批部门的认可。
【报建疑难问题28】相邻防火分区能否共用疏散楼梯?若共用,该楼梯应划人其中哪个分区,是否需在其中一侧设置甲级防火门? 解析:
①、相邻防火分区可以共用疏散楼梯,而疏散宽度由相邻防火分区分摊。此时,这两个防火分区均应能直通该共用楼梯,不得互相穿越相邻防火分区。
②、在满足防火分区规定面积指标的前提下,该楼梯划人哪个分区均可。应注意:位于防火墙上的门,均应为甲级防火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