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科技风险管理办法 下载本文

第十六条 科技部应落实信息安全管理职能。该职能应包括建立信息安全计划和保持长效的管理机制,提高全体员工信息安全意识,就安全问题向其他部门提供建议,并定期向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提交本公司信息安全评估报告。信息安全管理机制应包括信息安全标准、策略、实施计划和持续维护计划。信息安全策略应涉及以下领域:

(一) 安全制度管理。 (二) 信息安全组织管理。 (三) 资产管理。 (四) 人员安全管理。 (五) 物理与环境安全管理。 (六) 通信与运营管理。 (七) 访问控制管理。 (八) 系统开发与维护管理。 (九) 信息安全事故管理。 (十) 业务连续性管理。 (十一) 合规性管理。

第十七条 应建立有效管理用户认证和访问控制的流程。用户对数据和系统的访问必须选择与信息访问级别相匹配的认证机

制,并且确保其在信息系统内的活动只限于相关业务能合法开展所要求的最低限度。用户调动到新的工作岗位或离开我司时,应在系统中及时检查、更新或注销用户身份。

第十八条 应确保设立物理安全保护区域,包括计算机中心或数据中心、存储机密信息或放臵网络设备等重要信息科技设备的区域,明确相应的职责,采取必要的预防、检测和恢复控制措施。

第十九条 应根据信息安全级别,将网络划分为不同的逻辑安全域(以下简称为域)。应该对下列安全因素进行评估,并根据安全级别定义和评估结果实施有效的安全控制,如对每个域和整个网络进行物理或逻辑分区、实现网络内容过滤、逻辑访问控制、传输加密、网络监控、记录活动日志等。

(一) 域内应用程序和用户组的重要程度。 (二) 各种通讯渠道进入域的访问点。

(三) 域内配臵的网络设备和应用程序使用的网络协议和端口。

(四) 性能要求或标准。

(五) 域的性质,如生产域或测试域、内部域或外部域。 (六) 不同域之间的连通性。 (七) 域的可信程度。

第二十条 应通过以下措施,确保所有计算机操作系统和系统

软件的安全:

(一) 制定每种类型操作系统的基本安全要求,确保所有系统满足基本安全要求。

(二) 明确定义包括终端用户、系统开发人员、系统测试人员、计算机操作人员、系统管理员和用户管理员等不同用户组的访问权限。

(三) 制定最高权限系统账户的审批、验证和监控流程,并确保最高权限用户的操作日志被记录和监察。

(四) 要求技术人员定期检查可用的安全补丁,并报告补丁管理状态。

(五) 在系统日志中记录不成功的登录、重要系统文件的访问、对用户账户的修改等有关重要事项,手动或自动监控系统出现的任何异常事件,定期汇报监控情况。

第二十一条 应通过以下措施,确保所有信息系统安全: (一) 明确定义终端用户和信息科技技术人员在信息系统安全中的角色和职责。

(二) 针对信息系统的重要性和敏感程度,采取有效的身份验证方法。

(三) 加强职责划分,对关键或敏感岗位进行双重控制。 (四) 在关键的接合点进行输入验证或输出核对。

(五) 采取安全的方式处理保密信息的输入和输出,防止信息泄露或被盗取、篡改。

(六) 确保系统按预先定义的方式处理例外情况,当系统被迫终止时向用户提供必要信息。

(七) 以书面或电子格式保存审计痕迹。

(八) 要求用户管理员监控和审查未成功的登录和用户账户的修改。

第二十二条 应制定相关策略和流程,管理所有生产系统的活动日志,以支持有效的审核、安全取证分析和预防欺诈。日志可以在软件的不同层次、不同的计算机和网络设备上完成,日志划分为两大类:

(一) 交易日志。交易日志由应用软件和数据库管理系统产生,内容包括用户登录尝试、数据修改、错误信息等。交易日志应按照国家会计准则要求予以保存。

(二) 系统日志。系统日志由操作系统、数据库管理系统、防火墙、入侵检测系统和路由器等生成,内容包括管理登录尝试、系统事件、网络事件、错误信息等。系统日志保存期限按系统的风险等级确定,但不能少于一年。

第二十三条 应保证交易日志和系统日志中包含足够的内容,以便完成有效的内部控制、解决系统故障和满足审计需要;应采取适当措施保证所有日志同步计时,并确保其完整性。在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