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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恶劣气候时,停止露天高处作业。

9.4.1.10凡参加高处作业的人员全部进行体格检查。经医生诊断患有不宜从事高处作业病症的人员不得参加高处作业。

9.4.1.11施工人员上下脚手架走斜道或梯子,不沿绳、脚手立杆或栏杆等攀爬,也不任意攀登高层构筑物。

9.4.1.12高处作业区附近有带电体时,传递绳使用干燥的麻绳或尼龙绳,严禁使用金属线。

9.4.1.13特殊高处作业的危险区设围栏及“严禁靠近”的警告牌,危险区内严禁人员逗留或通行。

9.4.1.14安全带在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并应定期进行静荷重试验,不合格的安全带应及时处理。

9.4.1.15非有关施工人员不得攀登高处。登高参观的人员由专人陪同,并严格遵守有关安全规定。

9.4.1.16垂直攀登时,使用安全自锁器;在单梁上行走及作业时,须架设水平扶绳,铺设安全网。

9.4.2防止高空掉物的措施

9.4.2.1编制施工方案时应尽量减少立体交叉作业,必需交叉时,应合理安排工序并搭设严密、牢固的防护隔离设施。

9.4.2.2高处作业地点、各层平台、走道及脚手架上堆放的物件不超过允许载荷,施工用料随用随吊。

9.4.2.3高处作业人员配带工具袋,手持工具应系保险绳;传递物品时,严禁抛掷。

9.4.2.4高处作业时,点焊的物件不得移动;切割的工件、边角余料等放置在牢靠的地方或用铁丝扣牢并有防止坠落的措施。

9.4.2.5交叉作业场所的通道保持畅通;有危险的出入口处设围栏并悬挂警告牌。

9.4.2.6隔离层、孔洞盖板、栏杆、安全网等安全防护设施严禁任意拆除;必须拆除时,办理移动防护设施申请,在工作完毕后立即恢复原状并经验收;严禁乱动非工作范围内的设备、机具及安全设施。

9.4.2.7交叉施工时,工具、材料、边角余料等严禁上下投掷,使用工具袋、箩筐或吊笼等吊运。严禁在吊物下方接料或逗留。

9.4.3 防止火灾、爆炸事故的措施

9.4.3.1施工现场和生活区消防设施应满足施工期最高消防点的

要求。消防设施定期进行检查、试验,保持消防水畅通、灭火器有效;消防砂桶(箱、袋)、锹等消防器材放置在明显、易取处。

9.4.3.2严禁在施工现场流动吸烟;严禁在办公室、工具房、休息室等房屋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9.4.3.3在易燃、易爆区周围动用明火,办理动火工作票并经批准后采取相应措施方可进行。

9.4.3.4在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设“严禁吸烟”的明显标志,并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

9.4.3.5挥发性的易燃材料,不得装在敞口容器内和存放在普通仓库内。装过挥发性油剂及其他易燃物质的容器,及时退库并保存在距构筑物不小于25m的单独隔离场所;装过挥发性油剂及其他易燃物质的容器未经采取措施,严禁用电焊或火焊进行焊接或切割。

9.4.3.6氧气、乙炔和汽油等危险品仓库的防火安全距离必须满足安规要求,应设有避雷和防静电接地设施,屋面采用轻型结构,并设气窗和底窗,门窗应向外开启。

9.4.3.7进行电焊和气割作业人员在开始作业前必须了解周围环境,并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后方可开始作业。在凝汽器、锅炉炉膛内进行电焊和气割作业尤其要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并设专人监护。

9.4.3.8对现场的废油和其他易燃废料应及时清理和合理处置。 9.4.4 防止触电事故的措施

9.4.4.1项目部设专人负责现场的安全用电管理、监督检查等具体工作。专业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

9.4.4.2安全用电的重点应放在人员教育培训、重点项目和用电设备设施及电源线路的规范化、接地或接零保护系统的完善等方面。 9.4.4.3安全用电必须与防火、防爆、防触电等工作相结合,防爆场所必须使用防爆灯具。

9.4.4.4用电设备设施的购置、监检及试验,要符合规程、规范及相关标准的要求。

9.4.4.5项目部应制定防触电事故的应急预案与响应计划,明确正常、异常和紧急状态下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工作标准和要求,明确物资(含救护车辆)准备和具体部位,明确紧急情况下相关部门、人员到位要求。

9.4.4.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采用TN-S系统,设置专用保护零线,使用五芯电缆,配电系统采用“三级配电两级保护”。用电

线路和电气设备的绝缘必须良好,设备的裸露带电部分必须有防护措施。

9.4.4.7对配电盘、漏电保护器(包括手持电动工具漏电保护器)定期检验并标识其状态。使用前进行确认。配电柜、开关柜和配电箱应加锁、设警告标志。配电箱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作到一机一闸一保护。

9.4.4.8电焊机二次线使用快速接头连接,使用前,进行检查。在潮湿地方进行电焊工作,焊工必须站在干燥的木板上或穿橡胶绝缘鞋;电焊机外壳及工作台必须有良好的接地;电焊皮线绝缘必须良好。电焊工更换焊条时必须戴电焊手套;不准将带电的绝缘电线搭在身上或踏在脚下。

9.4.4.9施工用电线路布线尽可能架空布线或线管布线。

9.4.4.10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V,金属容器、潮湿场所和管道内施工应采用不高于12V的行灯照明,行灯应有保护罩,其电源线应使用橡胶软电缆。在密闭容器或金属容器内进行电焊作业时应有专人进行监护。

9.5 冬雨季施工措施 9.5.1. 雨季施工措施

9.5.1.1. 雨天施工时要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以适应工程施工需要和保证工程质量。

9.5.1.2. 临近雨季前,对办公室、宿舍、材料库、机具棚等做全面检查和维修,做好防漏工作。

9.5.1.3. 对在现场施工的工作人员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水鞋、雨衣、手套、手灯等。

9.5.1.4. 施工时做好防雷设施,现场机电设备要做好防雨,防漏电措施,凡可能漏电伤人或易受雷击的电器设备及建筑物要设置接地或避雷装置并定期派专业人员检查这些装置的效果。

9.5.1.5. 管道沟槽施工尽量避开雨天,下雨时停止接地电阻测试和高空作业。

9.5.1.6. 主动同当地防汛指挥部加强联系和协调,听取他们的意见,服从当地防汛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9.5.1.7. 合理安排施工程序,对不适宜在雨天汛期施工的有关工序,结合当时气象条件,合理调整施工部署,以提高效率,保证质量和安全。

9.5.2. 冬季施工措施

9.5.3. 冬季施工前,由工程技术负责人对施工员、技术员、班

组长进行技术交底及培训,掌握冬季施工方法及要求。

9.5.4. 做好测温观测记录,及时收听收看天气预报,防止寒流袭击,提前做好预防工作。

9.5.5. 当环境气温低于焊接规程中规定的气温时,管道焊接要采取焊口局部预热等有效的防护措施才能进行施工。

9.5.6. 冬季施工做好施工道路的防滑措施。

9.5.7. 本工程投入的机械设备需做好机械的防冻工作,在水箱内的冷却循环水中加入防冻剂,以防止水结冰把水箱胀裂。

9.6 环境管理

9.6.1 加强环保管理,自觉维护和遵守当地有关法规和政策。 9.6.2现场噪声、粉尘力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采取相应措施,以减少危害,尽量为施工人员配备一些必要的防护用品。

9.6.3严格遵守业主的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加强现场环境管理。对施工中的废弃物、垃圾及时清理,严格按指定地点和规定方法进行处理,尽量达到环保标准要求,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

9.6.4 按照当地的标准,向职工发放保健费。并合理安排休息和施工作业时间。

9.6.5 根据工程施工特点,重点做好防大气、水、施工噪音污染的环境保护控制工作。

9.6.6 施工现场产生的废料、废物要及时清理,合理处理,不得任意焚烧和埋放。

9.6.7 施工作业场所禁止大声喧哗,禁止随意开动转动设备;材料下料、切割要选用合理的加工工艺,以消除噪音影响。

9.6.8 施工结束时,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将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意见报告当地政府及业主单位。 9.7 交通安全管理

9.7.1 加强对驾驶员的教育,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其他交通安全条例、法规等,组织驾驶员培训,鼓励学技术,提高驾驶员队伍的法律意识、安全意识和驾驶技术水平。

9.7.2 严格执行电力系统内部准驾证制度,无内部准驾证不准驾驶公司车辆。

9.7.3 对进厂、出厂运输,厂内运输进行现场交通管理。施工通道保持畅通、路面平坦、雨季无泥泞积水,车辆转弯半径合理。道路修复及时,安全警示牌、安全防护栏杆、夜间警示红灯齐全。进厂道路和施工道路设置明显的交通及限速标志,指示路牌、警示牌。

9.7.4 场内运输不超载,安全行驶不超速,对重心较高的物体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