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瓦斯抽采管理制度全套制度 下载本文

第四节 瓦斯抽采管路安装、维护制度

1、瓦斯抽采管路必须严格按照设计进行安装,未经抽采部同意,不得擅自更改。

2、对于安设抽放瓦斯泵站和局部抽放瓦斯系统的巷道必须加强维护工作,保证巷道畅通、无积水、支护完好。

3、施工单位必须保证每10日对抽采系统全面检查一次,发现漏气、管堵等故障应及时处理,无法处理的及时向抽采部汇报。做好维护、除渣记录,并将维护、除渣情况及时上报抽采部。

4、井上下敷设的瓦斯管路不得与带电物体接触,若遇电缆悬挂在巷道的同一侧,其安全间距不少于0.3米,并应有防止管路损坏的安全措施。

5、井下巷道中瓦斯管路每隔100米安设接地极,接地极应符合安装规范,接地极底座外露不得超过巷道10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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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瓦斯抽采日常管理规定

第一节 一般规定

1、目前瓦斯抽采已作为矿井防治瓦斯的根本措施,必须坚决做到“两不准”、“四同时”、“四优先”,“两不准”:

“两不准”:新开拓的采区及综采工作面瓦斯抽采系统不完善不准投入生产;工作面瓦斯抽采工程未竣工不准投入生产。

“四同时”:在编制近期和长远生产计划的同时,必须编制瓦斯抽采计划;在考虑开拓方式、生产布置采掘接替的同时,必须考虑给瓦斯抽采工作创造条件;在安排巷道掘进、采煤工作面回采的同时,必须安排瓦斯抽采钻孔、钻场、抽采巷道、瓦斯抽采管路的敷设等工程;在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必须检查、总结、评比瓦斯抽采工作。

“四优先”:在瓦斯抽采工程与生产工程发生矛盾时,对瓦斯抽采工程要做到工程计划优先,资金使用优先,物资供应优先,劳动力安排优先。

2、对抽采工作人员要进行业务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后可上岗。凡因抽采队伍不健全和人员不足影响抽采瓦斯的,要追查安全第一责任者的责任。

3、抽采工程施工结束时,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抽采部、抽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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队组织有关人员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4、矿井每10天组织一次对抽采管路的检查,及时堵漏、放水、排除故障。每月应组织人员对全矿的抽采系统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对瓦斯抽采参数的观测应做到“四对口”,即观测牌板、观测记录、观测班报和抽采日报“四对口”,井下主、干、支管及评价单元预抽区域至少每三天测定一次;抽采钻场至少每周测定一次,所有钻孔至少每月全面测定一次;重点考察的钻孔、钻场根据需要增加测定次数;出现抽采变化时及时测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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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瓦斯治理与边掘边抽模式规定

本规定重点指揭煤与边掘边抽模式 一、岩巷揭煤规定:

1、岩巷掘进距煤层法距6m时,要求必须具备双风筒供风等煤巷掘进相关条件。

2、岩巷掘进距煤层法距小于6m时,严格执行抽采部下达的《揭煤作业通知单》,进行瓦斯含量测定、钻场施工及打钻等相关工作。

二、揭煤后掘进规定:

1、揭煤进入全煤巷后,根据煤层的走向在巷道(左或右)立即留钻场进行打钻。

2、抽采部根据揭煤前打钻的长度及时决定留设第二个钻场,并根据第一个钻场的施工有无异常情况决定第二个钻场到位后采掘边掘边抽还是停头预抽。

三、煤巷掘进规定:

1、严禁掘进无钻孔覆盖空白区域。

2、迎头钻场第一个钻孔形成后,瓦斯管必须接到迎头钻场5m范围内。

3、迎头钻场距迎头12m时,必须完成第一个钻孔,40m时6个钻孔必须全部施工完毕,否则迎头停掘。

4、施工钻场期间,工作面迎头必须施工至少3个孔深80m的长距离释放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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