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瓦斯抽采管理制度全套制度 下载本文

3、钻孔拆除及回收

①依据钻场钻孔瓦斯观测参数、抽采时间等因素,瓦斯抽采部组织施工单位进行钻场的拆除工作。

②钻场拆除后,将相关牌版回收,清洁后上交抽采部。 ③钻场拆除后,将相关抽采设施(高压管、直通、孔板流量计、截止阀、负压表、汇流管等)回收,并登记台账,上报抽采部。

④钻场拆除后,现场对钻孔进行堵孔,堵孔深度不小于6米,里面用封孔布袋加AB胶堵1米,外面用水泥封堵4.5米,最外口0.5米用玻璃胶加水泥封堵。孔口外用玻璃胶加水泥封堵,封堵厚度为5cm,平面封堵范围为直径为30cm的圆形,如图所示:

⑤钻场拆除后要保证钻场整洁,孔口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6%和巷道瓦斯浓度的高值。

水泥 剖面图 35

孔口水泥加玻璃胶封孔布袋加A-B胶正视图

第八节 抽采钻孔验收制度

1、钻孔施工至设计深度时,施工队组应及时汇报通风调度,由通风调度通知相关人员现场验收。

2、钻孔施工完成后,现场打钻作业人员不得擅自退出钻杆,必须等验收人员到位后方可开始退钻,否则按照实际退钻米数进行报验,并对责任队组进行考核。

3、抽采部、矿部安全员、瓦检员以外的其他人员验收的钻孔进尺验收均为无效进尺。

4、验收完成后验收人员签字确认,并将钻孔参数在现场验收表上认真填写。

5、施工队组必须按照设计参数进行钻孔施工,对不符合设计的钻孔由抽采部予以否决。

6、抽采钻孔施工完成后必须按要求封孔、并网带抽,存在的漏气、堵孔等问题要及时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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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瓦斯抽采材料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古城煤矿瓦斯抽采材料精细化管理,减少材料投入,提高材料复用率,避免材料浪费,降低材料成本,特制定瓦斯抽采材料管理制度如下:

一、购进材料管理制度

1、抽采材料到矿后,必须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入井使用。 2、未经抽采部允许擅自购进的材料,不予验收;没有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材料,严禁入井使用,当场退回。

3、材料验收实行专人专验,每人对分管材料的技术参数、质量、数量负责全面验收。

封孔水泥、三通:李秀伟(任潞彦) 瓦斯管路:万鹏晓(范存恒)

封孔布袋、PVC管、高压管等:张 军(李晋雄)

4、每批材料到矿后,由施工单位通知材料验收员进行验收,验收员要严格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对购进材料进行抽查验收。

二、现场材料管理制度

1、井下现场管理中发现材料存在问题的,施工单位必须立即停止使用该材料,将存在问题材料回收升井,并汇报抽采部。

2、包面技术员对入井材料要每周抽查一次,发现问题材料立即停止使用,并对存在问题材料造成的损失费用进行核算,由供货厂家进行翻倍赔偿造成的损失。

3、每个地点施工完毕后第二天,施工队组必须将所耗材料(蝶阀、?108高压管、?108钢管、?51两通、放水器、?75PVC管、封孔水泥等)汇报给抽采部包面技术员,抽采队必须将每个钻孔封孔水泥使用量汇报给各包面技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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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包面技术员要对使用材料进行核对并记录,核对周期:边掘边抽钻场每个钻场核对一次,煤层平行孔每10个钻孔核对一次。

三、材料使用及回收管理制度

1、材料的使用坚持需要多少,投入多少;严禁随意乱用,浪费材料和挪作它用。如:并网高压管用作巷道排水管路。

2、材料领取后必须合理使用,能循环复用的,必须循环复用,复用率不得<80%。

3、材料回收前,施工部门要提前通知抽采部包面人员核对回收材料数量。

4、所有材料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回收移交,接收单位要集中存放,码放整齐,否则,按杂物对责任单位处罚。

5、回收材料清单、移交单必须在第二天交给包面技术员留存。 6、回收材料期间不准擅自掩埋埋压材料、配件等,一经发现,均按原价罚款。

7、井下随意乱用材料,造成材料浪费,施工单位按照原价赔偿材料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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